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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市区2012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各类附属物补偿、安置补助费、奖励等标准

时间:2013-11-0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宣城市市区2012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各类附属物补偿、安置补助费、奖励等标准
 宣城市区2012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金额
  (单价)
  备注
  供电   电表   380元/户   1.5至20A(含) ,单相,单独开户
  2000元/户   20A至60A,三相,单独开户
  530元/户   单相分时电表,单独开户
  980元/户   三相分时电表,单独开户
  60元/户   分电表
  变压器
  (含附属管线)
  6000元/台   315KVA(含)以下,迁移补助费
  7000元/台   315至630KVA(含),迁移补助费
  8000元/台   630KVA以上,迁移补助费
  供水   总水表
  (单独开户)
  700元/只   散户,一户一表
  分水表   50元/只   
  供气   管道燃气   2700元/户   一户一表
  通讯   有线电视   100元/户   移装费
  电话,宽带网   8元/门   移装费
  空调   分体式   200元/台   移装费
  窗式   150元/台   移装费
  中央空调   100元/KW   按额定制冷输入功率计算
  热水器   太阳能   350元/个   移装补助费
  电能   100元/个
  燃气   100元/个
  室外地坪   水泥   40元/m2   
  砖石   25元/m2   
  围墙   空斗   50元/m2   
  砖石   60元/m2   
  简易土、篱笆   10元/m2   
  炉灶   单口灶   200元/口   每增加一口,增加50元
  生产性用灶   700元/口   
  卫生设施   浴缸   500元/套   
  座便器   300元/个   
  蹲便器   200元/个   
  洗脸池   80元/个   
  化粪池   100元/m3   
  其
  
  他
  
  
  
  外阳台PVC、塑钢门窗   180元/m2   自行封闭补助费
  外阳台铝合金门窗   160元/m2   自行封闭补助费
  外阳台木门窗   50元/m2   自行封闭补助费
  铁门   30元/m2   
  卷帘门   50元/m2   
  防盗网   30元/m2   
  防盗门   450元/樘   
  普通木制门   300元/樘   
  成品套装门   700 元/樘   
  锅炉   3元/kg   移装补助费
  抽油烟机   100元/个   移装补助费
  水池、煤池   50元/个   
  砖水井   1000元/口   
  压水井   500元/口   
  消防池、浴池   100元/m3   
  雨棚、雨罩   20元/ m2   
  隔热层(自建)   30元/m2   简易
  60元/m2   
 
  
  注:1、同时适用于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2、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或者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宣城市区2012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区位划分
  
  本标准关于区位划分按照《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用地区位等级划分图》执行。
  区位   范围
  一类地区   西林路-敬亭路-道叉河-宛陵路-宛溪河-梅溪路-昭亭路
  二类地区   水阳江环路-皖赣铁路(不含一类区)
  三类地区   宣杭高速-环山北路-水阳江(不含一类、二类区)
  四类地区   环城大道以内(不含一类、二类、三类区)+双桥组团发展被用地范围
  五类地区   环城大道以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宣城市区2012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补助标准
  
  1、房屋征收提前搬迁奖励标准(单位:元/㎡)
  期限   被征收房屋
  使用性质
  安置方式   奖励标准(元/㎡)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
  签约期限内   住宅房   货币化补偿   根据提前搬迁时间,分时段奖励:400元、200元、100元。
  产权调换   根据提前搬迁时间,分时段奖励:200元、100元、50元。
  非住宅房   货币化补偿   参照住宅房奖励标准执行,但对营业性门面房可根据征收项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1000元,最低不低于400元。
  产权调换   参照住宅房奖励标准执行。
 
  
  2、跨区域产权调换增加优惠安置面积和安置房价格优惠标准
  单位:㎡、元/㎡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四类区   五类区
  面积   房价优惠   面积   房价优惠   面积   房价优惠   面积   房价优惠   面积   房价优惠
  一类区   0   0   +10%   -100   +20%   -240   +30%   -400   +50%   -580
  二类区         0   0   +5%   -100   +10%   -240   +20%   -400
  三类区               0   0   +5%   -100   +10%   -240
  四类区                     0   0   +5%   -100
  五类区                           0   0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房,增加优惠安置面积以被征收房屋合法房屋面积为基数。
  3、被征收房屋为住宅房,多层及多层以下的被征收房屋调换到小高层的(11层及以下),安置面积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赠送6%,调换到高层的(12层及以上),安置面积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赠送9%。
  
  宣城市区2012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项目补偿
  
  (一)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补偿
  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二)经规划部门批准,未记入房地产权证建筑面积的房屋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房屋跃层、阁楼补偿
  1、经规划部门批准,未记入房地产权证建筑面积的,但有购买合同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
  2、经规划部门批准,未记入房地产权证建筑面积的,且无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1)房屋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补偿标准
  层高2.2米以下至1.8米500元/m2
  层高1.8米以下至1.5米300元/m2
  层高1.5米以下200元/m2
  (2)房屋跃层、阁楼补偿标准
  檐口高度2.2米以下至1.8米400元/m2
  檐口高度1.8米以下至1.5米200元/m2
  檐口高度1.5米以下至1米80元/m2
  檐口高度1米以下至0.5米50元/m2
  (三)公共厕所补偿
  市政水冲式公厕,按每蹲位10000元计算补偿,其房屋不再计算补偿。
 

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