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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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08 文件编号:抚府办发〔2017〕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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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级对“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提出的“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发挥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基础支撑作用,到2020年实现我市“四好农村路”的总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方针,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稳定农村公路资金渠道、建立农村公路管养长效体制机制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的管养工作,提升管养水平、安全条件和路域环境,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打好农村公路精准扶贫攻坚战、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可持续保障。 二、工作目标 整体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改善农村公路技术状况,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农村客运、物流水平,我市农村公路规范有序、便捷高效、安全畅通、持续健康发展,到2020年实现“四好农村路”的总目标。 ——“建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路网结构明显改善,所有乡镇、AAA级旅游景点建设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连接,力争县道实现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比率达95%,基本实现25户以上自然村通水泥路。危桥改造取得实质进展,实现新增危桥与改造数量动态平衡。加大安防工程实施力度,基本完成县、乡道隐患路段安全整治任务。实现新建、改扩建农村公路安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到位。建设质量达标,杜绝建设安全事故,新改建工程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管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规范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职责,县级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设置率100%,乡级政府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管理达到100%。 ——“护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农村公路经常性养护率明显提升,养护率达100%;养护水平稳步提高,优、良、中等路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 ——“运营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以上的县超过60%;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好农村公路,助力脱贫攻坚。 1.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提升农村公路通达水平和通行能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重点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规划建设,采用高标准对县道、乡道和建制村优先通达路线进行提升改造,完成县道升级改造1539公里,乡道双车道拓宽改造2576公里,建制村优先通达路线拓宽改造1238公里,优先建设旅游公路和贫困村通水泥路,到2018年底全市25户以上自然村基本通水泥路。改造农村公路在册危桥,加强县乡道及重点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2.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资金来源、招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加快县级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所有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均设有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通过标准化验收。 (二)管理好农村公路,提升服务水平。 1.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市、县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机制完善,人员编制到位,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基本支出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完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管养人员和经费落实到位。 2.加强农村公路法治建设。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队伍建设,基本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的作用和沿线村民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好路产路权。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大幅改善。 3.加强农村公路保护。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切实做好农村公路保护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政府可根据有关规定,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4.“路长制”落实到位。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抚州市路长制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将路长制落到实处,发挥路长在公路建管养中作用,营造“畅安舒美”的公路环境 (三)养护好农村公路,巩固建设成果。 1.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县(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稳定来源渠道。 2.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对于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办法,吸收沿线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有序推进基层养护作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方向发展,参与养护市场竞争。 3.提高科学化决策水平,提升管养质量和效益。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科学决策机制,不断提高设计、施工、质量检测、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水平。加强农村公路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规范农村公路检测评价工作,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共享发展成果。 1.着力提升出行服务水平。积极提高农村客运服务水平,加快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结点,覆盖建制村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引导农村客运班线实行公司化经营,并鼓励大中型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大力开拓农村客运市场,鼓励经营者采取灵活发班、电话预约等经营模式,提高线路运行效率和经营效益。继续开展镇村公交试点工作,统筹农村公路客运、货运和农村邮政的融合发展。 2.着力保障运营安全。加强农村公路运营安全监管,严把农村客运、农村物流市场准入关,各有关部门要联合检查评价路况、车况与安全运营标准的适应性,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客运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经营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运输安全。 3.积极开展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农村物流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发展规划,以公路客货运场站为依托建立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客运网络资源,依托乡镇客运站、农村公路综合服务站建立货源集散中心。创新农村物流组织模式,积极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快速配送和专用运输。积极探索客运车辆向分舱式客车方向改进,实现车辆载客载货功能安全融合,发展农村小件货物运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高效推进。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重大问题联合协商、重大政策联合制定、重点环节联合督查的协同推进机制,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强化“四好农村路”实施的组织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任务、资金投入、机构、人员及保障措施,确保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四好农村路”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跟踪分析和调查研究,做好考核管理和经验推广工作。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确保顺利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 (三)开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根据赣府发[2017]50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起,省交通运输厅每年考核确定一批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县由省交通运输厅根据考核评价结果予以公告,并一次性给予600万元的资金奖励,获得全国示范县的再给予1000万元的配套资金补助。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县的创建,不断引领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的建设。 (四)加强监督考核。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效率、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投资挂钩的奖惩机制。县(区)政府要加强对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五)加强资金保障。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各级政府要结合物价上涨、里程增加和等级提升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标准。努力争取政府债券、各种扶贫和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继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2017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