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补偿标准的批复
时间:200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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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
补助补偿标准的批复
市建设委员会:
经审查,同意你委会同有关单位制定的2009年度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补偿标准,请予以公布实施。
此 复
附件: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补偿标准
二○○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补偿标准
一、搬迁补助费
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计算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
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月计算
三、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费
1.商业用房: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20元/平方米・月计算;
2.工业、仓储用房: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月计算。
四、房屋装潢及各类附属物补偿费
宽带、供电、供水、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的补偿标准,按拆迁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标准执行。其他补偿标准见附表。
各类附属物补偿价格参照表
名 称 单位 单价(元) 备 注
空 调 分体式 台 150 移装补助费
柜 式 台 240
窗 式 台 90
热水器 太阳能 台 80 移装补助费
电 能 台 80
室外地坪 水 泥 m2 30 补偿费
砖 石 m2 20
院 墙 砖 混 m2 45 补偿费
砖 石 m2 30
土砖土石 m2 15
院墙大门 木制 樘 180
铁制 樘 360
其 他 门楼(简易) 个 150(100) 补偿费
水 池 个 30
手压水井 台 100
遮阳棚 个 25
金属栏杆 m 40
猪圈、家用厕所 砖、石 m2 30 补偿费
简易 m2 20
一般树木 直径15cm以上 棵 30~50 30~50
直径15cm以下 棵 棵 不予补偿
果 树 果 树 棵 50 50
注:同时适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各类装潢补偿价格参照表
名 称 单位 单价(元) 备 注
室内地坪 水磨石地坪 m2 30 各类水磨石地坪
地板砖 m2 40~60 各类地板砖地面
花岗岩 m2 80
大理石 m2 50
木地板 m2 60~100 各类木地板地面
门 窗 门窗护角 m2 15
包门(双面) m2 45
双层窗 m2 80~120 不属房屋本身
防盗门 樘 40 自拆
防盗窗 樘 50 自拆
墙 面 墙面砖 m2 40~60 含外墙面砖
墙布、喷塑 m2 5~10 含墙纸
木墙裙 m2 30
无法移动固定墙柜 m2 100 双面增加50%
吊 顶 墙纸天棚 间 40
扣板、石膏 m2 15~25 硬质天棚
纤维板、灰板条 m2 12
三合板 m2 30 硬质天棚
注:1.具体补偿价格根据装潢使用年限折旧计算。
2.同时适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3.本表未涉及的装潢,参照表格执行;不能参照的,另行商定。
房屋装潢折旧参照标准
一、商业用房、其他非住宅
1.装潢使用在1年以内的给予80%的补偿
2.装潢使用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给予70%的补偿
3.装潢使用在3年以上5年以内的给予50%的补偿
4.装潢使用在5年以上8年以内的给予30%的补偿
5.装潢使用在8年以上的给予10%的补偿
二、住宅
1.装潢使用在1年以内的给予90%的补偿
2、装潢使用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给予80%的补偿
3、装潢使用在3年以上5年以内的给予70%的补偿
4、装潢使用在5年以上8年以内的给予50%的补偿
5、装潢使用在8年以上的给予30%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