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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1-1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用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的通知》(建保〔2014〕155号)精神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大力推进我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切实用好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资金,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县(市、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目标管理的项目,均可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实施改造。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
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居民依据统一登记的房源信息,在平等、自愿、自主的基础上,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意向性购房协议,签订购房合同。
(二)公开原则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货币化安置的补偿、补助、奖励政策、物业管理、车位使用、维修基金、两证办理、税费缴纳以及统一登记房源的方位、数量、套型、面积、交房时间、房源地址、户型图等信息向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居民公开。
   三、房源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纳入可供选择房源进行统一登记,包括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具备交房条件的现房,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已主体封顶并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尚未销售的期房,并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之一确定房源:
   (一)在可供采购商品房项目中,选择与改造项目地段相近、品质合适的商品房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和程序,公平、公开、公正选择房源,锁定房屋价格,进行统一登记。
   (二)在可供采购商品房项目中,确定采购基本价格,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报价,选择在基本价格以下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和程序,公平、公开、公正选择房源,进行统一登记。
   四、购房合同签订
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居民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即可在统一登记房源中,选择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意向性购房协议。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居民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意向性购房协议约定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已签订意向性协议的房源应当予以锁定,锁定期限原则上为2个月,锁定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锁定房源对外销售。
选定的房源价格超过补偿款的由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居民自行补足差额部分;选定房源价格低于补偿款的,超出部分由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支付给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居民。
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居民自愿选择购买期房的,过渡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五、房源验收
购房款支付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已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房源进行检查,确定规划、设计是否存在变更或缩水现象,房屋质量(包括墙面、地面、顶棚、门窗、阳台等部位)是否符合规定,水、电、气、上下水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购房合同约定,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六、购房款支付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汇总正式生效的购房合同并提供国开行付款需要的相关材料,向国开行申请拨款。国开行审批通过后,对已通过房屋验收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现房和具备交房条件的现房,将补偿安置款中用于购房部分的95%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再行支付;对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房,将补偿款中用于购房部分的30%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待办理了房屋初始登记、具备交房条件并通过房屋验收后再支付6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再行支付。
七、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宣传工作,坚持把宣传引导作为助推货币化安置工作的重要手段,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应急视听等媒体,宣传具体项目货币化安置方案内容,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向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居民宣传讲解货币化安置方案及政策。
(二)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抓好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房地产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支持政策,税务、金融等部门要严格执行。
(三)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优化货币化安置补偿政策,引导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居民进行货币化安置,提高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的积极性,主动选择货币化安置。
(四)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快安置遗留问题的处置。对已建成的安置住房,应抓紧分房到户,确保及时入住;对在建的安置住房,应加快施工进度,力争早日竣工交付;对居民已选定户型、项目前期手续已办理但未实际开工的安置住房项目,应着重引导居民主动选择货币化安置。
(五)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用好国开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资金,对获得国开行专项贷款的项目,要尽快调整项目可研和资金使用方案,完善融资报账制度,积极与省住建厅、国开行和四川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对接,形成一套清晰完整的资金申报流程。
(六)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辖区内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居民在统一登记的房源中自主选择购买,实现货币化安置,确保圆满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
(七)市财政局要建立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周转资金账户,在国开行专项贷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用于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待国开行贷款资金到位后及时归还。
八、督查考核
市政府目督办对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推进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确保6月底前开工80%、9月底前开工100%,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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