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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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精神,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制订工作的市(州)将暂停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批”的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和技术性强,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中心城区(五城区和高新区)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农业、统计、物价、社保、民政等部门参加,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共同完成制订工作。各区(市)县由当地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财政、农业、统计、物价、社保、民政等有关部门成立临时性的专项工作机构具体实施。此项工作必须按要求如期完成,因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不上报而影响全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的部门或地方,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认真调查研究,统筹协调各种关系
(一)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要按照不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原则,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工作。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生产和生活实际需要出发,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工作中妥善处理法定补偿标准与农民补偿要求之间的关系,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要按规定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公开听证工作,广泛听取和采纳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二)做好征地补偿标准的总体平衡。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按照“土地质量、农用地级别相同,价格基本相同”的原则,合理确定和平衡征地补偿标准的差异。要认真研究处理因测算方法等不同造成标准水平出现差异的情况,确保全市补偿标准的协调平衡。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位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区域,尤其要做好与中心城区的衔接协调,做到平滑过渡。
(三)妥善处理与原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关系。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要处理好与原依法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关系。要对1999�D2004年期间制订和实际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认真分析,在新标准的制订中做到平稳发展,防止新老标准之间差距过大而诱发社会矛盾。
三、明确工作任务,抓紧实施上报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在我市范围内,中心城区和其他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区内制订区片综合地价,规划区外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限要求如下:
(一)按有关规定首先分别研究确定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范围,划定需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区片。
(二)初步测算出相应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并向市国土资源局预报。2005年11月15日前完成征地统一年产值成果预报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征地区片地价成果的预报工作。
(三)预报的初步测算标准经省、市平衡后,返回各区(市)县进行调整修订,编制出反映测算依据和过程的成果材料。
(四)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代表对工作成果进行听证,听证记录要作为工作成果的一部分上报。2005年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各项工作,并将全部成果资料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