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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宜昌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1-02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促进经济增长、改善城市面貌,具有重要作用。为更大规模、更大力度、更快速度推进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高位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以棚户大改年为契机,举全市之力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严格执行“周报告、月调度、季观摩、年总结”工作方法,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动态;市政府分管领导每月组织召开调度会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到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安置房项目现场检查督办,组织相关单位到场观摩、交流,高位、高频、高效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政府平台公司严格落实目标倒逼、责任分解、领导联系重点项目的工作要求,构建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推进机制,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建立市级统筹、区级实施、平台运作的推进机制
  市级负责编制计划、下达任务、制定政策、督办考核等统筹协调工作;区人民政府是棚户区改造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前期研究和推动、征收实施和招商等工作;政府平台公司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和安置房源的筹措工作。
  三、建立市级统筹的资金平衡机制
  按照“市级统筹、封闭运行、分区建账、综合平衡”的原则,建立中心城区“1+X”的棚户区改造资金运作模式。“1”即由宜昌城投集团筹措资金,负责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将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权授予宜昌城投集团。宜昌城投集团设立资金专户,将棚户区改造地块的土地出让收益、中央补助资金、棚户区项目改造及营运实现税收中用于平衡的地方实际留存部分统一归集到专户,封闭运行,统一支付,统筹用于棚户区改造工作,实现新旧平衡、远近平衡、动静平衡。“X”即社会主体参与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各区人民政府加强与宜昌城投集团对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
  四、建立重点突破的征收机制
  各区人民政府要树立责任主体意识,把棚户区改造工作作为稳增长、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变“要我推动”为“我要推动”。坚持大员上阵、全员上阵,重点攻坚、强力突破,实行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区直部门、街办、居委会力量,把最得力的干部调到征收现场,集中力量加快征收。
  五、建立疏解人口的政策引导机制
  为将老城区人口有效疏解,对原地或就近安置超过原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及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对异地安置的再给予0.5~2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与签订征收协议的时间节点相挂钩。对居住特别困难的家庭给予住房救助,对被征收房屋属唯一住房的,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照30平方米予以补偿;选择异地安置的,给予公摊面积补助后,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照40平方米给予补偿。
  六、建立严格有效的考核机制
  制定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完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及责任部门的年度综合考评,提高考核分值比重。将改造项目征收总成本一定比例资金作为考核奖惩资金,对按期完成的予以奖励,逾期未完成的从改造成本预算中扣除。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宜昌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部省属在宜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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