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7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5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紧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务,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引领,以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序退出为突破口,创新管理机制,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出一条“布局合理、使用集约、权能搞活、管理高效”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新路子,进一步推动我市城乡一体化和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增强农民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守底线,保障权益。着力破解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难题,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宅基地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有利于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土地收益,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引导,集体主导。坚持政府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村民理事会自我管理作用。激发群众参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推动改革、强化管理的强大合力。
(三)因地制宜,勇于创新。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当地实际,既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稳妥推进,确保社会稳定;又大胆探索,进一步创新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和模式,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
(四)合理利用,节约集约。坚持规划先行,着力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着力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着力盘活存量宅基地,建立健全合理用地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保护好耕地。
(五)高效管理,综合治理。从严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把好保障、审批和监管关,坚持把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加强农民建房管理、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综合配套,提升管理成效。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夯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基础
1.完善规划。结合“拆三房,建三园”等各项农村工作,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完善农村宅基地档案。落实经费保障,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以“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为契机,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房屋、附属设施、户籍信息等进行准确登记,充分掌握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完善宅基地档案。
(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秩序
1.完善“一户一宅”合理分配机制。各地要以完善农村宅基地保障和取得、退出、审批、监管等相关制度为基础,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法定面积”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审批结果、建房名单“四个公开”制度,协调处理好村内农民建房选址、轮候排序和承包地调整等工作,优先解决无房户、危房户建房需求。
2.科学用地,切实保护好耕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科学规划用地布局,引导和落实农民建房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低丘缓坡非耕地等土地资源,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进一步建立农村宅基地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的制度体系,切实将耕地保护落到实处。
3.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各地要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强化审批管理,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两清理一严控”及“拆三房建三园”专项行动,加强违法违规建房的集中整治,充分运用科技执法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坚决刹住农村建房违法违规行为。
(三)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宅基地管理新举措
1.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自主管理机制。各地重点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引导自然村选好村民理事会,完善工作章程,制定完善农村宅基地自主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职能。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村民理事会在宅基地申请、退出、收益分配等事务自主管理中的作用。
2.探索有偿使用、有偿退出机制。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对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已经实施建设的农村宅基地,经依法处置后,可对确认超占的面积进行有偿使用。探索对符合建房条件无房户自愿放弃建房资格,以及按规定标准面积建房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给予补偿奖励。逐步构建宅基地“法定无偿,节约有奖,超占有偿,退出补偿”的使用制度。
(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各地要以农村新“七项工作”为抓手,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按照“整洁美丽、和谐宜居”的要求,整合多方面资源和资金,充分调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深入推进“六好”美丽乡村建设,打造“山水美市”,促进农村面貌改善和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25日-6月30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方法步骤和责任分工等。加强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二)开展试点阶段(2018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部分自然村开展试点,试点自然村对本村每户人口、房屋权属、“一户多宅”等情况进行清查登记。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结合试点自然村的具体实际,完善措施,全面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试点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系统总体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为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三)全面铺开阶段(2019年1月1日以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机制,在辖区内全面开展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法定面积”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促进宅基地有效利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强大合力,推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通过动员会、推进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等舆论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同和支持,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宣传一批先进典型,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加大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督查力度,健全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和问责机制。建立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情况巡查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予以问责。
(四)加强统筹协调。农村宅基地管理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农村建房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