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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中心城区购房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8-12-03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化解鹰潭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鹰府发〔2016〕9号)和《关于引导鼓励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落户的意见(试行)》(鹰办发〔2016〕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奖励的受理、审核、发放等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鹰潭市中心城区购房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参与购房奖励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
  附件2:鹰潭市中心城区购房奖励申请表
  
   2016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中心城区购房奖励实施细则
  一、奖励范围
  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鹰潭市中心城区(不含龙虎山景区、鹰潭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含公寓),即: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须在2016年4月1日(含)至2016年12月31日(含)之内。
  二、奖励标准
  1.在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含原农业户口“一元化”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的,下同)、外地户口人员由受益财政按所购房屋面积300元/㎡给予奖励;本市非农业户口人员由受益财政按所购房屋面积200元/㎡给予奖励。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外地户口人员由受益财政按所购房屋面积200元/㎡给予奖励;本市非农业户口人员由受益财政按所购房屋面积150元/㎡给予奖励。
  2.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鹰潭中心城区内自愿参与本次购房奖励政策的房地产项目(详见附件1)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由房管部门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奖励同等额度再行给予奖励。在没有参与本次购房奖励政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只能申请领取政府奖励。
  三、办理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购房人在所购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鹰潭市中心城区购房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2)。
  2.申请领取奖励需提交购房合同、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及购房人银行账号信息。
  3.市房管局对购房人网签备案时间、购房面积等进行审核确认。
  4.市公安局对购房人的户籍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5.市财政局对购房人享受奖励金额进行审核确认。
  四、办理方式
  1.购房人据实填写《鹰潭市中心城区购房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相关内容。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鹰潭市中心城区购房奖励申请表》提交至鹰潭市民服务中心“购房奖励窗口”统一受理。
  3.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各部门分别审核确认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4.购房奖励申请通过审核后,政府奖励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奖励款由市房协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给购房人。
  五、其他事项
  1.购房奖励受理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含),逾期不予受理。
  2.原鹰府办发〔2014〕31号文件关于政府购房奖励政策截止于2016年3月31日(含),原购房奖励的发放按原程序和条件执行。
  3.购房人将此次购房奖励政策实施之前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退房后重新购房的,不享受此次购房奖励。已领取购房奖励的购房人原则上不能办理退房手续,如有特殊原因确须退房的,必须退回购房奖励款后才可办理退房手续。
  4.购房人、购房面积、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登记的为准(合同上购买人为多人且户口性质不同的,按就高原则)。
  5.参与本次购房奖励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奖励款必须在购房合同备案时汇入政府指定账户。房管部门凭银行进账单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手续。
  6.房管、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切实做好购房奖励的受理、审核、发放工作。在购房奖励的受理、审核、发放工作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7.本《细则》由市房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参与购房奖励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开发企业
  1   英伦名郡   月湖岩   江西海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   随园小区   军民路   上饶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鹰潭分公司
  3   华丰盛世   龙虎山大道东侧   鹰潭市华丰集团有限公司
  4   金森文化广场   林荫西路   鹰潭市金森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5   东晖丽景   府前路   鹰潭市东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   心家泊   胜利西路   江西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   外滩国际   梅园新区   鹰潭凯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   新天地   胜利西路   鹰潭家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   都市名门   府前路   鹰潭市京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   水木清华   信江新区   鹰潭市东投美亚置业有限公司
  11   龙腾滨江   信江新区   鹰潭世纪华劲实业有限公司
  12   滨江一号   信江新区   鹰潭市天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   信江帝景   信江新区   江西恒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   中央公馆   信江新区   鹰潭建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   金海岸   信江新区   江西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信江分公司
  16   电商文化总部基地(曜阳·悦澜湾)   鹰雄大道   鹰潭曜阳实业有限公司
  附件2
  鹰潭市中心城区购房奖励申请表
  购房人及配偶
  身份信息
  购房人
  姓 名:
  身份证
  号 码:
  户口
  性质:
   
  购房人
  姓 名:
  身份证
  号 码:
  户口
  性质:
   
  配 偶
  姓 名:
  身份证
  号 码:
  房屋座落    
  购房时间       房屋面积   ㎡   奖励标准   元/㎡
  政府
  奖励金额
  元   开发企业
  奖励金额
  元   奖励
  总金额
  元
  银行帐号   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购房人签字   本人承诺,以上申请填报内容和所提交的证件以及相关文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如因虚假等原因导致的纠纷,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请给予审核。
   
  姓 名: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房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公安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
  审批意见
   
   
   
  (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格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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