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4-06-17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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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4〕74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
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确保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柯城区政府、衢江区政府。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柯城区政府、衢江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完成情况的考核奖励。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
1.建立区领导为组长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参与指导、协调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及时调处重大疑难问题。
2.建立健全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机制,建立有效解决征收疑难问题的工作制度,形成工作合力。
3.有明确的房屋征收项目实施计划和方案,并有完成计划目标任务的具体工作措施。
(二)依法行政。
1.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各项程序合法到位。
2.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做到“阳光征收”。
3.征收补偿过程程序合法、文书制作规范,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无撤销决定和诉讼败诉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合法。
(三)项目实施。
1.及时制订上报房屋征收项目实施计划和安置补偿方案,在项目业主单位完成市级流程后立即启动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有效性、真实性、可行性强。
2.房屋征收项目的实施进度按照计划要求完成,综合完成率高,遗留问题少。
3.严格控制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依法严密组织经法院裁决的强制执行工作。
4.腾空房屋拆除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管到位,无安全事故。
5.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具体工作方法有特色有亮点。补偿安置协议等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四)信访维稳。
1.依法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制订有效的应急预案,及时化解征收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
2.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区政府有专门的征收信访受理、调查和答复机构,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有专门的调查处理机制,杜绝越级上访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3.做好社会维稳和舆情引导工作,建立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制度,妥善处理强制执行后续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一)考核小组。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考核实施。
(二)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平时检查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评分。考核采用百分制,累计加分值不超过50分,考核得分总分不超过150分。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6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综合考核为不合格:
1.因房屋征收程序不到位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的。
2.强制执行实施过程中,因现场处置不力造成严重事件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考核程序。考核对象在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自查,并提交考核台账。每年12月20日前,考核小组通过平时检查、现场考核、查阅台账等方式,提出考核评分意见,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确认的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兑现奖惩。
五、结果运用
市政府根据年度考核得分情况,对承担征收任务的区政府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100元/平方米×实际完成征收的房屋建筑面积×考核得分率。
实际完成征收的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实际拆除的房屋证载面积计算。
考核得分率为考核得分与考核基础分(100分)的比值。年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奖励经费列入具体征收项目成本。
附件: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