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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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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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办函〔2016〕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市政府决定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70元/月调整为42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90元/月调整为240元/月,调整后的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