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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园区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8-12-02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7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质量,推进土地集优集约利用,促进园区发展升级,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把入园门槛,提升入园项目质量

  1.严把产业集聚门槛。重点引进本园区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项目。项目必须服从园区总体规划,对不符合工业园区产业布局的项目不予引进。对世界500强、国内200强、港台100大等知名企业以及投资规模大、成长性好、带动性强、产出效益高的产业项目可实行“一企一议”的特殊政策支持。

  2.严把投资强度门槛。入园国家级园区投资强度、亩产税收必须分别达到350万元/亩、20万元/亩·年以上,其他园区分别达到300万元/亩、10万元/亩·年以上。投资额低于3000万元(外资500万美元)或用地面积低于15亩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其通过租赁标准厂房等方式获得生产经营场所。

  3.严把环境保护门槛。凡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不引进、不供地。除新干盐化基地外,严禁引进重化工、农药生产项目。严禁引入危险废弃物再生利用、印染、制浆造纸、毛皮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及废渣(泥、灰)提取贵重金属等高环境污染和高环境风险项目。

  二、严格建设管理,提升厂房建设标准

  4.规范厂房建设标准。入园项目必须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总面积的7%。新建工业厂房一般不低于3层,其中轻工业厂房应在4层以上。因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确需建一层的,需报所在园区管委会批准,且建筑物层高不低于8米。

  5.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园区标准厂房。新建标准厂房应为框架混凝土或轻钢结构,厂房单体面积原则上应不低于10000平方米。国家级工业园区容积率不低于1.5,省级工业园区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密度不低于35%。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应与所在园区主导产业相衔接,集中区域的主导产业所占比重应达到60%。禁止搭建简易钢棚。

  6.鼓励新型建设模式。以“重资产、轻资本”理念,按照工业4.0标准,高起点规划、高规格设计、高标准建设,适度建设一批大体量厂房,用于大型智能化生产企业的引进落户。园区内新建工业标准厂房和大跨度(单跨跨度在30米以上)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达到加快工期、提高品质、节能环保的效果。

  7.加强开发地下空间。鼓励充分开发利用工业园区地下空间,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开发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地下空间。下列几类项目应配套建设地下仓储设施或停车场:①大型公园、广场;②工业标准厂房;③占地面积100亩或用工人数500人以上的企业;④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宾馆、商业场所、娱乐场所、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建筑。城区附近人口密集的井冈山经开区、吉安高新区、井冈山经开区吉州产业园等园区2018年要启动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其他工业园区2019年底要全面启动建设。

  三、加强用地监管,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8.合理控制用地规模。原则上单个项目用地规模不超过100亩。严格管控项目拆分,原则上单个项目应一次性建设,确需分期建设的重大项目,经园区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预留规划用地,并根据其实际到账资金和建设进度分期供地,不得先供待用。

  9.积极盘活闲置土地。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时限开工建设,按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依法予以收回。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四分之一,中止开发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认定为闲置土地。

  因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而形成的闲置土地,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置: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

  10.加强低效土地利用。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日,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但不足三分之二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四分之一但不足四分之三,由井冈山经开区、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报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按比例核减面积或依法整体收回等方式予以处置。建筑密度、容积率和投资强度没有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征收违约金。连续两年年产值和税收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企业,督促和引导其转产;停产满一年的工业用地或企业转产后产值和税收仍不能达到约定额度的,由管委会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偿收回。凡是通过招拍挂依法获得土地的原则上以现评估价格给予补偿收回,其中享受过政府优惠政策的,由相关部门根据合同进行清算,优惠金额在补偿款中予以扣除。

  四、加快产城融合,提升园区宜居环境

  11.调整园区用地结构。随着园区转型的深入,生产用地所占比重可逐渐下降,生活用地、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可逐渐升高。总体上,工业用地不低于60%,商住及综合用地不超过40%。

  12.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进出园区的道路两旁必须绿化到位,鼓励多种植1-2年即可成型的适合当地土壤和气候的树、灌木和草。园区内道路宽度要适度,除主干道外,中间一律不设绿化带,两旁要留有合适的空间。慎砍树、少填塘,尽可能依山适水就势。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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