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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机制的通知

时间:2015-12-17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机制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8-21   文件编号:抚府发〔2015〕16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城市规划区
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和房屋征收
工作机制的通知
 
临川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破解征迁难题,加快城市建设发展,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责任落实机制
(一)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市区联动、重心下移、权责分明、分工合作”的原则,着力构建征收工作属地管理体制。临川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为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和房屋征收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街道(镇)、村(社区)开展土地和房屋征收的宣传、推进、维稳等工作,制止征收过程中的抢栽抢种、抢搭抢建等行为;根据有关法规政策,拟定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后,负责发布和张贴征收方案和公告,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征收方案和相关程序开展征收工作,签订征收协议,签约后的征收协议分别报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备案存档。临川区、高新区要健全落实房屋征收实施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承担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二)落实部门责任。土地征收方面: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政策把关、业务指导、技术服务和监督检查;对拟征收土地依法组织报批,确定征收范围;牵头组织市直相关单位,配合临川区、高新区开展土地征收工作;会同临川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对失地农民进行身份认定,协助失地农民办理失地社保。房屋征收方面:市房管局负责政策把关、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市直相关单位,配合临川区、高新区开展房屋征收工作。
二、建立高位推进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城市建设与信访维稳的市领导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对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进行总指挥,研究制订征收政策,安排部署征收工作,调度征收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四)加强市区两级沟通。市、区两级的发改、财政、人社、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城管、地税、工商、供电等职能部门以及信访、法院、公安、法制等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限时办结制,为征收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三、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五)保障征收经费。各征收项目确定后,由指挥部调度市直有关部门,配合临川区、高新区开展征收范围内土地、房屋的调查摸底和所需资金的测算工作,市财政局做好征收经费计划安排。征收协议签订后,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款分别经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及时拨付。
(六)工作经费包干。征收工作经费由市政府统一拨付,临川区、高新区统筹安排使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土地征收方面:按照征收面积(不区分地类)每亩2800元安排工作经费,其中街道(镇)、村(居)2400/亩,国土部门400/亩。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工程,实行一事一议。房屋征收方面:按照征收面积安排工作经费,征收项目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50元、1万平方米以下的按每平方米60元计提工作经费。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并拆除的,按其面积计提工作经费,附属建筑物、临时搭建不计工作经费。征收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建立督查考核机制
(七)强化目标管理。指挥部根据土地储备与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土地和房屋征收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完成时限等。临川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目标任务,明确各项目征收工作责任领导和实施单位。指挥部定期对工作进度进行督查,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八)推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提前完成征收任务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无正当理由、未按工作时限完成征收任务的,对责任领导进行约谈,并扣减工作经费。临川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可结合工作实际,对参与征收工作的干部进行绩效考核奖励。
 
 
 
 
20158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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