海曙、江东、江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和《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2〕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三江片区实际情况,决定重新公布宁波市三江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区域与范围 宁波市三江片区域,即海曙区、江东区以及江北区甬江街道的永红、甄界、下江、包家、姚江、压赛、孔浦、路林、联成、双桥10个行政村区域。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征收耕地和建设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965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43600元/亩,安置补助费52900元/亩;征收未利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4825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1800元/亩,安置补助费26450元/亩;征收其它农用地、园地的参照耕地的标准执行,征收林地的参照未利用地的标准执行。 三、施行时间 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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