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经常有被拆迁人在微信中总会提及到信访是否能解决拆迁补偿问题,下面我给大家解答一下:首先什么是信访,在司法实践中以涉法涉诉为重点的信访案件是不断的在攀升,特别是群体上访、越级访等常常发生,尤其是在征地拆迁当中,由于老百姓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款,通常都会采取信访的维权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涉法涉诉信访产生的原因
信官不信法
长期以来,“信官不信法”的思想在老百姓传统的思想观念里根深蒂固。在遇到矛盾纠纷时,通常人们第一时间想到的是通过上访,请求当地地方官员解决纠纷,从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欲求,而不是拿起法律的武器走法律程序这条路,有的老百姓甚至还会极力的规避法律的调整。尤其是对某个案件在某个领导的关注和批示下得以较好地解决之类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加剧了民众对引起领导重视,依靠领导批示解决问题的依赖心理。更多法律维权+微信cqlst1981
成本考量
涉诉信访的产生很大程度上与司法成本过高,解决时间过长有关。司法是维护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由于诉讼程序相对复杂,需要当事人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提高了司法成本。而信访是一种便利通道,对于某些在当地投告无门、胜诉无望、执行无路的疑难案件来说是一个可能的出路。所以大多数人通常先会考虑信访。
信访救济功能的过度放大
一些地方通过为了达到信访息诉的目的花钱买平安,以明显违反现行法律为代价来满足非分要求。虽然借助政治和行政手段确能高效化解一些社会纠纷,但这种非常规性机制只能是权宜的应对之策,其频繁使用扩张了“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反常效应,使信访解决过程演变成酝酿更多新的涉诉信访的温床,客观上导致信访活动的扩大化和普遍化。
信访与涉法涉诉的区别
信访和涉法涉诉二者最大的区别是信访反映的违法事实并未经过证实,而涉法涉诉是指对依据宣判的案件不服而提起的上诉。
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涉法涉诉是在党中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思想下出现的新名词。它是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在案件或问题处理上不满,认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引发上访告状的案件。
虽然,近年来,“民告官”案件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但由于我国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在处理“民告官”案件时,地方法官很容易受到当地政府官员的干预,因此,一些百姓宁愿选择信访也不愿意走上诉讼维权的道路。
在新的《行政诉讼法》下,之前“民告官”案件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情况已经成为过去。我们应该相信我国的法治在进步,相信法律会带给我们公平公正。所以,我们的观念也应该与时俱进,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更大的侵害。信访虽是一个维权的方法,但不是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办法,想要问题得到根本解决,还要依靠法律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