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彭泽县、德安县、永修县、都昌县、修水县、共青城市人民政府,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九江市大九江规划区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九江市大九江规划区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 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工作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九江市大九江规划区内开展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九办字〔2011〕55号)要求,目前,我市大九江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工作第一阶段的宣传发动和调研摸底工作基本结束,即将进入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督促检查阶段,时间为2011年6月16至7月16日)。为进一步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现就第二阶段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工作目标 在摸清底细、逐一审核、确定对象的基础上,分类处理,拆除确定必拆的违法违规建房,查处违法违规人员,抓好“三个典型”,完成大九江规划区内村镇农房建设规划、农房现状普查和农村违法违规建房非法用地专项检查,扎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重点整治。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对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分类处理。 1.坚决刹住违法违规建房之风。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对违法违规建房,尤其是顶风抢建、乱建行为要坚决制止,严格追究,从严处置。 2.继续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各地要在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和公示的基础上,进一步核查、核实,对公示不到位的要继续做好县、乡(街道)、行政村、自然村四级公示,公布市、县举报电话,杜绝瞒报、漏报,彻底摸清违法违规情况。 3.明确拆除重点。对2010年2月4日以来出现的九类违法违规建筑一律必须拆除:①整治期间顶风抢建的违法违规建房;②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法违规建房;③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的违法违规建房;④非法买卖、转让土地和在已被政府列入收储计划和正在收储的土地上套取拆迁补偿或联合拆迁公司骗取国家拆迁补偿的违法违规建房;⑤拥有两处及以上住宅的村民违法违规建房;⑥非本村世居村民违法违规建房;⑦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或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的;⑧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及周边重点控制区内违法违规建房;⑨国道省道周边及园区景区内违法违规建房。拆除方法分自拆、助拆和强制拆除三类,鼓励自拆。 4.分类处理,区别对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针对调查摸底的情况进行分析归类,明确拆除、查处和完善的范围和标准,提出处理意见。对确实符合规划和建房条件的无房、危房和住房困难户,在整治工作结束后要给予补办或完善相关手续。农民申请在公寓式居民小区购买住房或在农民集中居住点自建房屋的,各县(市、区、山)政府(管委会、管理局)必须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按照“一窗受理,限时办结”的工作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建审批。 (二)明确查处重点。整治期间领导干部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家属、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规建房未在5月31日前自拆的;辖区政府和乡镇(街道)领导监管、综合整治不力的;相关单位收取了费用违法违规供地的,特别是对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公安部门要从重从快,重点打击。各地要严格追究,严肃查处。 (三)认真开展三项重点工作。各地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在7月16日前完成大九江规划区内村镇农房建设规划编制、村镇农房现状普查、农村违法违规建房非法用地专项检查三项重点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全面部署,精心组织,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专门队伍,安排必要经费,开展好以下三项工作。 1.开展大九江规划区内村镇农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从6月16日开始,用一个月时间在大九江规划区内,编制好公寓式居民小区统规统建点、农民集中居住统规自建点、农民适宜旧宅基地上散建的统规改建点的选址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让农民建房有规可循、有图可查、有地可建。 2.开展大九江规划区内村镇农房现状普查。各地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完成辖区内村镇房屋现状普查,全面掌握当前大九江规划区内农村房屋的总量、分布、结构及使用情况,为有效遏制今后违法违规建房提供有力依据。 3.开展大九江规划区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非法用地专项检查。重点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和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建房及相关单位收取费用违法违规供地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上来,把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督导,分管领导负责抓落实;要配齐配强各级整治办的领导力量,保障工作经费,落实专门队伍,确保工作运转。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本辖区违法违规建房监管、查处的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市委、市政府决定,将从市直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市直单位包村工作组,实行定点包村责任制,深入一线参与、指导、督促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山)除市里下派驻村工作组外,要确保每个村都有驻村工作组,所有行政村要补齐派足,工作组成员名单一并报市整治办。各包村工作组要迅速到岗到位,开展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规划、执法、国土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主动巡查;公安等执法部门要主动介入,对阻挠执法、恐吓执法人员、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打击,尤其是对带有黑恶性质势力的要决不手软;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农民住宅建设施工队伍及质量的管理。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拆违行动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维护稳定。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每天要有新闻,每周要有重点报道,要制作宣传小册和永久性标语等,使整治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讲究工作方法,把思想工作做深做细,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摆在前,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引导群众自觉拆违,以积极态度化解矛盾和问题,努力保持社会稳定。 (四)依法行政,规范拆违。综合整治的处置情况复杂、社会敏感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讲究方法,依法依规,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维护社会稳定。在拆除工作中要努力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程序到位;必须做到“一户一预案”或“一户多预案”;必须注意现场掌控群众对立激烈情绪和出现极端行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拆迁公司参与拆违;必须有县、乡、村领导到现场指挥拆违(自行拆除除外)。市整治办下派督查组在拆除过程中要尽职尽责,加强督查和指导。 (五)严明纪律,树立典型。对工作中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吃拿卡要、徇私舞弊、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主动配合拆违,积极推进整治工作的,要予以表扬。 (六)加强督查,跟踪问效。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强调度,做好督促、协调、考核工作。对各地整治工作领导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将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三项重点工作结束后,市整治办将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期按质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山)要进行通报批评,主要领导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市整治办对整治工作实行一天一上报,五天一通报,十天一调度。各下派督查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查和指导,有序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主题词:城乡建设 违规建房 工作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室,新闻单位。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1年6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