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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滁州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5-11-10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要求,市政府对2012年12月20日印发的《滁州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滁州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印发你们,请各地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滁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 滁州市城市规划区外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 明光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4. 天长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5. 定远县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6. 凤阳县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7. 来安县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8. 全椒县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015年11月9日
附件:滁政办[2015]3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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