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乐山市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乐山市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6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林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完善扶持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产权经营模式和国土绿化机制,促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推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化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农民就业增收和精准扶贫,推动我市林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集体林权管理制度体系比较完善,财政金融支林体系比较健全,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集体林权权益保护。
稳定承包权。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稳步推进集体林权不动产确权颁证登记工作,提高林地确权四至、面积、林种等要素的精准度。已承包到户的要将权属证书发放到户,由承包者持有。集体统一经营和联户承包的林地,要依法将股权份额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对新造林地依法确权登记颁证。〔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放活经营权。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精神以及省有关部署,探索实施林地经营权、经济林木果权流转证制度,逐步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在林权权利人自愿申请基础上,允许按程序将自留山调整为责任山,按承包林地管理。有序开展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确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地等生态保护需要的,可探索创新委托代管等机制,采取市场化方式对林权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积极探索林农林权出租、入股等利益共享机制,着力破解生态保护、经营开发与林农利益之间的矛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完善权益保护政策。推广使用承包、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切实保护承包和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培育林权流转市场,加强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林权流转监督管理,建立集体林权流转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集体林权依法、自愿、有偿、公开、有序、规范流转。集体林权流转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能损害农民权益,不能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档案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政府信访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
完善分类经营管理制度。落实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实施林地“一张图”管理,优化林地资源配置。建立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公益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允许按程序对承包到户的公益林进行调整完善。〔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落实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切实加强集体公益林管理和补偿政策兑现落实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并将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确保每年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林权权利人。对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起源商品林,根据中央、省财政资金安排给予管护补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科学经营公益林。按照“非木质利用为主、木质利用为辅”原则,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严格管理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保证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其他等级公益林林地资源,科学适度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采集、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促进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旅游体育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放活人工商品林经营。完善林木采伐更新管理制度,在沐川县推进林木联户采伐改革试点,推广采伐公示、集中采伐、联合采伐等经验和模式,降低林农生产经营成本。优先保障深入推进岷江大渡河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工程的采伐限额。加大人工商品林中幼林抚育力度,大力推进以择伐、渐伐方式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培育大径级材,提高林地产出率。〔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
引导适度规模经营。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引导林农依法通过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盘活林地林木资源,推动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探索建立利益共享联结机制。引导工商资本依法投资经营林业,依法开发利用林地林木,与林农建立合作共享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带动农户从涉林经营中受益。总结推广“林地股份合作社”“公司+农户+基地”“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生产经营模式,以及“保底收益+二次分红+务工收入”“优先股+普通股”“土地入股+收益保底+产值分红+二次返利”等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完善龙头企业联林带户机制,促进工商企业投入林业健康发展。引导涉林企业发布服务林农社会责任报告,建立涉林企业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培育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回乡大学生、农村能人、农林科技人员等领办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完善职业经理人和职业林农认定、技术培训、扶持政策,优先支持示范带动力强、联结贫困户多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承担涉林涉农项目。〔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进一步完善财政金融支林政策。
完善财政支林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支持集体林业建设力度,支持县(市、区)整合资金加强现代林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完善森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森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探索森林保险无赔款优待政策,积极拓展涉林商业保险险种及范围,逐步建立“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模式。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与保险机构协同配合,联合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用好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建立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乐山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加大金融支林力度。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和“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沐川县“两证一社”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继续开展经济林(果)确权颁证及抵押贷款工作。完善林权抵押资产评估、备案登记、资金监管、贷款贴息、风险防控等环节的制度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鼓励涉林产业化项目通过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等直接融资。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探索配套林权收储、抵押贷款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支持措施。探索利用“互联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盘活林业资源。〔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乐山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大力推进绿色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林业特色产业。围绕助农增收,立足自身优势,加快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和现代林业重点县建设,引导林农和新型经营主体科学发展木竹原料林、特色经济林、苗木花卉、珍贵树木等特色林业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林业产业链,提升林业效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积极发展林业新业态。深化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林业多种功能,以生产绿色生态林产品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培育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森林自然教育、特色森林小镇、森林生物制药、森林食品等绿色新兴产业。〔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旅游体育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推进林业品牌建设。引导生产经营主体面向市场加快发展,开展公益宣传活动,提升林产品发展质量和影响力,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实施“区域品牌+企业品牌”发展战略,积极组织申报“三品一标”品牌,培育一批具有乐山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林特产品品牌。将林产品交易流通纳入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范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旅游体育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加强集体林业管理与服务。
提升集体林业管理水平。加强集体林权管理队伍建设和基层林业技术人员培训,提升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水平,整合现有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森林资源、权属、生产经营主体等信息化管理于一体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将集体林地保护等级落实到山头地块,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健全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将其纳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做到一般纠纷不出乡、重大纠纷不出县,切实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律师、公证机构参与纠纷处置的工作机制,将矛盾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开设林业法律救助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向低收入家庭和贫困农户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责任单位:市政府信访局、市司法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强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林业科技人才培养,建立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林业科技服务体系。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基层林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发林业生产新技术、新品种、新标准。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和土专家作用,大力培育科技示范户、林业专合组织技术员、林业技术明白人,加强林业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提高良种使用率和林业科技对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逐步将适合市场化运作的林业规划设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统防统治、森林统一管护等生产性服务。积极发展林业电子商务,鼓励引导电商企业与家庭农场、股份合作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打造集农商、电商等为一体的创新型营销平台,建立特色林产品直采直供机制。大力培育发展林业类农事服务超市,助推林下经济、林业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农业农村改革,制定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方案,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纳入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展集体林业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推动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相关政策,形成支持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的合力。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广泛宣传报道致富能人和带头人,收集提炼改革典型经验、做法,推广运用可复制的经验、模式,为全面完善集体林权制度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