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继续推进集体林 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11-29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阳政办发〔2017〕138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继续推进集体林
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集体林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夯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摸清底数、落实责任,推进集体林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008年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我市确权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基本完成,配套改革也在不断深化,但由于林权证发放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林业的健康发展。当前抓好确权颁证工作已经成为林业改革发展的一项最为紧迫的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三权分置”的基本政策,林业、国土主管部门要在市、县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相互沟通协调,集中力量,对此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细化措施,确保已确权的每一宗林地都能发证,已颁发的每一本林权证都符合政策的要求,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林业部门要全面梳理林地确权的基本情况,林权证发放情况,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及时整理完善移交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按照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林地、林木的初始、变更、注销登记等相关业务,及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做到应发尽发。
二、尊重历史、分类实施,全面落实农民承包经营权
对于林权证已发放到户的要按照“不变不换、继续有效”的原则依法保障林农合法权益。对于没有发放林权证的,要区别对待:一是林权证已打印盖章还没发放到户的,要及时按程序予以发证。二是林地存有争议的,可按照“联户承包、分股不分山”的办法,由村民代表持证,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三是目前还没有打印林权证的,要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政策和程序,采取三种办法办理不动产证:第一种,对“四至界限”清楚、可承包到户的,要直接将不动产证发放到户;第二种,对“四至界限”有争议的,要引导林农采取“联户承包、分股不分山”的办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联户办理不动产证;第三种,对仍然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按照分股不分山的办法,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四是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的新造林地及其它林地林木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要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依法确权登记颁证。五是退耕还林地的变更登记,要以本次农业部门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一)提高认识,积极稳妥推进。各县(区)一定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要求上来,充分认识确权发证对盘活林地资源、落实贷款政策、开展股份合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确权发证对保障林地资源安全、实现农民利益的特殊重要作用,集中力量做好确权发证工作,让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要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体系,做到责任到位,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切实按改革要求分解具体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县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县(区)要根据省政府推进集体林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体要求,在全面分析林权发证进展的基础上,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分解任务、倒排时间,再部署,再发动,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本着积极稳妥、先易后难的原则,科学安排进度,加快推进步伐,按期完成确权颁证任务。
(三)加大调处力度,落实纠纷调处机制。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 加大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和纠错力度,对辖区内的林权纠纷再进行一次大排查,详细记录争议地点、原因、范围和争议面积、森林资源状况、存在的隐患以及调解难易程度、群众调解意愿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掌握动态,完善林权纠纷调处机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和措施,把林权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调处一起林权纠纷,登记发放一本林权证。进一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加快构建新型林业经营体系。
(四)严格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从12月份开始,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将每月对各县(区)集体林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措施、林权发证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督查制度,于每月3号和23号向市林权管理中心报告林权发证进度。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