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农村房屋征收重置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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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3-10-28 文件编号:抚府办字〔201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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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动房屋征收工作,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征收重置价标准,请遵照执行。 调整后的标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批准的征收项目,仍按《抚州市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抚府办发〔2013〕25号)文件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附件:市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农村房屋征收重置价 2013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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