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府办发[2017]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内江市市本级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年)规划》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8日
(2017-2021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及市第七次党代会、市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坚持土地供应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以供应引导需求,严格控制增量,努力盘活存量,推动土地规范、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为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实现“两个率先”“三个基本建成”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
二、计划指标
2017-2021年市本级计划供应住宅用地7500亩。
三、政策导向
(一)严格执行建房〔2017〕80号文件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建房发〔2017〕264号)要求,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精准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
(二)着眼全局,计划管理。根据市场需求和项目需求适时供应。实施过程中,依据土地报批、项目情况等,通过调整、补充计划,及时安排供地。
(三)严格政策,规范程序。坚持“净地”出让,商品住宅及含商品住宅的用地,一律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在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局、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中区人民政府、东兴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和计划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