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襄阳市市区政府回购新建商品住宅筹集房源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8日
襄阳市市区政府回购新建商品住宅筹集房源实施细则(试行)
为做好襄阳市市区政府回购新建商品住宅房源筹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府回购新建商品住宅筹集房源目的和用途
政府回购新建商品住宅筹集房源(以下简称回购房源)是指:新建商品住宅开发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招拍挂时设置限定条件,限制部分房源销售,由政府组织回购作为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或用于安置棚户区改造征迁户等。设置的条件包括房源回购价格、回购规模数量、户型面积和付款条件等事项。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襄城区、樊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东津新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开发项目。
二、回购房源程序
市政府统筹协调市区内的回购新建商业开发住宅房源工作,市直各相关单位承担回购房源各项具体任务,依法依规回购房源。
(一)土地招拍挂中回购房源的条件设定。回购房源规模不低于该宗用地住宅总建筑规模的15%,回购房源规模不计入该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规模。回购价格按年度片区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2018年度政府回购房源价格:
襄城区:庞公片区、城南片区、城西片区、檀溪片区和麒麟片区回购房源价格为5000元/㎡,尹集片区、卧龙片区、余家湖片区回购房源价格为3000元/㎡;
樊城区:建设路-解放路-旭东路以南至沿江大道围合片区回购房源价格为6000元/㎡,廖家庄路以东、小清河以西、旭东路-解放路-建设路-振华路-人民西路以北、邓城大道以南围合片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部分)回购房源价格为5000元/㎡,廖家庄路以西、二广高速以东、邓城大道以南、人民西路以北围合片区回购房源价格为4000元/㎡;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除上述与樊城区重合以外的区域回购房源价格为4000元/㎡;
东津新区:回购房源价格为4000元/㎡;
襄州区:航空路以南至唐白河、汉江片区5000元/㎡,航空路以北片区回购房源价格为4500元/㎡。
(二)回购房源主体。襄阳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房投公司)是回购房源的主体,市房投公司回购后由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回购房源的用途;回购后作为安置房源的价格由市房投公司会同市房管局、市价格管理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市场评估的基础上予以确定。
(三)回购房款的支付方式。市房投公司具体负责市区房源资金筹集工作,在房屋达到预售条件时,向开发企业支付总房款的20%;在房屋达到交房条件时,向开发企业支付总房款的70%;开发企业取得竣工备案证,并将房屋产权证办理至市房投公司名下后,向开发企业支付剩余10%房款。
对作为公租房、人才公寓用途的,由市房投公司商市财政局制定具体方案,回购资金由市财政局出资,报市政府批准后支付;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的,回购资金由市房投公司自筹。
(四)回购房源后期管理。市房投公司要做好棚改安置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回购手续的办理。回购房源应按程序办理网签手续。
对用作棚改安置的回购房源,网签后暂不进行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由房投公司进行集中管理,待销售给符合条件的棚改安置户时再进行产权登记。
对用作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回购房源,产权集中登记到市房投公司名下。市房投公司在二次销售此类回购房源时,应按国家政策要求足额缴纳税费。
三、回购房源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分配
在回购项目达到开发建设预售条件时,由市房投公司进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回购,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被征收人按照程序选购回购房源,同市房投公司签订网签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每户被征收户只能选购一套住房。
四、回购房源建设开发要求
(一)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开发建设的市场主体应按照竞得的建设用地规划建设许可要求,对回购房源与其自行销售的商品住房同步设计、同步许可、同步施工、同品质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按照建设周期的时间节点要求竣工交付。
(二)控制成本、防控风险,确保品质。开发建设的市场主体在参加商品住宅建设用地竞拍前,应认真研读土地招拍挂公告内容,要结合稳控房价的要求,科学合理测算开发建设成本,做到有效防控风险。
五、回购房源中各管理部门职责责任
市规划局在出具规划条件、开展建设项目的建筑方案设计审查以及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时,应当与市房管部门、市房投公司协商回购房源相关事项,对回购的房源布局设计应整体规划,按规划条件中明确的回购规模予以锁定,每套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30平方米以内。
市国土局要做好建设项目土地招拍挂工作,将回购房源的具体要求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公告,并在土地使用权合同中予以明确。
市房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要做好建设项目的预售审批和市场监管、回购房源的锁定工作。
市城建委要加强对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别做好财税支持等各环节的管理、指导和协调。
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棚户区改造的主体,要摸清辖区内年度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需求(主要包括安置房套数、户型面积),并组织协调做好被征迁户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房屋交易买卖。销售和购买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双方要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襄州区房源回购工作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襄州区具体房源回购主体由襄州区政府确定。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市房管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