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相关规划必须符合《调整方案》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城乡和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审核、土地整治专项 规划编制、土地执法监察等,都必须严格依据《调整方案》。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调整方案》,抓紧完成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报批备案工作,有序推动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在规划调整中,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调整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调整方案》实施情况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目标责任制,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确保《调整方案》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日
长治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长治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适时调整建设用地布局,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结合本本市实际,编制《长治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调整方案》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以2015年为调整基期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调整范围为长治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
一、规划调整背景
(一)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1.地理位置
长治市地处黄土高原东部边缘,北纬35°49′—37°08′,东经111°58′—113°44′,东与河北、河南两省为邻,南与晋城市相连、西与临汾市相依,北与晋中市接壤。全市土地总面积约为13955.22平方公里(即1395522.40公顷)。
2.自然条件
长治市四周由太行山、太岳山环绕,地势从四面逐渐向中间下降,由丘陵过渡为山间盆地,平川、丘陵和山地区面积分别占到土地总面积的15.9%、33.4%和50.7%。全市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适中,冬长夏短,四季分明,雨热同期,光热资源充足,年平均温度为9℃,降水量为600毫米,无霜期为180天,日照时数为2418—2616小时;全市分属黄河、海河两大流域、主要河流有浊漳河和沁河两大河流,水资源比较丰富,河川径流量较大,地下水源充足,是山西省水资源相对较丰富的地区之一,水资源总量达17.95亿立方米,为全省平均数的1.5倍。
全市土壤资源的数量和种类都较为丰富,包括5个土类、12个亚类、65个土属、220个土种,有机质含量在7—16.9g/kg;植被属北温带落叶阔叶林地带的一部分,随着海拔高度和土壤湿润程度的不同,植物种类有所变化:在太行山和太岳山都有多种松林、灌木和草本植物以及天然群落,在盆地平川区主要树种有杨、柳、榆、椿和刺槐等(其中刺槐占优势)。
全市矿藏种类达40多种,煤、铁藏量尤为丰富,素称“煤铁之乡”。已开发利用的矿产还有石灰岩、铝土矿、石膏、耐火粘土、高铝粘土、硫铁矿、砖瓦粘土、水泥粘土、陶瓷粘土、硅石、白云岩、花岗石、大理石、建筑砂、矿泉水、红石板、石棉、蛭石等20多种。
3.社会经济条件
(1)行政区划和人口
全市现辖2个市辖区(城区、郊区)、1个县级市(潞城市)、10个县(长治县、襄垣县、屯留县、平顺县、黎城县、壶关县、长子县、武乡县、沁县、沁源县)。2015年,全市总人口为342.0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71.09万人、农村人口170.95万人,城镇化率50.02%。
(2)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1195.1亿元,比上年下降2.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8.4亿元,增长1.4%,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9%;第二产业增加值611.1亿元,下降7.5%,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1.1%;第三产业增加值525.6亿元,增长6.1%,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4.0%。全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6.4亿元,下降29.3%。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095元,比上年增长7.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07元,比上年增长7.5%。
(二)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长治市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全市土地总面积1395522.40公顷,其中:农用地928560.9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6.54%,沁源县、长治县、长子县和屯留县农用地分布比例较大,均可达到全县总面积的70%以上;建设用地99834.4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15%,城区和郊区作为长治市主城区所在地,建设用地分别占全区总面积的77.23%和36.80%;长治县、潞城市和襄垣县建设用地比例较大,均可达到全县总面积的10%以上;其他土地367126.9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6.31%,黎城县、武乡县、平顺县和沁县境内未利用地分布较广,均达到全县总面积的30%以上。各类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
(1)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为928560.9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6.54%。其中:
——耕地:面积为358492.2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8.61%。耕地约有62%分布在太行山南段山区和太岳中条山山区,其中,水浇地369998.22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0.32%;旱地321494.05公顷,占耕地面积的89.68%。全市约有94%的水浇地分布在长子县、屯留县、长治县、黎城县和潞城市。
——园地:面积为12675.2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37%。其中,果园9704.62公顷,其他园地2970.61公顷。主要分布在平顺县、武乡县、长子县和黎城县,其余县(市、区)也有分布,面积较小。
——林地:面积为496695.7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3.49%。其中,有林地340379.64公顷,灌木林地78967.12公顷,其他林地77349.01公顷。各县(市、区)均有分布,且面积较大,上党盆地范围内林地分布较少,市区所在的城区和郊区林地面积不到总面积的10%。
——牧草地:面积为2599.2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28%。其中,天然牧草地2547.71公顷,人工牧草地51.51公顷。主要分布在沁源县,沁县、潞城市和黎城县有零星分布。
——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8098.4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26%。其中,设施农用地1838.51公顷,农村道路13359.62公顷,坑塘水面669.04公顷,沟渠944.60公顷,田坎41286.69公顷。各县(市、区)均有分布,城区和郊区分布较少。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为99834.4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15%。其中: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83274.9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3.41%。其中,城镇用地15890.9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19.06%;农村居民点用地60713.9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72.93%;工矿用地6670.1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8.01%。全市各县(市、区)中,襄垣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最大,为11341.01公顷;平顺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最小,为3713.4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最大的是城区,比例为96.31%;最小的是郊区,比例为70.07%,主要是由于市区周边交通网以及漳泽水库多位于郊区,导致城乡建设用地在建设用地中比例较小。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4708.1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4.74%。其中,交通运输用地8448.56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57.44%;水利设施用地6259.57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42.56%。全市交通水利用地面积最大的是郊区,面积为3058.69公顷;其次是襄垣县,面积为2263.88公顷;城区以城乡建设用地为主,交通水利用地面积最小,仅为61.17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1851.3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85%。襄垣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最大,面积为458.54公顷;其次是潞城市,面积370.47公顷;沁源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最小,面积为19.32公顷。
(3)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面积为367126.9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6.31%。其中:
——水域:面积为11146.68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3.04%。河流水面面积4912.48公顷,各县(市、区)均有分布,其中沁源县、襄垣县面积较大;湖泊水面面积1.89公顷,分布在郊区;内陆滩涂面积6232.31公顷,除城区和长治县外,其余各县(市、区)均有分布。
——自然保留地:面积为355980.30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96.96%。其他草地面积323098.25公顷,各县(市、区)均有分布,其中沁源县、平顺县、黎城县、武乡县、襄垣县分布较广;沼泽地面积649.02公顷,分布在长子县、长治县、郊区、屯留县、沁县和武乡县,其中长治县、长子县和郊区面积较大;沙地面积112.81公顷,分布在沁县、潞城市、武乡县、沁源县;裸地面积32120.22公顷,各县(市、区)均有分布,其中武乡县、长子县、屯留县分布较广。总之,全市未利用地分布范围广,后备资源较为充足,规划实施后期应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力度,以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目标。
2.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耕地减少数量较大,人地矛盾较为突出
在人口继续增加的情况下,耕地大量减少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不断下降。2009—2015年,全市人口年均增加2.14万人,而全市耕地则年均净减少3409.75公顷;全市的人均耕地也由2009年的0.12公顷减少为0.11公顷,使得全市人口与耕地的矛盾显得更加突出。
(2)利用结构不够合理,土地生态比较脆弱
本市土地垦殖率相对较高,而林(果)牧业用地比重偏小,且林地中有林地比例小,林草植被覆盖率较低,土地利用结构不够合理,使得全市的土地综合生产潜力和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在山地丘陵区,除部分天然林集中区自然植被覆盖率较高外,其他区域水土流失较严重、生态环境较脆弱,影响了全市的土地生态环境。
(3)土地利用较为粗放,集约利用程度不高
全市现有未利用地约占土地总面积的26.31%,其中自然保留地约占未利用地的96.96%;同时,在已利用的土地中,仍然存在土地利用方式粗放、节约集约程度不高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在农用地及其利用方面,中低产田、中低产果园比例较大,加上土地撂荒现象仍比较严重,这直接影响到了农用地的土地产出率和利用效益。二是建设用地仍以外延扩展为主,其内部仍存在一定数量的空闲、闲置土地以及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也直接影响到了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及利用效益。
(4)工业生产过程破坏和污染土地较为严重
本市矿产资源丰富尤以煤炭为多,以煤炭开采为主的采掘业对土地形成的破坏主要为塌陷、压占和挖损等形式。随着以煤炭为主的资源型产业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的大量开采严重破坏了土地资源、水资源和植被资源。此外,一些工矿企业生产过程中“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的不达标排放,加剧了对土地、大气、河流和土壤的环境污染,相应地也加大了全市土地复垦的任务。
(三)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经济发展全面进入“新常态”,各项改革事业进入“攻坚期”,是落实全面科学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加快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全力推动科技创新、金融振兴、民营经济发展“三个突破”。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抢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机遇, 做好煤与非煤两篇文章,深入推进煤炭“六型”转变,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全域旅游,壮大文化旅游产业。深入推进上党城镇群建设,大力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全面完成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任务。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推进漳河、沁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5个贫困县全部摘帽。
(四)现行规划实施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1.现行规划基本情况
(1)主要规划目标/指标情况
《长治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现行规划)于2011年7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实施期间,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项目规划指标的通知》(晋国土资函〔2015〕235号),黎城县原安排吴家庄水库规划指标经调整后节余指标80公顷(其中耕地48.53公顷),调剂给沁河河道治理工程及小水库更新34.08公顷(其中耕地10.93公顷),其余指标45.92公顷(其中耕地37.60公顷)收回省里,统一安排。
指标调整后,全市规划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均保持不变(仍分别为343997.46公顷和29560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97512.73公顷(减少45.9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保持不变(仍分别为77460.95公顷和24166.90公顷);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调整为20707.53公顷,其中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为14454.08公顷,均相应减少45.92公顷;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调整为14563.73公顷,其中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为9862.40公顷,均相应减少37.60公顷;规划的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调整为18800.30公顷,其中上级下达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调整为12192.40公顷,均相应减少37.60公顷。
(2)主要规划目标/指标情况
①规划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根据现行规划,到2020年,全市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保持在343997.46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95600公顷。
②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及人均用地控制目标
根据现行规划,到2020年,全市规划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97512.73公顷、77460.95公顷和24166.90公顷以内。
到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35.80平方米,比2005年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49.20平方米减少13.40平方米。
③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根据现行规划,规划期内,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454.08公顷以内,占耕地9862.40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指标7420公顷,占用耕地5500公顷;新增村庄用地指标1300公顷,占用耕地850公顷;新增交通水利用地指标5004.08公顷,占用耕地3062.40公顷;新增其他建设用地指标730公顷,占用耕地450公顷。
另外,各县(市、区)规划安排了“挂钩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共6253.45公顷,占用耕地4701.33公顷,按项目类型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999.14公顷,占用耕地4024.17公顷;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48.50公顷,占用耕地373.52公顷;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05.81公顷,占用耕地303.64公顷。按指标类型分: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指标4803.49公顷,新增村庄用地指标1089.70公顷,新增交通水利用地指标351.74公顷,新增其他建设用地指标8.52公顷。
④中心城区规划指标
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6691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03.5平方米。各组团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2020年)为:主城区5011公顷,马厂区838公顷,故县区842公顷,分别比2005年增加1342公顷、172公顷和323公顷。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发展新增建设用地合计为1837公顷。
⑤规划的土地整治目标
根据现行规划,规划期内,全市土地整治规模共141080.96公顷,补充耕地18800.3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复垦规模12598.96公顷,补充耕地8627.90公顷;土地开发规模128482公顷,补充耕地10172.40公顷。
另外,各县(市、区)规划安排“挂钩类”建设用地复垦规模8170.96公顷,拟补充耕地6607.9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规模6350.85公顷,拟补充耕地5236.90公顷;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复垦规模1006.05公顷,拟补充耕地689.72公顷;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复垦规模814.06公顷,拟补充耕地681.28公顷。
2.规划实施情况
(1)规划主要目标实现情况
①耕地保有量目标执行情况
根据2015年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全市现有耕地面积为358492.27公顷,比规划上级下达2020年耕地保有量多14457.21公顷,实际执行阶段目标的103.93%,实际执行规划目标的104.22%,执行情况良好。
根据全市历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统计分析,2006—2015年间,耕地面积由于二调回退基期数据与2005年变更数据的差异增加15884.75公顷,因建设占用减少了5764.36公顷,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耕地减少3850.43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7061.74公顷;增减相抵,全市耕地面积净增加11606.64公顷。
规划实施期间,全市耕地占补平衡通过易地补耕252.22公顷,主要涉及晋中市的榆次区、榆社县、平遥县、太谷县、左权县,吕梁市的离石区、汾阳市、柳林县、临县和朔州市的山阴县,其中,晋中市补充耕地220.72公顷,吕梁市补充耕地2.78公顷,朔州市补充耕地28.72公顷。
②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执行情况
截止2015年,全市基本农田面积为296177.54公顷,比规划目标(295600 公顷)多577.54公顷,执行比例为100.20%,全市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良好。
③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情况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情况
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7512.73公顷,2015年阶段目标为93701.31公顷。截止2015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9834.47公顷,执行阶段目标的106.49%,执行2020年规划目标的102.28%,执行情况较差。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情况
根据现行规划,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7460.95公顷,2015年阶段目标为75520.95公顷。截止2015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达到83274.95公顷,执行阶段目标的110.20%,执行规划目标的107.44%。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情况
根据现行规划,2020年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为24166.90公顷,2015年阶段目标为22060.23公顷。截止2015年,全市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达到22561.04公顷,执行阶段目标的102.14%,执行规划目标的93.24%,未突破规划目标,执行情况较好。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情况
根据现行规划,规划到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20051.78公顷,2015年阶段目标为18180.37公顷。截止2015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16559.52公顷。执行阶段目标的91.08%,执行规划目标的82.40%,未突破规划目标,执行情况良好。
④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执行情况
——上级下达指标
根据现行规划,规划期内,全市规划的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14500公顷,占用耕地不超过9900公顷,因全省水利项目指标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减少45.92公顷,占用耕地减少37.6公顷,调整后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4454.08公顷,占用耕地9862.40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指标7420.00公顷,新增村庄用地指标1300.00公顷,新增交通水利用地指标5004.08公顷,新增其他建设用地指标730.00公顷。
2006—2015年,全市已使用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8004.85公顷,其中:已使用城镇工矿用地指标5243.92公顷,村庄用地指标581.46公顷,交通水利用地指标2030.9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指标148.52公顷。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占新增建设用地总指标的48.19%,在规划控制范围内,规划执行情况较好。
截止2015年,全市剩余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6449.23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指标2176.08公顷,村庄用地指标718.54公顷,交通水利用地指标2973.13公顷、其他建设用地指标581.48公顷。
——“挂钩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根据各县(市、区)现行规划,规划期内,全市规划的“挂钩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6253.45公顷(占用耕地4701.33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指标4803.49公顷,新增村庄用地指标1089.70公顷,新增交通水利用地指标351.74公顷,新增其他建设用地指标8.52公顷。
2006—2015年,全市已使用的“挂钩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548.27公顷。按项目类型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65.14公顷,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83.13公顷。按指标类型分:已使用城镇工矿用地指标545.85公顷,村庄用地指标2.42公顷。截止2015年,全市剩余“挂钩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5705.18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指标4257.64公顷、村庄用地指标1087.2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指标351.7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指标8.52公顷。
⑤规划的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执行情况
——规划的上级下达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各县(市、区)现行规划,规划期内,全市规划的上级下达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为12192.40公顷,阶段目标为8153.33公顷。
截止2015年,全市共落实完成上级下达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6950.56公顷,实际执行规划目标的44.27%和阶段目标的83.00%。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1015.16公顷,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628.75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5306.25公顷。
——“挂钩类”建设用地复垦
根据各县(市、区)现行规划,规划期内,各县(市、区)安排的“挂钩类”建设用地复垦规模8170.96公顷,拟补充耕地6607.9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规模6350.85公顷,拟补充耕地5236.90公顷;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复垦规模1006.05公顷,拟补充耕地689.72公顷;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复垦规模814.06公顷,拟补充耕地681.28公顷。
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共完成“挂钩类”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任务566.1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补充耕地226.27公顷,矿业用地整合利用复垦补充耕地154.99公顷,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复垦补充耕地184.84公顷。
3.规划实施成效分析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成效显著
土地用途管制得到进一步加强,规划对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作用日益突显,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耕地保护的整体效果明显。基本农田得到较好保护,耕地保有量目标得到实现。耕地质量全面管护,有力地保障了粮食安全,显著提高农业产值。实现了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耕地质量逐年提高。截至2015年,全市耕地面积为358492.27公顷,完成2020年规划耕地保有量目标任务的104.21%。基本农田实际保护面积为296177.54公顷,比规划目标多划577.54公顷。
(2)保障了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
规划实施过程中,有效地保障了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尤其是保障了中南铁路、长安高速公路长治~平顺段等国家级重点项目,省道326(长治~长子段)、省道南沁线、汾屯线公路改建工程等省级重点项目,省道太长线武乡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等市级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对各类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与推动作用。
(3)促进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节约集约水平明显提高。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从46.38万元/公顷增加到119.71万元/公顷。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用地新机制,推动存量挖潜和布局优化。这些政策措施,促进了建设用地供应从增量依赖逐步向增量和存量并重的转变,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同时,有效拓展了建设用地新空间,推动了城乡统筹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4.现行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总体布局基本合理,并在实施期间有效地解决了制约城市发展的问题,也充分保障了重点项目的实施,土地利用规划与未来发展趋势由于受现有用地布局制约,现行规划也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与产业用地布局不协调
根据长治市未来发展战略,全市将形成“一核(长治市中心城区),一轴(依托二广高速公路、太焦铁路、郑太复线及国道207、国道208等交通设施,构建市域南北向城镇与产业发展轴),双圈(长治市域城镇布局分为核心圈层和拓展圈层:核心圈层即上党城镇群(1+6),包括中心城市、潞城、壶关、长治、长子、屯留、襄垣共7个县市;拓展圈层包括平顺、黎城、武乡、沁县、沁源5个县)”的空间结构,推动长治市能源产业转型与升级,加快建设煤基多联产项目、新型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等重点项目,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以集约、绿色、多元、低碳为特征的全国重要新型能源基地。强化城市综合服务能力与水平,加强与晋城在资源产业转型、旅游产业发展、空间一体化对接等方面的紧密合作,带动晋东南地区一体化发展。根据长治市“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以及各大开发区建设,目前规划指标的总体布局已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
(2)建设用地复垦力度不足,未按期完成土地复垦任务
至2015 年底,全市仅复垦建设用地838.34公顷,由于近几年的经济发展新常态,年度计划指标使用率低,导致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新机制的积极性不高,从而影响建设用地义务复垦的进程。“十三五”期间,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加强复垦工作力度,创新复垦奖励机制,切实保障建设用地复垦目标的实施。
二、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调整规划遵循人口资源环境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统一的原则,统筹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科学引导形成合理土地利用开发格局。
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根据二次调查成果及连续变更到2015年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国家、山西省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以及国家、山西省、长治市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综合考虑我市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结合规划实施评估成果,深入分析耕地减少、建设用地增加过快的原因。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根据全市发展需要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民主决策,强化与相关规划的协调,统筹城乡、林业、环保等多个规划相衔接的多规融合;结合规划调整,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红线划定,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部门沟通和协调,完善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按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整体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5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213号);
(7)《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171号);
(8)《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国土资发〔2014〕117号);
(9)《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4〕92号);
(10)《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6〕74号);
(11)《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函〔2017〕414号);
(12)《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摸底评估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7〕46号);
(1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前期有关调研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函〔2016〕67号);
(1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通知>》(环办生态〔2017〕48号);
(15)《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通知>》(晋政发〔2017〕28号);
(16)《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用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政发〔2016〕330号);
(17)《长治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3.规程规范
(1)《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
(2)《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
(3)《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8—2010);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4.相关规划
(1)《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长治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长治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2015年)》;
(4)《长治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5)《长治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5.其他资料
(1)长治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说明及图件;
(2)长治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数据库;
(3)长治市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
(4)长治市2006—2015年已批复建设用地资料;
(5)长治市2006—2015年已批复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料;
(6)《长治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7)长治市统计年鉴(2006—2015年);
(8)长治市十三五规划草案;
(9)长治市耕地质量等级更新成果;
(10)长治市耕地后备资源成果;
(11)规划实施以来,已批准实施的规划调整/修改方案;
(12)长治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四)规划调整范围及期限
规划基期为2005年,以2015年为调整基期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本次规划调整范围包括长治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1395522.40公顷。
三、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目标的调整
1.继续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数量质量并举
到2020年,省级规划下达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0966.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293937.88公顷。在保障面积规模的同时,注重耕地质量的提高,拟通过合理调整和优化布局、并实施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质量提高与改善,“十三五”期内,拟安排实施农用地整理及基本农田建设7236.80公顷。
2.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确保重点建设必要用地
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5588.68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工地调整为124.52平方米。“十三五”期内,合计安排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754.21公顷,其中占耕地8089.36公顷(其中,增量指标5754.21公顷,占耕地4089.79公顷;流量指标5000.00公顷,占耕地3999.57公顷),保障了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以及城镇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发展建设的必要用地,确保脱贫攻坚用地需求。并通过建设用地内部挖潜改造,促进土地利用集约水平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3.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条件改善
构建生态网络结构,实行生态红线管理制度,实施重大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构建生态环境屏障,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十三五”期内,要大力发展园林业生产,通过实施生态退耕增加林地1772.57公顷,通过土地整治开发林地51948.40公顷,开发园地16589.96公顷,增加了植被覆盖,促进生态环境条件改善。
4.加大土地整治力度,保证耕地“占补平衡”
“十三五”期内,积极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前提下,适度开发滩涂和荒草地等宜耕后备资源。并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空心村”和旧村庄的整治力度,缩减农村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规模,为城镇工矿用地发展拓展空间。按照建设占用耕地与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相平衡的原则,“十三五”期内,全市拟安排实施土地整治规模88136.78公顷,其中补充耕地8089.36公顷,从而确保全市耕地的“占补”平衡。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各阶段土地利用目标和土地利用基本方针,通过全面协调、平衡,对全市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进行优化调整。
规划期内,根据上级下达指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证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在不影响生态环境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地,鼓励利用闲置低效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合理利用农用地,调整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的结构比例。
1.农用地调整
农用地面积调整为997686.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49%,比原规划面积减少50820.53公顷。“十三五”期内,因土地整治增加农用地80912.14公顷,因建设占用、采矿破坏、灾害毁损等减少农用地11786.97公顷,增减相抵,期内净增加69125.17公顷。
——耕地:面积调整为350966.6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5.19%,比原规划增加6931.61公顷。“十三五”期内,耕地减少15614.96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8089.36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3405.26公顷,生态退耕减少耕地1772.57公顷,灾毁减少耕地2347.77公顷;耕地增加8089.36公顷,全部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增减相抵,期内净减少耕地7525.60公顷。
——园地:面积调整为29155.4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92%,比原规划增加1700.00公顷。“十三五”期内,因建设占用减少园地109.70公顷,因土地开发增加园地16589.96公顷,增减相抵,期内净增加16480.26公顷。
——林地:面积调整为553388.7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5.46%,比原规划减少9800.00公顷。“十三五”期内,因建设占用减少林地433.23公顷;因农业结构调整增加林地3405.26公顷,生态退耕增加林地1772.57公顷,土地整治增加林地51948.40公顷,增减相抵,期内净增加56693.00公顷。
——牧草地:面积仍为2599.2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26%,比原规划面积减少38444.19公顷。“十三五”期内,牧草地面积保持不变(即同2015年面积保持一致)。
——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61575.9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17%,比原规划减少11220.12公顷。“十三五”期内,因建设占用减少其他农用地806.91公顷,因土地整治增加其他农用地4284.42公顷,增减相抵,期内净增加3477.51公顷。
2.建设用地调整
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105588.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7%,比原规划面积增加8075.95公顷。“十三五”期内,因安排各类建设项目增加建设用地10754.21公顷,因实施土地复垦减少建设用地500.00公顷,增减相抵,期内净增加建设用地5754.21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86561.9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1.98%,比原规划增加9101.03公顷。“十三五”期内,因安排城镇工矿及村庄等建设项目增加用地8442.02公顷,因实施土地复垦减少用地5155.00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145.55公顷,城镇用地增加145.55公顷),增减相抵,期内净增加城乡建设用地3287.02公顷。其中:
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调整为27439.4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31.70%。“十三五”期内,因安排实施建设项目增加用地6276.03公顷,因实施工矿用地复垦减少用地1397.59公顷,增减相抵,期内净增加城镇工矿用地4878.44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调整为59122.4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68.30%。十三五”期内,因安排实施易地搬迁及新农村建设合计增加用地2156.54公顷,因建设用地内部流转和安排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3747.96公顷,增减相抵,期内净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1600.87公顷。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用地:面积调整为19026.7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8.02%。十三五”期内,因实施交通和水利建设分别增加交通运输用地2160.8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06.31公顷,增加其他建设用地100.00公顷,合计净增加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2467.19公顷。
3.其他土地调整
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292247.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94%,比原规划面积增加42482.62公顷。“十三五”期内,因采矿破坏和灾害毁损耕地等增加其他土地2347.77公顷,因实施土地开发和建设占用分别减少其他土地75912.14公顷和1315.01公顷,合计减少其他土地77227.15公顷,增减相抵,期内净减少其他土地74879.38公顷。
——水域:面积调整为10841.60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3.71%。“十三五”期内,因部分建设占用滩涂,使水域面积减少305.08公顷。
——自然保留地:面积调整为281406.00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6.29%。“十三五”期内,因采矿破坏及灾害毁损耕地等增加自然保留地2347.77公顷,同期因实施土地开发和建设占用分别减少自然保留地75912.14公顷和1009.93公顷,合计减少自然保留地76922.07公顷,增减相抵,期内净减少自然保留地74574.30公顷。
(三)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耕地布局优化
根据上级规划下达本市的规划耕地保护目标,按照“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的原则,优化耕地布局;按照“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数量质量并重”以及“保护优先、应保尽保”的原则,调整现有耕地的布局,调整现行规划耕地布局不合理的地块,减少耕地保护和未来建设发展的冲突,因地制宜地合理安排生态退耕,对采矿破坏(难以恢复)耕地适度调出,使耕地保护真正得以落实。至2020年,规划耕地保有量350966.67公顷,“十三五”期内耕地面积净减少7525.60公顷。
本次耕地优化布局,主要将耕地分布相对分散、产出率较低的25度以上坡耕地实施生态退耕,并核减采煤破坏难以恢复的耕地。规划期间,应严格保护已有且符合垦殖利用条件的耕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通过改善灌溉条件、增施有机肥,防治水土流失等措施,大力改善耕地的质量,努力提高耕地产出水平。
(1)生态退耕规模和分布
结合国家生态退耕计划,因地制宜安排好生态退耕地。长治市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中,共有25°以上的坡耕地4744.9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2667.20公顷。根据国家下发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生态退耕的实施要求,本次调整拟将我市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共减少耕地1772.57公顷。
(2)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调整情况
以2015年耕地现状为基础,根据调整完善后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对现行规划确定的耕地布局进行调整。立足区域实际,统筹落实好各县(市、区)耕地数量、质量、布局和保护任务协调统一。至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50966.67公顷,耕地布局总体稳定。本次调整,各县(市、区)均进行适当调减,除城区外,其余县(市、区)均基本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城区未安排补充耕地任务,耕地占补平衡通过易地补充实现,其中,沁县补充100公顷,武乡补充77.43公顷;郊区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武乡代补耕地200公顷。
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为严格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长治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64号)等文件要求,对长治市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
(1)新划入的基本农田
本次调整完善将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与已有划定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质量等别达到所在区域平均水平以上的耕地,自身聚集度高、规模较大、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适当调入,调入基本农田共9801.82公顷。
(2)调出的基本农田
本次调出的基本农田主要是现状地类为非耕地的图斑以及“十三五”期间实施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项目所占图斑,调出面积共12335.21公顷。
经过本次调整,基本农田的布局已避开了城市开发边界,调入基本农田结合本次长治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大部分位于区位、交通、灌溉条件较好的位置,耕作质量有保证,布局上靠近镇区,并且集中连片,比原布局更趋于合理,同时也便于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更有利于下一步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和质量提升等工程的开展。
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按照严守底线、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的原则,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05588.6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86561.9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27448.93公顷。
“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0754.21公顷,建设用地复垦减少现状建设用地5000.00公顷。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5588.68公顷,比2015年(99834.47)多5754.21公顷。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满足了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和各类民生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优先布局在园区和开发区,同时,保障了城市发展空间,满足了易地扶贫搬迁、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和地质灾害搬迁的用地需求,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1)城镇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全市按照构建“一核、一轴、双圈”的城镇空间结构进行布局调整和优化。“十三五”期内,合计安排城镇建设用地指标4085.56公顷,占规划新增建设用地的37.99%。具体布局有关情况为:
——一核:即中心城市,强化中心城市的公共服务职能,巩固其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位,优化空间结构,推动产业转型,提升环境品质,发挥其在市域城镇化和上党城镇群(1+6)一体化中的核心带动作用。
——一轴:依托二广高速公路、太焦铁路、郑太复线及国道207、国道208等交通设施,构建市域南北向城镇与产业发展轴,促进城镇发展和产业集聚与转型。
——双圈:核心圈层,包括中心城市、潞城、壶关、长治、长子、屯留、襄垣共7个县市的上党城镇群(1+6),规划加强服务职能建设,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发挥上党城镇群(1+6)对市域城镇体系的带动作用;拓展圈层,包括平顺、黎城、武乡、沁县、沁源5个县,规划重点发展生态农业、清洁工业和旅游业,加强生态保护,控制城镇建设规模和产业发展强度。
(2)村庄用地布局优化
以“城镇化”为取向,引导人口向中心城市、县城、重点镇转移,积极推进村庄搬迁撤并。完善农村社区设施配套,改善居住环境。加强村庄环境整治,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十三五”期内,合计安排新增村庄建设用地指标2156.54公顷。
(3)工矿用地布局优化
全市以“一核、一轴、两圈”构建总体工业格局。致力于第三产业的完善和高效运作,加强现代服务业体系构建,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二广高速公路、太焦铁路等高等级交通设施为依托,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产业和循环经济产业,强化市域南北发展轴对产业的集聚作用。
“十三五”期内,合计安排新增工矿建设用地指标2044.92公顷。
(4)交通水利用地布局优化
——交通建设:规划形成以太焦客运专线为核心的高铁客运系统,以长治中心城区为中心形成“两横两纵一环”高速公路、过境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交通网骨架。“十三五”期内,拟新建黎城至霍州高速公路工程、国道207线长治市过境公路改建工程、国道208线长治市过境公路改建工程、国道207线左权至黎城界及南沁线左权桐峪至河北界一级公路改建工程、省道汾屯线松罗至上滩段改建工程,合计安排新增交通用地指标2160.88公顷。
——水利建设:实施东山供水工程、漳河流域生态修复及保护工程、沁河流域生态修复及保护工程以及小型水库更新建设项目,建设河流两侧的防护绿地,综合应用生物措施、工程措施、节水灌溉措施,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实现水资源保护功能,满足本市发展对水源和水质的要求。规划期间新增水利建设用地指标206.31公顷。
(5)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优化
2015年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31.87平方米(2015年城镇人口为171.09万人),到2020年,长治市规划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预计为124.15平方米(届时城镇人口预计为221.09万人),比原规划的人均城镇工矿135.80平方米减少11.65平方米(原规划预测到2020年全市城镇人口为196.66万人)。规划调整后,进一步提高了城镇化水平,促进了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4.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整
按照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和工业园区发展需求的原则,结合现行规划剩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十三五”时期确定的重点项目规模,充分考虑各县(市、区)发展实际,合理分解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必要发展用地需求。
“十三五”期间,规划调整后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754.2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增量指标5754.2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流量指标5000.00公顷。
5.土地整治重点区域调整
与现行规划相比,调整后到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减少3760.38公顷,由18800.30公顷调整为15039.92公顷。
“十三五”期内,全市拟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8089.36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089.79公顷;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3999.57公顷。
(四)中心城区土地规划调整
1.范围与现状
根据《长治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长治市中心城区的范围以城区和郊区为主,包括屯留县和长治县部分区域,总面积25427.00公顷。2015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面积13187.2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9923.9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6227.94公顷。
2.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与发展方向,应按照集约节约用地要求,根据城市发展定位、资源环境容量和城市化的客观规律确定,并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根据城市的现状情况和发展条件,中心城区以西拓东控、南北对接为主要发展方向。规划将城市现状建成区以西、漳泽湖以东的城市新区作为建设重点;将城市建设用地基本控制在延山路以西地区,做好老顶山地区的景观风貌协调、建设强度控制和绿地系统建设;依托大辛庄镇改造和科教文化园区建设等项目,推动主城区与马厂组团的用地对接;在城市南部地区,在功能布局、空间拓展、道路交通、公用设施等方面,协调与长治县城市拓展和产业布局的关系。
中心城区是规划期内城镇建设和产业集聚的重点区域,也是建设用地的重点保障区域。“十三五”期内,中心城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872.90公顷(占耕地633.50公顷)。其中: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增量指标557.80公顷(占耕地397.78公顷),流量指标315.10公顷(占耕地235.72公顷)。至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4045.1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0678.3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7130.85公顷。
3.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调整后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为11020.5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为3131.22公顷,限制建设区为8758.53公顷,禁止建设区为2516.68公顷。
(五)开发区土地规划调整
1.长治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1)范围与现状
长治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于1992年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15年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7.53平方公里。目前已形成医药、装备制造、光电、食品、服务业五大产业格局。为推动高新区快速发展,采取“一区四园”模式进行整合,除现有长治高新区外,整合周边郊区漳泽新型工业园、老顶山商贸物流园、潞城翟店工业园,将郊区大辛庄镇、老顶山镇的部分行政村以及潞城市翟店镇按行政建制整体划入高新区管辖。整合扩区后,总规划面积10461.09公顷,其中,涉及城区、郊区部分与长治市中心城区重合,面积5533.39公顷。2015年,高新区建设用地规模3290.6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870.8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258.96公顷。
(2)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高新区是规划期内产业集聚的重点区域,也是建设用地的重点保障区域,高新区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23.8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增量指标443.0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流量指标180.78公顷。潞城市、郊区分别安排128.94公顷、314.11公顷增量指标,用于高新区建设。2020年,高新区建设用地规模达3914.4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301.2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395.66公顷。
2.长治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范围与现状
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由长治县科工贸产业园和城区城南工业园,采取“一区两园”模式设立。整合后,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主导产业以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光伏光电为主。整合扩区后,总规划面积5237.64公顷,其中,涉及城区部分与长治市中心城区重合,面积1052.49公顷。2015年,长治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1809.3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514.2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733.15公顷。
(2)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为保障长治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整合扩区后用地需求,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75.8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增量指标154.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流量指标121.82公顷。城区、长治县分别安排57.00公顷、97.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增量指标,用于长治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2020年,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达2085.1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789.1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917.19公顷。
(六)建设用地管制及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1.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情况。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建设用地合理布局,规范各项建设活动,实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将全市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类建设用地管制区。
(1)允许建设区
规划中确定的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为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面积89028.2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38%,与原规划允许建设区面积77375.95公顷相比,增加11652.34公顷。其主要管制规则为:
——区内主要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在充分考虑本区域城镇发展趋势和主要发展方向,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规划全市有条件建设区面积7291.2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52%,与原规划有条件建设区面积3039.05公顷相比,增加4252.19公顷。该区主要位于中心城区、开发区和主要集镇周边。其主要管制规则为: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具有重要水源地、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禁止建设区土地利用的目标,是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生态红线划定工作,调整后禁止建设区面积39419.8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82%,比原规划禁止建设区面积增加36787.34公顷。其主要管制规则为: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区边界不得调整。
(4)限制建设区
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和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259783.0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0.27%,与原规划限制建设区面积1312474.91公顷相比,减少52691.87公顷。其主要管制规则为: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农业发展,也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主要区域。
——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2.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
为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保护耕地,协调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按照土地利用方向、主导用途及管制规则相对一致性的原则,根据不同区域土地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的空间格局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将全市划分为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城镇村发展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9个土地用途区。
(1)基本农田集中区
本区主要指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且土地质量和生产能力高及生产条件好的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整治的区域,也是本市重要的粮食和蔬菜生产基地。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主要分布在本市地势较为平坦、水源较为充足的中部地区。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该区土地总面积为336330.26公顷,较现行规划239939.45公顷增加96390.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10%。管制规则:
——本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区内基本农田应在种植业范围进行结构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基本农田上造林、挖塘养鱼、建舍养殖畜禽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已在基本农田上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仍要按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对耕作层和农田基础设施造成破坏的,要限期恢复,确保基本农田的面积不因农业结构调整而减少、基本农田的质量不因农业结构调整而降低。
——鼓励区内的农田整理和服务于农业生产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增加有效耕种面积,提高耕地产出水平;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及个人增加土地投入,以保持和培肥地力。
——区内的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禁止占用耕地进行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严禁擅自挖砂、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以及向耕地区排放污水废水等污染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区内的耕地。
(2)一般农业发展区
本区指除基本农田以外在土地利用上以发展农业、林果业及其生产所必需的服务设施建设等而划定的土地区域。该区面积由现行规划的293799.69公顷调整为38277.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4%,减少255522.46公顷。管制规则:
——本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鼓励本区内影响农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控制本区内耕地改变用途。除改善生态环境,有关法律规定外,区内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完善区内农用地承包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增加对区内土地的投入,促进其持续发展。
——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引导农民集中建房,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无序扩张,坚决杜绝“空心村”等土地浪费现象。
(3)城镇村发展区
本区土地利用是以城镇村发展为主的区域。包括:各城市区、各县城和重点中心镇、一般村镇等用地发展区。该区面积由75419.84公顷调整为76604.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9%,增加1185.00公顷。管制规则:
——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发展建设,城镇村发展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应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内部土地功能布局严格执行相关规划。
——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各项建设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城镇村内部的工业用地应相对集中布局。
——保护和改善城镇村内的生态环境条件。。
(4)独立工矿区
本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以外的矿山、能源化工等发展主的土地利用区域。该区域由1102.60公顷调整为6670.11公顷,增加5567.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48%。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区内建设用地应满足建筑、交通、防护、环保等建设条件,与居民点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划入独立工矿区的面积要与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相协调。
——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指主要河湖及其滞洪泄洪区、重要水源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的需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本次规划调整主要与生态红线相衔接,该区面积为37833.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1%。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6)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指为保护具有独特的自然与人文景观资源而划定的区域。主要包括老顶山风景区、黄崖洞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等。区内大部分林地、自然保护区等为生态环境建设区(复区),本区域具有重要生态保护功能。本区面积为1586.2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11%,涉及郊区、黎城等2个县(区)。管制规则:
——区内的土地除满足土地使用要求外还需服从生态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
——严格控制本区内的建设活动,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区内建设应突出资源保护,景区景点开发建设应与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注重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生态平衡。
(7)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面积为553200.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64%。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8)牧业用地区
牧业用地区是指主要为牧业发展需要而划定的土地利用区域。本区面积为2599.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9%。主要分布在东部和西部丘陵山区的有关县。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9) 其他用地区
其他用地区是指交通、水利及自然保留地等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面积为342419.9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54%。
(七)重点建设项目调整
“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安排省级重点建设项目24个,市级重点项目22个,新增建设用地3177.39公顷,其中占耕地2000.58公顷。
1.交通运输项目
“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安排交通项目13个,其中,省级重点项目8个,市级项目5个。新增建设用地1852.99公顷,其中占耕地1297.09公顷。重点保障太原至焦作城际铁路、黎霍高速、长治机场等重点交通项目的建设用地。
2.水利设施项目
“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安排水利设施项目有6个,其中省级项目4个,市级项目2个,包括:东山供水工程、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等水利工程项目。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06.3公顷,其中占耕地144.41公顷。
3.能源项目
“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安排能源项目46个,其中省级项目42个,市级项目4个。共新增建设用地215.73公顷,其中占耕地172.58公顷。主要为漳泽电厂、赵庄电厂以及煤层气和变电站项目。
4.煤化工及其他项目
“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安排煤化工及其他项目5个,其中省级项目1个,市级项目4个。共新增建设用地108.6公顷,其中占耕地86.88公顷。主要为潞安集团高硫煤洁净利用油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以及煤炭工业项目。
5.扶贫移民搬迁项目
“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安排扶贫移民搬迁项目3个,全部为省级项目。共新增建设用地401.01公顷,其中占耕地328.08公顷。主要为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易地扶贫搬迁和地质灾害项目。
四、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以《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为技术指南,以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成果、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为数据来源,叠加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界线,充分衔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按照“先质量、后空间”、“划近不划远、划优不划劣、划整不划零”的原则,采用质量测评与布局优化相结合的方法,在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和城市周边“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同时,要将不符合要求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用地划出去。
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293965.79公顷,各县(市、区)划定情况具体为:城区基本农田全部调出,郊区基本农田面积为7700.26公顷,长治县基本农田面积为21074.16公顷,潞城市基本农田面积为18636.67公顷,襄垣县基本农田面积为36908.89公顷,屯留县基本农田面积为38935.15公顷,平顺县基本农田面积为10460.12公顷,黎城县基本农田面积为16170.57公顷,壶关县基本农田面积为22875.52公顷,长子县基本农田面积为38563.54公顷,武乡县基本农田面积为33163.66公顷,沁县基本农田面积为30893.54公顷,沁源县基本农田面积为18583.71公顷。
本次划入的永久基本农田大部分与原有基本农田范围相邻,分布于城市建成区周边,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度有所提高,与河流、湖泊、山体、绿化带等共同形成城市开发实体边界,城市形态得到优化。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控措施
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加强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不断提升基本农田质量,改善耕作条件,提高耕作收益。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
(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本次规划调整工作与环保部门积极沟通,以确定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在规划原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确定生态保护区。
1.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参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和禁止开发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全市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30个,总面积39973.57公顷。
郊区划定老顶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区和漳泽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区2个管控区,总面积3499.61公顷。
长治县划定老雄山生态保护区、五龙山生态保护区、北宋水库水源涵养区3个管控区,总面积3066.35公顷。
潞城市划定长治市西流水源地、辛安泉域重点保护区、卢医山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区、黄天脑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区、马鞍山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区5个管控区,总面积68.58公顷。
襄垣县划定浊漳河支流太岳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区和襄垣县东部浊漳河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区2个管控区,总面积4140.72公顷。
屯留县划定绛河源头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区、浊漳河流域(漳泽水库)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区2个管控区,总面积1871.73公顷。
平顺县划定辛安全域重点生态保护区和浊漳河流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2个管控区,总面积172.55公顷。
黎城县划定广志山景区、黄崖洞景区、杨岐山景区以及白岩寺4个管控区,总面积94.07公顷。
壶关县划定长治太行山大峡谷生态保护区1个管控区,总面积2596.71公顷。
长子县划定长治长子精卫湖国家湿地公园、山西省长子县国家级重点保护木化石产地、浊漳河南源源头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兰河支流源头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4个管控区,总面积9150.54公顷。
武乡县划定武乡县东部山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和武乡西部分水岭乡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2个管控区,总面积919.55公顷。
沁县划定沁县浊漳河源头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浊漳河河源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区2个管控区,总面积14086.22公顷。
沁源县划定沁河河源水源地保护区1个管控区,总面积306.94公顷。
2.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
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具体范围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公园严格保护区和生态保育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海河流域等水源保护核心区、珍稀濒危、特有和极小种群等物种分布的栖息地等,以及其他需要纳入一级管控区的区域。
——发挥政府在实施生态功能区划中的主导地位;
——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在土地的生态价值得到保护和提升的同时,大幅度提高了自然生态系统的生态产品的供应能力。但是,对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而言,土地的开发价值却受到抑制,影响到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三)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1.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成果
在参考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通过“两规”的差异比对和调整,实现“两规”衔接融合。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中关于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的要求,最终划定城市开发边界范围14051.79公顷,划定的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内的允许建设区10920.5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3131.22公顷。
2.城市开发边界管控措施
(1)将城市开发边界落实工作纳入地方考核体系。经济增速为导向的考核机制,使得地方政府倾向于将城市开发边界向外围扩张。因此要基于边界内外土地的差异性,考察地方在注重核心区域城市发展的同时是否对边界外的限制空间保护得力,促使地方政府对城市开发边界的有效落实。
(2)边界内土地以内涵挖潜和规模控制为主,应积极鼓励引导盘活存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边界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抛荒。
五、各县(市、区)规划土地利用调控
(一)调控指标分解原则
根据各县(市、区)土地资源的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及管理的要求,“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为指标分解的原则,分解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二)县级土地利用调控
1.城区
城区是长治市市委、市政府的所在地,是长治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商贸中心。十三五期间,主要以城市建设为主,重点发展第三产业,完善城市生产和服务功能,提升优化城镇功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注重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
规划至2020年,未安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保有量345.1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424.02公顷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4253.9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3961.4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56.63公顷,其中,增量指标203.30公顷,流量指标53.33公顷(从壶关县流转流量指标33.33公顷;另有5.00公顷流量指标权属为长治县,复垦区安排在长治县;城区通过“五道五治”自行安排复垦区15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2.00公顷,全部为挂钩类复垦补充耕地。
2.郊区
郊区紧邻长治市主城区,是主城区扩容提质和城市建设的主要发展空间,是长治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在地,也是重要的煤化工基地。十三五期间,郊区以城市建设为主,同时兼顾高新区发展建设,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全区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
规划至2020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700.26公顷,耕地保有量10696.3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730.36公顷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8165.0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3621.7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997.81公顷,其中,增量指标631.14公顷,流量指标366.67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586.79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93.46公顷,挂钩类复垦补充耕地293.33公顷。
3.长治县
“十三五”期间,长治县建设以现代煤化工、先进制造、现代物流为主导的高新产业基地,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区域物流中心,成为晋东南城镇群发展主轴上的重要节点和综合服务城市。规划至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1073.33公顷,耕地保有量25397.2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469.89公顷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7140.6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2332.3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996.20公顷,其中,增量指标516.20公顷,流量指标480.0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835.52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27.52公顷,挂钩类复垦补充耕地408.00公顷。
4.潞城市
潞城市以现代煤化工、新能源、新材料为主导产业,推进煤炭深加工和煤炭循环经济建设,建设全国一流的煤化工循环经济集聚区。规划至2020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636.67公顷,耕地保有量22772.5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180.86公顷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7681.9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2530.5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907.94公顷,其中,增量指标507.94公顷,流量指标400.0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758.26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38.26公顷,挂钩类复垦补充耕地320.00公顷。
5.襄垣县
襄垣县大力发展能源工业与循环经济产业,建设现代化新型生态宜居城市。规划至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6908.33公顷,耕地保有量41967.8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937.01公顷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1762.7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3391.5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346.91公顷,其中,增量指标873.58公顷,流量指标473.33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908.56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529.89公顷,挂钩类复垦补充耕地378.67公顷。
6.屯留县
屯留县以现代煤化工和先进制造业为主导产业,建设能源生产供应基地和煤化工循环经济集聚区。规划至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8935.00公顷,耕地保有量47323.5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693.64公顷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9122.9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1446.8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715.79公顷,其中,增量指标349.12公顷,流量指标366.67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617.25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51.34公顷,挂钩类复垦补充耕地365.91公顷。
7.平顺县
平顺县大力发展农业和生态旅游业,建设有机农产品供应基地和休闲旅游度假基地。规划至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0460.00公顷,耕地保有量13186.4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695.86公顷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3915.3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1287.9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794.59公顷,其中,增量指标394.59公顷,流量指标400.0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526.14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06.14公顷,挂钩类复垦补充耕地320.00公顷。
8.黎城县
黎城县是长治市的东门户,以农副产品加工、新材料、生态旅游为主导产业。规划至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6170.00公顷,耕地保有量18557.1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116.02公顷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4996.9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1667.2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705.20公顷,其中,增量指标305.20公顷,流量指标400.0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601.74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51.74公顷,挂钩类复垦补充耕地350.00公顷。
9.壶关县
壶关县以装备制造业、医药产业、轻型制造业、物流业为主导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业,建设东南部物流枢纽。规划至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2853.33公顷,耕地保有量26516.5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924.76公顷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6799.2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1326.6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771.67公顷,其中,增量指标331.67公顷,流量指标440.0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555.65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07.99公顷,挂钩类复垦补充耕地347.66公顷。
10.长子县
长子县以现代农业和煤炭工业并举发展,打造能源生产供应基地和优质农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规划至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8563.33公顷,耕地保有量45509.5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260.51公顷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7843.0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1879.1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873.72公顷,其中,增量指标440.39公顷,流量指标473.33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670.18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334.51公顷,挂钩类复垦补充耕地335.67公顷。
11.武乡县
武乡县以红色旅游和镁铝制品产业为主导产业。规划至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3163.33公顷,耕地保有量38772.3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067.08公顷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5920.2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1652.9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859.41公顷,其中,增量指标459.41公顷,流量指标400.0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793.62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523.62公顷,挂钩类复垦补充耕地270.00公顷。
12.沁县
沁县以生态农业为主导,加快发展休息旅游业,建设有机农产品供应基地和休闲旅游度假基地。规划至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0893.33公顷,耕地保有量37742.4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337.45公顷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4939.2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1085.8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752.65公顷,其中,增量指标352.65公顷,流量指标400.0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657.45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337.45公顷,挂钩类复垦补充耕地320.00公顷。
13.沁源县
沁源县建设资源开掘与加工制造产业服务基地,大力发展旅游度假产业。规划至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583.33公顷,耕地保有量22179.6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751.22公顷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4020.6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1249.6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775.69公顷,其中,增量指标429.02公顷,流量指标346.67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566.20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87.87公顷,挂钩类复垦补充耕地278.33公顷。
(三)县级土地利用管制措施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据《调整方案》,结合本地土地资源特点,编制本行政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2.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划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和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3.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安排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地,尤其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4.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原则,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落实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规模区范围。
5.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应符合《调整方案》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及土地利用用途分区管制的要求。
六、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坚持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切实采取措施,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方针转化为全民共识,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规划调整实施的整体控制
1.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
按照《调整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作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的建设用地征地报件,凡涉及占用耕地的,运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明确所占耕地的类别和等级,达到占补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要求。
2.做好相关规划与《调整方案》的相互衔接
各部门编制的城市、城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调整方案》相互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集约节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二)充分利用经济调控手段
1.完善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
整合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政府土地收益,建立县、乡(镇、街道)二级公共财政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的长效机制,引导全市更加自觉地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土地整治投入,创新占补平衡工作机制。
2.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税费调节机制
加大建设用地保有环节税收调节力度,提高土地保有成本,推动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进入市场;加大对土地深度开发等的税收支持力度,鼓励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现时配合产业结构调整,利用土地税收手段实现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由劣势产业向优势产业集中,达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目的。
3.完善土地市场运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市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划拨与协议出让的相关法规,对工业用地推行挂牌、招标、拍卖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对经营性土地严格按照规定通过挂牌、招标、拍卖方式在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的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高效配置土地资源。
(三)完善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1.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
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逐年开展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评价,为制定和调整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加强城镇、工业园区的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变更及整理潜力调查,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建立覆盖全市的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系统。
2.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完善能源、交通和公用设施、公共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标准,实行项目准入制度,严格按标准审核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和城乡居民点用地。控制并减少划拨供地数量,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用地外,其他项目用地应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同时应加快对历史遗留的经营性划拨用地的市场化处置,实现所有非公益性用地有偿使用。
3.提高土地规划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
根据“集中建库,分散管理,信息共享”的精神,建立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质量等基础数据的统一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建设用地监管,确保规划目标落实。加快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逐步实现土地规划管理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4.提高规划调整实施的社会保障能力
《调整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示规划的主要内容。利用办理大厅或电视媒体、报刊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宣传规划调整后的相关内容,让社会各阶层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社会各界、各部门和广大公众对依法用地、科学用地、集约节约用地的认识,增强全民土地保护意识。设立违反规划用地举报制度,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规划的行为。
各项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与现行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紧密相连,对于缓解人地矛盾突出,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建设用地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通过加强规划调整实施的整体的控制、规划调整实施的行政管理、规划调整实施的经济环节和提高规划调整实施的社会保障能力等具体措施,将对解决规划中存在的问题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四)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综合整治相平衡制度,凡建设占用耕地单位或个人必须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土地综合整治。补充的耕地必须保证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大力开展矿地一体化管理,推进采煤塌陷地、工矿废弃地的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