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的城市的建设,每时每刻全中国都在拆迁征地,那么,矛盾也激化而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矛盾的代名词就是补偿不合理。如何补偿达不成协议的话,拆迁方会运用强拆手段击垮被拆迁人的心里防线,从而到达拆迁的目的。那么,遇到强拆情况,被拆迁人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今天刘可心律师为大家讲解一下,维权三步骤,遭遇强拆情况让我们无所畏惧!
维权步骤一:遭遇强拆情况以前的维权手段
在房屋拆迁公告或安置补偿方案公告颁布后,被拆迁户如果对房屋拆迁补偿不认可,应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争取维权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如果政府信息不公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后,被拆迁户可以详细知道征收手续是否齐全,补偿是否合理。此为遭遇强拆情况以前的维权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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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步骤二:遭遇强拆情况的维权手段
遭遇强拆时属于突发实践,被拆迁户应做到从容镇定、沉稳稳重的心态,莫要被愤怒冲昏了头脑,出现过激的肢体语言,您要记住即使强拆,您的合法财产并没有灭失掉,自由无价,只有自身的自由,才有以后的维护自身的权益。被拆迁户应及时报警并录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即报警、录音、拍照、录像,这些都是有利的证据,为以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做好坚实的基础。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遭遇强拆情况时,莫要害怕,镇定的收集证据并做到保留,在复议和诉讼中,在庭审过程中,义正辞严的告诉他们,证据确凿,别妄想推托、推卸。
维权步骤三:遭遇强拆情况以后,法律维权趁早不趁晚
中国的老百姓法律知识与意识淡薄是不争的事实,不懂法、不懂得运用法律、还有很多不相信法律的,这就造成其嚣张气焰采取强拆等行为。如果被拆迁人懂得了关于拆迁方面知识的话,寻求专业征地拆迁律师诉其违法行为,也不至于被拆迁人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后诉诸无门。《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不管是征地还是拆迁,政府是有强制性的和法定程序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您合法房屋如果强拆的话,只有通过人民法院才可以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也是有前置性条件:拆迁程序合法、拆迁手续齐全、拆迁补偿合理等。
现在法制环境的大背景下,老百姓应对于法律有足够的信心,遇到或者未遇到拆迁都要多多了解其相关知识,未雨绸缪的了解拆迁知识,才不会被小瞧小看,才会得到利益最大化。因此,在遭遇强拆情况一定头脑冷静,房屋不在了,并不代表我们的合法财产没有了,自身的自由才能找到维权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