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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暂行标准

时间:2015-11-0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于2015年10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1〕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补助及奖励,制定如下暂行标准:
一、货币化补偿安置奖励标准
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
(一)被征收房屋是住宅的,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基础上,对被征收人给予30%奖励。
(二)被征收房屋是非住宅(除住宅外的其他房屋,下同)的,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基础上,对被征收人给予10%奖励。
(三)上述奖励包括搬迁奖、临时安置补偿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二、产权调换补助和奖励标准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征一还一,找差价”。
(一)征收住宅房屋安置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等面积部分结算结构差价(见下表)。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结算。本标准所称就近地段,是指安置小区外边缘线与征收区域外边缘线最近直线距离不大于1公里,且用地土地级别属于同一级别的地段。
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等面积部分结构差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被征房结构
安置房结构 钢筋砼 砖  混 砖木、简易
砖    混 —— 0 100
钢 筋 砼 0 100 200
八层及以上高层 100 200 300
(二)征收住宅房屋异地安置的,根据被征收房屋和用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结算差价。本标准所称异地安置,是指安置在除改建地段和就近地段之外的地点。
(三)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根据被征收房屋和用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结算差价。
(四)征收平房住宅,安置在高层(含小高层,下同)楼房的,公摊面积补助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20%;征收平房住宅,安置在多层楼房的,公摊面积补助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l0%。
征收多层住宅房安置在高层楼房的,公摊面积补助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
(五)征收住宅房屋除应安置面积外,可根据规划批准的安置房型,增购建筑面积,增购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按1800元/平方米价格结算;超过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建筑面积增购后仍不足50平方米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的价格增补至50平方米。
(六)被征收房屋带有地下室的,地下室实行货币化补偿,按房地产权证记载面积进行评估结算。被征收住宅房屋附带阁楼的,阁楼部分按房地产权证记载的阁楼面积评估结算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按房地产权证记载的阁楼面积的1/2调换标准层面积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规定结算差价。
(七)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截止前,签订协议并交付房屋,征收人根据协议签订及交付房屋的时间给予适当奖励。
被征收房屋是住宅的,按户(套)给予奖励,最高奖励每户(套)不超过1万元。被征收房屋是非住宅的,按产权单位给予奖励,建筑面积在100(含100)平方米以内的,奖励每产权单位不超过1万元;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每产权单位不超过1.5万元;同一征收项目给予同一被征收人的奖励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八)临时安置费
1.征收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一类地区15元/平方米·月,二类地区12元/平方米·月,三类地区10元/平方米·月,四类地区8元/平方米·月。
征收住宅房屋不在土地定级划分区域内的,临时安置费比照四类地区执行。
2.征收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在多层楼房临时过渡期超过18个月、安置在高层楼房临时过渡期超过24个月的,从超出之月起,临时安置费按2倍执行。
3.选择现房安置或者“房票”方式安置的,一次性给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4.由征收人提供周转房过渡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九)停产停业损失费
商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每月按房屋货币补偿款的6‰结算;其他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费,每月按房屋货币补偿款的5‰结算。
征收非住宅房屋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从超出之月起,停产停业损失费按2倍执行。
本条规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若省级出台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其他补偿标准
(一)搬迁费
住宅按800元/户·次;非住宅按12元/平方米·次,涉及大型机械、重大设备的,搬迁费可以评估确定。
(二)房屋内装璜补偿指导标准
类别 装  璜  标  准 补偿金额:元/米
5年以上 3—5年 3年以内
一类 轻钢龙骨吊顶,花岗岩、大理石或高档木地板,板饰墙面,门窗套 350 370 390
二类 木龙骨吊顶,高档地面砖或木地板,墙面乳胶漆或贴墙纸,门窗套 300 320 340
三类 三合板或扣板吊顶,普通地面砖或强化地板,墙面乳胶漆或贴墙纸 240 260 280
四类 地面砖地面,乳胶漆墙面 180 190 200
被征收人不同意按指导标准执行的,可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结算补偿款。
(三)房屋附属物补偿指导标准
名  称 补偿标准(单价) 备  注
围  墙 60元/平方米
室外地坪 60元/平方米
空  调 300元/台 移机费
室内热水器 250元/台 移机费
太阳能热水器 600元/台
室外水池 200元/个
外阳台PVC门窗 120元/平方米 自行封闭
外阳台铝合金门窗 80元/平方米 自行封闭
简易防盗门 200元/扇 自行安装
防盗网 100元/平方米 自行安装
阳光室 400元/平方米 按围护内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被征收人不同意按指导标准执行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等方式结算补偿款。
(四)树木补偿标准
房屋征收中涉及树木、花草的补偿,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四、住宅房屋征收区位划分
住宅房屋征收区位划分,依据铜陵市土地定级划分相关规定确定(详见附件)。
五、铜陵县政府可参照本暂行标准,制定本级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补助奖励标准。
六、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铜政办〔2012〕158号文同时废止。此前已经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项目,按原标准执行。
 
附件:铜陵市主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面积、划分范围表
 
附件
铜陵市主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
面积、划分范围表
 
级别 土地面积
(km2) 占总定级
面积的比例 四  至  范  围
7.7656 8.43% 谢垅路(何村路—北京中路段)—北京中路道路红线以北100米(谢垅路—铜都大道段)—宏福东第小区—绿云山庄—仪凤路路口—长江东路(康复路—仪凤路)—康复路—人民医院—金山东路—丰收门—新光路—五松道—长江西路(五松道—南湖)—天井湖公园—铜文化园—何村路所围合区域。
11.8632 12.88% 天山大道道路红线以东150米(翠湖一路—学士路段)、铜都大道道路红线以东400米(学士路—北京东路段)—物华臻邸—解放东村—友好路路口—铜都大道中段(金山路—金川路段)—金川路—有色运输铁路(金川路—铜化新村段)—映湖山庄小区—井湖路—县建设东路—铁路(烟草公司—柏庄小区段)—柏庄小区—翠湖一路所围合区域。
48.0327 52.16% 陵江大道南段(规划拟建的广电中心—狮子山立交桥段)—沿江快速通道(狮子山立交桥—狮子山经三路段)—狮子山经三路—金山新村—有色冬瓜山铜矿—农林村—郊区私营工业园—丽景花园小区—铜都大道中段(淮河大道—铜港路段)—铜港路(铜官大道—铜都大道)—铜官大道南段(兴隆路—铜港路段)—兴隆路—滨江大道(兴隆路—南湖段)—西湖—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二路所围合区域。
17.7877 19.32% 定级范围内剩余区域。
障碍物 6.6357 7.21% 天井湖、西湖、桂家湖、荷花塘、狼尾湖等。
合计 116.572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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