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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朔州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1-0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06月23日 来源:朔州市政府办公厅
 

 

  朔政办发〔2017〕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1日

 

  朔州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加农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根据全省农村环境集中整治长治现场会精神和《朔州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7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建设塞上明珠、美丽朔州为目标,以“三环三边”即环村环镇环企业、道路河道景区周边和美丽宜居示范点创建村为重点,以环境整治为突破口和切入点,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集中6-8三个月时间开展以治理脏乱差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加快建设自然生态美、城乡面貌新、人民生活好的美丽朔州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坚持政府主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资源统筹、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横向配合、上下联动,合力作战。

  (二)因地制宜。结合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确定环境整治的具体目标、重点、方法和标准。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性和创造性,符合农民生活习惯,顺应自然规律,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

  (三)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的主体作用,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

  (四)标本兼治。把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突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过程严管、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要依法治理,完善各项整治规划,完善村规民约,探索建立农村环境治理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五)转型发展。要立足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下大决心改变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和粗放式发展方式,切实改变农村生产生活中的陈规陋习。

  三、目标任务和整治重点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实现“四无”,即无乱搭乱建乱占、无垃圾杂物乱堆乱放、无污水废水乱排乱流、无农业生产废弃物乱丢乱埋,彻底解决农村脏乱差现象,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此次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是“四治”,即治乱、治垃圾、治污水、治农业面源污染。

  四、实施步骤

  此次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完善提质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10日-6月20日)。

  制定朔州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启动整治行动。各县区和市直机关也要明确具体的整治重点,制定有效的行动方案,层层落实行动任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集中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6月11日-7月20日)。

  1.治乱。以“拆违”为先导,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依规、重拳出击、彻底整治违章建筑和违法占地行为,大力推动拆违还绿,有效解决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突出问题,推动农村面貌大改观大变样。治违建,全面核实公路、铁路、河堤、河道等沿线违章建筑,沿线两侧建筑物的土地、规划、建设等各项手续。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的乡村违章建筑、破旧建筑依法拆除。治违占,整治沿线控制区内乱停乱放车辆、占道经营、车辆修理、加水洗车、打场晒粮等违法占路损路行为。依法拆除、规范沿线的采石挖砂点、废品回收站(点)等有碍观瞻的场所。整治无序露天采矿危及道路安全等行为。治违标,整治道路沿线陈旧破损和不准确、不规范的交通标志、指路标志、地名标志等,查处各类侵害路产路权、影响安全畅通的非法设施,拆除不规范的道路减速带。设置规范的标志、信号灯、减速带等安全设施。整治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导示牌、广告标牌标示不规范不整洁、道路设施损毁和不完善等问题。

  2.治垃圾。重点是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村庄周围、大街小巷、公共场所、庭前院后的垃圾,规范和清理煤堆、粪堆、料堆、柴堆等“四堆”,做到村内村外、庭内院外整洁卫生,杂物、农用物资等分门归类、摆放有序。清理道路、景区沿线的各类塑料瓶、食品包装袋等“白色垃圾”、陈年垃圾,定点设置适当数量的垃圾投放(回收)点。清理山沟沿线及饮用水源地的积存垃圾,清理后的区域要及时硬化或绿化,恢复原有生态风貌,恢复原始功能。清理河道内的工业、建筑和生活垃圾,清理影响行洪安全的堆石、渣土、阻水桥涵、挡水建(构)筑物,实现无有害水生植物,无垃圾、障碍物和漂浮物。全面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查处和打击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规范各种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完善定点收集、定时清倒、密闭清运、集中处理机制,避免重复污染。

  3.治污水。重点是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及在河渠沟偷排污水。要对农村公共场所洗涤、粪便等污水乱倒乱排现象进行规范,对多年来长期排放污水形成的臭水坑、臭水池、臭水沟进行整治。要围绕中小型河道、水库、水渠,全面排查工业和生活废水直接或间接非法排入河(沟、渠)道,全面清理河(沟、渠)内污水坑、臭水坑,对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污染农田、危害农民切身利益的各种污水偷排行为。对村庄内公共厕所、中小学厕所进行无害化改造,有针对性地开展灭鼠、灭蝇、灭蚊、灭蟑等病媒生物防治活动,有效防控和减少病媒生物性传播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4.治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是清理村庄内畜禽粪污,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整治秸杆无序放置,整治农业生产固体废弃物。要排查村内和周边规模养殖场是否配套建设了粪污处理设施,对条件不具备的要及时整改。开展病死动物乱弃乱埋整顿行动;对村庄散养畜禽进行规范,做到动物粪污和病死动物及时清理,统一收集,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进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要整治秸秆乱扔、乱堆、乱放现象,积极开展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整治秸杆焚烧行为,对城乡结合部、交通干道两侧等重点区域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检查。各地要通过市场化和行政手段,建立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要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力度,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指导,规范农药、化肥的使用。对农药化肥包装、废弃农膜、根茬(枯秧)、育秧盘等废弃物乱丢乱弃、随意堆放现象进行整治,该清理的清理,该回收的回收,严禁随意焚烧、任意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农业生产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三)完善提质阶段(2017年7月21日-8月20日)。

  1.以“三拆”为重点,改善村容村貌。对违法违规乱搭乱建的要无条件拆除;对无人居住的破房烂窑和多年失修的残墙断壁以及影响美观的牛栏、猪圈,要进行全面清理予以拆除,对尚可利用的房屋要依法流转,对拆除房屋空出的宅基地要依法转给他人建房;对人口迁移、房屋废弃、宅基地大量闲置形成的凋敝村,要依法进行拆除、退出、复垦、恢复生态。

  2.以“五改”为重点,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改水”就是要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建管用并重,使农民逐步饮用上卫生安全的自来水;“改能”就是稳步推进农村气化工作和煤改电工程,加大农村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力度,逐步取代现行的柴炭灶具,彻底改变农村传统落后的生活方式;“改路”就是巩固村村通成果,继续推进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提升县乡村道路运行管理水平。“改房”就是继续实施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解决农民住房安全;“改厕”就是继续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建工程,大力推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乡镇卫生院等公共场所的厕所改造。

  3.以“五化”为重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在推进环境卫生整治,加快实现农村环境“净化”的同时,要统筹实施美化、硬化、亮化、绿化工程,不断提升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美化”就是重点在美丽宜居示范点创建村和其它有条件村庄,要做到院墙整齐美观,庭院干净舒适,村容整洁有序。每个村要因地制宜建设一处休闲健身广场或小花圃、小花园,要合理栽植花草树木,使农村逐步形成村在林中,房在绿中,人在景中。“硬化”就是结合美丽宜居示范点创建实现大街小巷全部硬化。“亮化”就是巩固完善新农村建设路灯亮化工程和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成果,让村主要街道、大的巷道亮起来。“绿化”就是要继续实施村庄绿化工程,开展村庄道路绿化、环村绿化、街巷绿化、庭院绿化、校园绿化和公共绿地建设,实现一乡一条路、一村一片林、人均5颗树,提升村庄绿化水平。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8月21日-8月31日)。

  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领导组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整治成效较大的县区、单位、乡镇、村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成效不大的县区、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直至问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朔州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领导组,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规划督导。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县区重点抓任务落实。各单位要成立专项调度协调统计机构。做到市、县、乡、村层层负责,抓好落实。领导组下设10个小组,负责牵头、规划、协调各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1.拆违治乱组:负责整治违章建筑和违法占地行为。(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垃圾治理组:负责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3.污水治理组:负责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及在河渠沟偷排污水。(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4.“四害”防治组:负责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防治、饮用水质量监测,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爱委办)

  5.村民自治组:负责完善村民自治组织,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完善村规民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6.舆论宣传组:负责社会舆论的引导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开展文明村、文明户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文明办)

  7.河道治理组:负责清理河道内及水库内垃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8.乡村旅游组:负责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制定、乡村旅游村创建、乡村旅游活动宣传。(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农委)

  9.面源污染治理组:负责清理农村畜禽粪污,整治秸秆无序放置,整治农业生产固体废弃物。(牵头单位:市农委)

  10.督导考核组:负责对全市农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导考核。(牵头单位:市人居办)

  (二)加强督导检查。领导组办公室要建立例会制度和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听取各县区、各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各县区每周要将活动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向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进行一次报告。市领导组督导考核小组要适时对全市环境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领导组办公室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349-2183407),接受群众投诉。对群众投诉的和在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一经核实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全市通报。

  (三)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本次环境整治行动重要性,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来。注重典型引路,加强对好典型、好经验的宣传,曝光存在问题,对违法建筑、违法占地、陈规陋习形成一种压倒性的舆论,弘扬正气,营造社会关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整治行动的资金保障力度,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富有成效。各级财政要建立环境整治激励机制,对工作开展好、成效突出的县区、乡镇、村,加大资金奖补力度,鼓励先进、激励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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