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 20年)的批复 |
日期:2017-10-16 16:05:00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关于请求批准〈江西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赣国土资文〔2017〕1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西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发布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土地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的治理、改良和修复。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不少于1448万亩,力争建成1869万亩;补充耕地总量不少于6882万亩,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543万亩、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496万亩、土地复垦补充耕地743万亩、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51万亩;整理农村建设用地15万亩,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单位GDP建设用地比2015年下降25%。 四、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依据上一级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做好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实施,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用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等各项工作,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 五、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2017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