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历史及风俗有一谚语:“嫁出去的姑娘拨出去的水”,其俗义就是娘家本是自己的家,但结婚后叫娘家,回自己的家叫“回娘家”,婆家才是回家。也就是不享有娘家的政策权利及义务。通常表现在征地拆迁中,基本都以出嫁女的理由,拒绝其应有合法权利和义务。那么,在“征地拆迁补偿”中,出嫁女到底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呢?
一、出嫁女户口未迁移
出嫁女户口未迁移的话,是属于本村村民,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享受本村所有待遇,即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在男方地方未重新取得新的土地情况下,娘家村委会不得收回其土地承包权。
二、出嫁女户口转为城镇户口
出嫁女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话,也属于征地补偿款的。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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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对进镇落户的农民,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
即,出嫁女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其法律规定是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在征地过程中,享受土地补偿款。
三、出嫁女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
出嫁女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是没有任何土地补偿款的。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即转为非农业户口不属于本村村民,不享受本村村民所有待遇,土地要被收回,那么,在征地过程中市不享受土地补偿款的。
四、出嫁女户口迁入男方村内
出嫁女迁入男方村内的话,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出嫁女户口迁入男方村内的,但在此村未重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原村土地需保留。根据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指出,二轮土地承包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即此种情况遇到征地拆迁时,是有补偿款的。如出嫁女户口迁入男方村内,在此村重新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话,将丧失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享受娘家的征地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