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府发〔20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发挥新型城镇化在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促转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萍发〔2010〕8号),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心城区项目建设若干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为抓手,以产业为支撑,以创新为动力,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集聚力和辐射力,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建设好次中心城市和小城镇。坚持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2.主要目标。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在全省位次前移,争取进入先进行列。到2015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城镇人口达到110万;城镇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初步构建结构合理、布局协调、功能互补的城镇体系;中心城区功能不断完善,逐步建成比较完备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等现代化城镇基础设施体系,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城市主要设施水平位于全省前列;中心城市面积达到70平方公里、人口70万,达到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标准。到2020年,中心城市面积达到80平方公里、人口80万,城乡一体化取得较大突破。
二、实行集中统一规划,实现城市规划一盘棋
3.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规划,继续加强城乡规划编制,用两至三年时间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实现规划全覆盖。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规划编制、维护、运行经费。
4.理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体制。完善城乡规划管理机制,中心城区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照规划编制集中统一、规划审批分类授权、规划实施监督重心下移的办法,实现“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监管一把尺”。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其中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城市空间增长区域内的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或授权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核发“一书两证”。
5.完善规划管理制度。健全城市规划专家论证、规划听证、公示制度。完善市城规委议事规则,实行市城规委定期例会、重大事项票决制度。制定出台萍乡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萍乡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办法、萍乡市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等制度。严格实施城乡规划,规划的调整和修改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未经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既定规划。
6.提高规划审批效率。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便民措施,尽量精简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工业建设项目规划服务前移,设立规划审批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规划审批。
7.健全城市规划执法体制。市、县(区、管委会)成立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城乡规划要求,全面落实市、县(区)政府及其规划部门、乡(镇、街)的城乡规划执法责任。规划部门负责日常巡查、认定违法建筑、责令拆除。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违法建设工程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组织强制拆除等措施。乡(镇)人民政府对所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工程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形成市、县(区、管委会)、乡(镇、街)三级联动的城乡规划执法机制,持续推进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常态化,建立完善第一时间发现的巡查工作机制,将违规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大力推进“七个组团”建设,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城市
8.明确中心城区功能定位。中心城区定位为江西省重要的新型工业城市,重要的商贸、旅游、文化城市,赣湘边界地区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形成区域发展增长极和城镇联系的核心。
9.推进“四区同建”。按照“一主一副”的中心城区规划布局,进一步明确老城区、新城区、安源区、开发区的管辖范围、职责和审批权限,充分发挥市本级、安源区、湘东区、开发区、上栗县政府建设中心城区的积极性,共同推进中心城区建设。
10.准确定位“七个组团”功能。新城区组团定位为建设一个理念更加先进、功能更加完备、设施更加现代、管理更加规范、商贸更加繁荣,集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中心为一体的中央商务区(CBD)。田中湖组团定位为建设萍乡城区最美丽的人文山水湿地公园,市级休闲、体育、娱乐服务中心、田园生态居住区、城市客运枢纽。安源区组团定位为依托丹江工业园和中环路建设的中央娱乐区(CED),现代制造业园区、旅游服务中心和旅游目的地。老城区组团(城市综合体)定位为建设一个由餐饮、购物、娱乐、展示展销四大中心构成的多功能、高档次、高品位的综合型的城市商务区(CBD)。加强上栗南部组团、湘东麻山新区组团和芦溪城西新区组团功能定位研究,加大控规编制力度。
11.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十二五期间,新城区组团完成市行政中心、安源大剧院、城市大厦、综合科技馆、工人文化宫、人民银行发行库、基础教育园区和萍乡军分区、市武警支队营房等项目建设。田中湖组团完成沪昆客专萍乡北站及公交客运交通枢纽、田中五星级酒店、市奥体中心等项目建设。老城区完成城市综合体、长运北站改造等项目建设。安源区努力推进旅游接待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项目建设。上栗南部组团完成游客接待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站前广场北侧的商业服务设施等项目的建设。
12.加快推进城市道路建设。加快萍洪高速公路复工建设,加快萍莲高速规划建设,提高对外交通便捷化水平。加快形成“三纵四横”的城市路网结构,完善交通枢纽功能。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系统。合理布局公交线网,依托主要城市干道,设立公交专用车道,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13.完善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先规划、再评价、后建设”的理念,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顺的建设项目提前干预。严格推行交通影响评价编制、评审、审批三个环节分离的机制,建立交通影响评价专家库,对重大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行专家评审、行政审批、一票否决制度,推进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14.完善交通安全设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建设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建设经费应当纳入道路建设工程概算。建设维护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中心隔离护栏、电子警察等安全设施由当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建设、完善和维护。
15.抓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有偿使用”,“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探索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网建设新模式。城市道路建设要同步完成排水、给水、燃气等管网建设,推广电力、通讯、广电、宽带等共沟敷设。改造老城区排水和污水收集系统,逐步解决老城区内涝问题,保障城市安全。完善中心城区环卫设施、公共停车场、农贸市场等基础设施,提高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加强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严格建设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
中心城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集中统一审批与规划集中统一审批同步实施。新建民用建筑,要严格依法建设防空地下室。有建设条件的,必须依法建设防空地下室;无建设条件的,必须按规定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16.抓好城市生态园林绿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完善虎形、横龙、聚龙和安源纪念公园功能,新建田中、玉湖、翠湖、萍实公园。大力加强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提升绿化品位和景观效果。大力实施屋顶绿化、墙体绿化、拆墙透绿、拆违建绿等措施,增加城市绿量、街头绿地和公共小游园。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4%、46%和13平方米。
四、继续抓好住房建设,着力改善居住条件
17.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市、县(区)两级政府要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配套力度,确保全面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两房合一,租售并举”建管模式。对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租金标准,建设资金统筹安排、打捆使用。对城市低保家庭及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实行优先分配;对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按自愿购买、产权有限的原则实行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探索在商品房开发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并与商品房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使用。
18.积极探索拆迁安置建设新模式。编制中心城区拆迁安置区规划,中心城区拆迁安置房建设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按规划进行统一选址、建设、安置。中心城区取消“宅基地”安置模式。
19.积极对接知名房地产企业。继续坚持“四个对接”抓项目,引进全国知名房地产企业参与城市建设,发挥大企业、大项目的支撑和带动作用。继续抓好“七个组团”建设项目的包装、提报和宣传推介工作。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事程序。
五、着力提升城市品位,彰显城市特色魅力
20.着力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坚持“富规划、穷建设”,聘请国际、国内一流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单体设计,加强城市策划与城市形象设计工作。建立完善建筑设计方案专家咨询审查制度,切实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彰显地方特色和文化魅力,做到城市建筑和地方文化特色完美结合,城市建筑和人文自然元素和谐统一,塑造富有艺术个性的城市景观,铸造城市文化品位。
21.着力构建地标性建筑。大力规划建设、培育具有萍乡深厚文化底蕴和地方特色并代表萍乡城市灵魂的地标性建筑。对城市建设有突出贡献,获得国家级奖励的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由当地政府给予奖励。
22.大力开展城市综合节能。重点加强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23.加大旧城区改造力度。加快城市旧城区基础设施完善和环境整治,加大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力度,有序推进旧城改造。全面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在老城区建设办公用房。坚决整治违法违规建设,杜绝“小产权”房开发。
六、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24.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建立完善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政设施、城市路灯、广告设置等城市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机制,增强老城区、新城区、安源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的协调性,严格规范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建立健全县(区)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核奖励制度。
25.完善城市管理职能。依据《萍乡市环卫专业规划》,加强环卫设施规划管理,加强城市建设工地污染源头管理。实行公共环卫设施(化粪池、公厕、垃圾中转站等)与房屋建筑同步规划建设,严格住宅小区、商业区等开发项目业主自建环卫设施审核工作。
26.搞活城市经营管理。整合城市有形和无形资产,努力实现城市资源“投入、经营、增值、再投入”的良性循环。加强行业市场规划建设,打造分类合理、特色鲜明、统一管理、集中经营的各类专业市场。逐步推进城市环卫工作市场化。
27.创新城市管理。实现城市管理空间细化和管理对象的精确定位,再造城市管理流程,逐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政府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最终形成共管和有效监督的“大城管”格局。
28.全力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加快中心城区交通管理指挥中心建设步伐,建成集指挥调度、视频监控、信号控制、违法监测记录、信息采集与诱导等系统为一体的网络智能化交通管控平台,提高交通指挥疏导能力,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
七、完善农民进城落户政策,促进人口有序向中心城区聚集
29.改革城镇户籍制度。以有固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进一步放宽长期在中心城区、县城和城镇工作、学习、生活人员的落户条件,切实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新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的就业、子女就学、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障政策。
30.全面放开建制镇城镇落户政策。有固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在市示范镇规划区内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固定住所(含租赁)的农民,经审核批准,本人及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
31.有序放开中心城区城镇落户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办理中心城区常住户口。
(1)投资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不受投资额或纳税额限制,可在创业地办理常住户口。
(2)机关、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国家认可的技术职称,不受学历限制,可在就业地办理常住户口。
(3)没有加入外国国籍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或就业的,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未加入外国国籍的证明,在出国前户口所在地恢复常住户口。
(4)已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人员,不受所购房屋面积限制,可在购房地办理常住户口。
(5)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在就业、创业地办理常住户口。
(6)城市建成区内的农民可就地转为城镇非农业户口。
八、强化保障措施,实现城市发展新跨越
3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抓好落实,形成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整体合力。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和行政问责制,强化对履行职责的考核与监督。
33.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坚持和完善领导挂点城镇项目建设“六个一”(即一个项目、一位挂点领导、一个责任人、一套工作班子、一个实施方案、一支好的施工队伍)项目推进机制。健全完善项目监督保障机制,坚持和完善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制度,强化项目调度,完善主要领导、挂点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层次调度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廉洁、效益。各相关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敢于担当,不能把矛盾和责任上交。完善对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工作的考核考评办法。
34.加大建设融资力度。采取政府撬动、市场运作、公司化管理模式,筹集城市建设资金。切实降低门槛,减化程序,广泛吸纳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建设。加快市、县(区)城投公司发展,依托市、县(区)城投公司等投融资平台大力推进城市建设融资。按照“举债有度,用债有方,还债有源”原则进行资本运作,充分利用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信托和银行贷款等途径进行建设融资。
35.积极化解用地难题。加大建设用地申报、转征、供用力度,化解用地难题。创新土地供给机制,多渠道扩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优先安排“七个组团”建设和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重点项目争取使用省预留用地指标。
36.加大人才引进与培训力度。利用多种途径大力引进城市规划、建设、经营、管理、融资等方面的急需人才。采取多种方式加大现有人才的培训、培养力度。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城乡建设 意见
抄送: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协,萍乡军分区,市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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