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推进方案
时间:2014-11-07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甘办函〔2014〕27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甘孜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1日
甘孜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工作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2〕172号)要求和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会议精神,稳步推进全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全州18个县全域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州级信息平台招标,启动平台建设工作。除康定县外17县全面完成确权作业单位和软件平台公司的招标,并启动部分外业工作。康定县作为省级试点县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完成确权登记面积的90%以上。2015年各县力争完成外业和县、乡信息平台建设。2016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确权登记内业工作,迎接省、州检查验收。
二、实施方法及步骤
(一)获取航拍影像图。
1.项目实施方式。采取17县统一打包招标一家测绘公司对全州范围内的耕地面积(采用网格优化法)统一航拍的方式,获取航拍影像图作为确权工作底图。局部影像不清楚的地方可采用实地补测绘。各县政府委托州农业局统一实施政府采购。
2.项目内容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及精度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执行。
(1)进行覆盖本行政辖区彩色数码航空摄影,比例尺1:2000,摄影分辨率优于0.16米。
(2)项目实施的摄影航线布设需覆盖全域耕地。
(3)测量像控点可采用静态或快速静态观测模式,也可采用RTK方式进行。采用静态或快速静态定位观测方式时,应按边连式或混连式的布网方法布设像控GPS控制网,其他技术指标执行本项目对应规范。
(4)经过空中三角测量,生成编辑并输出DEM并能满足DOM生产需求。
(5)生成编辑DOM。
3.政府采购招标时间:2014年10—12月。
4.采购原则。选择优质优价、符合资质的作业单位实施。
5.作业单位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垫付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严格健全的保密管理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省级及以上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摄影测量与遥感甲级、测绘航空摄影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具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开展土地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等相应的工作业绩和经验。
6.资金筹措。航拍影像图采购费用按各县实际航拍面积分摊,由各县承担。
7.项目实施时间:2014年10月—2015年6月。
(二)外业调绘。
1.项目实施方式。由州农业局负责推荐测绘公司、公司报价等相关信息,由各县实施政府采购。
2.项目内容要求。包括编写项目技术方案、动员培训(县、乡、村组干部培训、群众动员培训)、外业调查(发包方、承包方及承包地块调查;根据工作底图调查承包地的权属信息、空间信息、四至信息;对调查成果进行公示签字)、内业处理(对影像和摸底成果进行处理制作工作底图;对入户调查成果矢量化和修正等处理;制作公示图和对公示成果的修改处理、制作地块分布图、签字表全域拓扑检查等处理;数据建库、导出合同、登记清册、登记簿、制作统计台帐、宗地图、建立规范档案归档建库处理)、打印(摸底表、调查表、公示表、签字表、合同、颁证清册、工作底图、公示图、地块分布图、地块示意图、权证)等。
3.政府采购招标时间:2014年10—12月。
4.采购原则。选择优质优价、符合资质的作业单位实施。
位5.作业单位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垫付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严格健全的保密管理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等;具备承担完成任务的相应技术人员条件,具有地理信息系统、地籍测绘、计算机应用等相关专业的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具备承担完成任务的相应硬、软件条件,具有野外调查所需的GPS、全站仪等测绘设备,具有正版的内业数据处理所需的遥感图像处理、数据库建设等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具有数据采集、处理和成果输出所需的图形工作站、大型扫描仪、大型绘图仪等相应设备;具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开展土地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等相应的工作业绩和经验。
6.资金筹措。其费用由各县承担。
7.项目实施时间:2014年10月-2016年10月。
(三)州、县、乡三级确权信息平台建设。
1.州级平台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方式。由州农业局实施政府采购。
(2)项目内容要求。以州农业局信息中心和18个县农经综合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平台为依托,搭建集“农村经营管理数据中心、农村经营管理信息服务网站、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农民负担监管信息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系统、家庭农场管理信息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一体的州级农村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与省厅及18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基础数据库系统平台的无缝对接。建设内容分为两个包件分别招标,即 A包: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B包:农经管理信息系统。
(3)政府采购招标时间:2014年10—12月。
(4)采购原则。选择优质优价、符合资质的作业单位实施。
(5)作业单位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垫付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严格健全的保密管理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除以上条件外A包要求双软认证企业,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等;具备承担完成任务的相应技术人员,具有正版的内业数据处理所需的遥感图像处理、数据库建设等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具有数据采集、处理和成果输出所需的图形工作站、大型扫描仪、大型绘图仪等相应设备;具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开展土地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等相应的工作业绩和经验;B包要求具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的企业,并具有农经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业绩和经验。
(5)资金筹措。其费用由州级财政承担。
(6)项目实施时间:2014年10月—2015年6月。
2.县、乡平台建设。
(1)项目实施方式。州农业局负责推荐有资质的软件公司及公司报价等信息参考,由各县实施政府采购。
(2)项目内容要求。各县必须在统一的标准框架下,按照统一的数据建库及系统开发标准、规程及软件设计的程序建设,信息系统的接口标准必须统一,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与州级信息平台无缝对接,实现农村承包土地数据的统一管理、信息交换、数据增值等服务。乡级信息平台建设,由于我州绝大部分乡镇不通网络,也无乡镇农经站,建议管理系统使用单机版,配备专用电脑和大内存硬盘。
(3)采购原则。选择优质优价,符合资质的作业单位实施。
(4)政府采购招标时间:2014年10—12月。
(5)作业单位资质要求。参照州级信息平台要求。
(6)资金筹措。其费用由各县承担。
(7)项目实施时间:2014年10月—2015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一)招标方式。
航拍由州农业局委托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全州统一招标,费用由各县承担;州级信息平台由州农业局委托招标代理中介机构进行招标,费用由州级财政承担;外业调绘和县乡信息平台建设原则由一家作业单位实施,由各县自行招标,其费用由各县承担。县乡信息平台建设必须符合省、州信息平台的标准和要求。
(二)招标代理中介机构。
土地确权所涉及项目原则上要求委托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全程参与招标过程,以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公平公正。其费用分别由州、县各自承担。
(三)质量监理。
项目实施原则上州县统一委托质量监理机构,负责项目的质量监理。其费用分别由州县自行承担。
(四)项目成果验收。
按照项目成果验收标准,由州农业局聘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专家组成验收组对成果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项目成果的质量评定和项目资金结算的依据。验收经费由各县承担。
(五)档案管理。
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要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相关档案资料保密制度,签订责任书,中标企业要做到不失密,不泄密。各县要按照州农业局、州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对确权登记工作分级管理,确保成果资料齐全、完整、准确,并做好移交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政府县长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加强对确权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完善领导小组,协调重大问题,做好推进工作。州、县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定期通报情况,提出解决办法。要把确权登记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任务,把惠及民生的实事办好。
(二)搞好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根据各地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和政策要求,让基层干部群众真正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自觉,工作上到位。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委、村民议事会的作用,把政策交给农民群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外出观摩学习等形式,加强政策、技术培训,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素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部门协作。农业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强化工作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发改和财政部门要抓紧落实物质和经费保障。国土资源部门要提供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查田勘界要求的土地调查和集体土地确权成果。政府法制部门要重点研究完善有关法律规定,为确权登记提供法律服务。档案管理部门要强化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畜牧、水利、林业部门要分别提供水利设施建设占用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到户面积等资料,协同处置好矛盾纠纷。司法部门要提供司法支持和法律服务。信访部门要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极主动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宣传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强化经费保障。确权经费以县级财政为主,加大投入力度,落实专项经费,分年纳入财政预算;不足部分在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中解决,具体做法参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的通知》(川财办〔2013〕27号)精神,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作为保障重点,每年要明确具体额度用于确权登记;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确权登记工作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