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精准搬迁、精确施策、精细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8-12-04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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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精准搬迁、精确施策、精细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宝鸡市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精准搬迁、
精确施策、精细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水平,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如期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现就深入推进全市易地扶贫搬迁“精准搬迁、精确施策、精细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来宝考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时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围绕“追赶超越”目标,坚持“四化同步”,立足系统思维,认真贯彻中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搬迁对象精准识别、规划布局科学合理、搬迁安置规范有序、帮扶措施精准对接、脱贫保障精准落实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深入推进“精准搬迁、精确施策、精细管理”,着力提升搬迁工作质量和成效,全面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精准搬迁
1.精准识别对象。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和识别程序,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精准识别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各县(区)扶贫部门牵头,国土、发改部门配合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对象进行识别核实,报省扶贫办审核确定本县(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名单后,县级扶贫部门要指导各镇(办)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逐户逐人逐信息进行精准核实标注,绝不允许任何人擅自修改信息。系统标注完毕后,县级扶贫部门要以纸质文件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向同级发改部门、国土部门移民搬迁机构提供本县(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到户到人信息台帐》。
2.精准规划布局。各县(区)要按照“遵循规律、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四化同步、一举多赢”的思路,统筹协调各类搬迁,坚持易地扶贫搬迁引领、同步搬迁跟进、生态搬迁接续,促进各类搬迁对象融合安置。积极发挥土地增减挂保障作用,探索整村搬迁与分散搬迁相结合的搬迁方式,采取多种方式开发利用好迁出地各项资源。按照“四避开、四靠近、四达到”选址要求,科学修订完善县(区)“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安置专项规划,坚持以集中安置为主,在城镇、园区、景区以及中心村建设集中安置社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市场空间和就业容量等因素,合理确定集中安置规模和安置结构。按照安置社区向产业基地靠近、产业项目向安置社区布局的“双靠近”思路,协调推进产业和就业脱贫配套建设。
3.精准建设安置。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严格执行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红线”,严守人均自筹不超过2500元的“底线”,采取集中建设公寓、与幸福院、敬老院共建等方式,解决好单人单户安置住房问题。集中安置区住房建设实行统规统建,依托城镇和工业园区建设的,可酌情采取回购符合面积、造价等控制标准的城镇库存商品房的方式进行安置;依托乡村和旅游景区安置的,安置规划及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配套要符合景区特色,充分考虑旅游发展实际需要,促进安置区与景区和谐统一。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建设要求,在安置区同步配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及时跟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根据《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安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集中安置项目的住房工程和小配套工程以及分散安置住房工程进行竣工质量验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4.精准入住退出。对于已建成项目经验收合格并达到入住条件的,按照年度实施方案规定的搬迁入住时限要求,由县(区)移民办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组织交付新居钥匙,督促帮助群众及时搬迁入住;对于利用分散安置和存量商品房安置的,按照规定时限督促群众及时搬迁入住。县级国土部门在月信息统计上报时,向同级扶贫部门报送易地扶贫搬迁入住人员信息。集中安置分别报送交钥匙名单和实际入住名单,分散安置和存量商品房安置报送实际入住名单,县级扶贫部门审核后,指导镇(办)将对象入住情况录入全国建档立卡扶贫信息系统。
对于已经实际入住安置房,并通过帮扶措施达到脱贫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由安置地所在镇(办)向县级扶贫部门申请脱贫退出,县级国土部门进行入住认定和脱贫初审,县级扶贫部门进行脱贫认定的终审。对于认定达到稳定脱贫标准的对象,由县级扶贫部门按权限和程序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销号退出;对于认定仍未达到脱贫标准的,交由所在镇(办)继续跟踪落实脱贫帮扶。
(二)积极推进精确施策
1.精确签订“三项协议”。县级国土部门按照同级扶贫部门提供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标注名单,组织力量接续开展入户调查,逐户签订“三项协议”(搬迁协议、旧宅基地腾退协议、就业脱贫协议),完善“一户一档”,进一步精确掌握搬迁群众的基本情况、安置意愿、能力状况、就业需求等,为实现精准搬迁、精准脱贫奠定基础。在入户调查中发现对象识别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提请同级扶贫部门研究解决。
2.精确实施“人房对接”。坚持先人后房,各县(区)国土、发改部门要根据本区域搬迁规模,科学制定和调整计划,精确对照搬迁户的数量、家庭结构、安置意愿,合理选择安置方式、设置建房数量、配备房屋户型,真正做到以户定建抓住房。坚持统筹推进,把易地扶贫搬迁、同步搬迁统筹起来,统一制定建设方案,对于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的房源,可安排同步搬迁对象,或调整为商品房出售。同时,在安置规划上要为今后开展其他搬迁提前预留适当的建设空间。
3.精确脱贫帮扶措施。县级政府统筹协调,县级扶贫部门总牵头,人社、国土、农业、旅游等相关部门配合,切实落实就业脱贫“10+”模式(移民搬迁+各类园区、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区工厂、电商、创业平台、劳务中介、旅游景区、乡村旅游),为每户搬迁贫困户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能够落实的脱贫措施。精确掌握搬迁群众就业需求,县级人社部门要会同县级移民办,督促指导各镇(办)围绕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开展产业就业意向、技能培训意愿、劳动力素质调查,列出产业就业岗位及技能培训“需求清单”和“就业菜单”。加大产业培育扶持和就业帮扶力度,立足工业园区配置劳动密集型企业,立足农业园区培育主导产业,立足旅游景区发展配套服务业,立足转移就业开展技能培训,立足家庭创业搭建服务平台,实现人岗精确对接,确保每户搬迁贫困户至少有一名主要劳动力稳定就业。
4.精确统筹“五个一批”。对属于复合型致贫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安置社区所在镇(办)要精准掌握每户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对象应享受的脱贫政策措施,将相关信息报送县级国土部门,县级国土部门汇总整理后报送同级扶贫部门,由县级扶贫部门进行统筹归类,对接和协调相关一批脱贫措施牵头部门,落实脱贫责任单位、帮扶干部和脱贫措施。通过统筹整合各方资源,落实资产收益、教育资助、医疗救助、社会兜底等扶贫叠加政策,确保精准搬迁一户、稳定脱贫一户。
(三)全面推进精细管理
1.精细信息管理。以移民(脱贫)搬迁信息系统为载体,以完善“一户一档”资料、签订“三项协议”为抓手,对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实施精细化管理,保证各项信息资料完备可查。县级国土部门要分别按照国家和省级计划任务月度报表制式的不同要求,统计每月本区域安置点住房、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进度、投资等相关信息,与县级发改、扶贫部门会签后,按各自渠道逐级报省、市对口部门汇总审核。向中、省上报信息要按照“逐级上报、同级汇交”的工作程序,经县、市国土、发改、扶贫部门主管领导会签后按程序逐级上报。
2.精细政策管理。在省市政策制度框架基础上,各县(区)要围绕规范分散安置和自建项目、回购商品房安置、旧宅基地腾退复垦等方面,优化完善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易地扶贫搬迁严格执行中省关于面积、补助标准、成本造价、群众自筹等规定;避灾生态搬迁执行《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相关政策标准;重大工程和城镇化搬迁由县(区)结合实际,制定规范的管理政策。
3.精细计划管理。县级国土部门要根据下达的国家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任务,将计划任务分解到点、到户、到人,分年度单独建立国家计划所涉及的易地扶贫搬迁“一户一档、一点一册、一镇一册、一县一册”的精细化管理档案,市移民办在各县(区)报送的“一县一册”基础上编制“一市一册”,确保各级计划管理的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各县(区)在落实国家年度计划任务对象时,优先筛选已落实先人后房、安置科学、政策合规、设计达标、脱贫支撑和配套力强的项目,滚动进入分年度的国家计划任务,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国家任务全面高质量完成。
4.精细项目管理。县(区)移民办要紧扣开工、建成、入住三个关键环节,科学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计划执行调度。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项目建设精细管理,指导督促各建设单位做好集中安置项目规划评估、行政审批、公开招标、工程管理、决算审计等五大类资料及商品房安置项目“五证”的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督促镇(办)做好分散安置户的资料归档工作,并按程序逐级做好项目备案;二是项目质量精细管理,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终结审计制,以及质量安全“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做到质量安全、成本可控、功能实用;三是安置社区精细管理,通过建立“一户一策”、“明白卡”等方式,积极推进大型集中安置社区建立低保、农合、养老、民政救助、劳动就业保障、计生服务与管理等社区公共服务“一站式”服务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移民安置社区党组织体系、居民自治体系和物业管理体系,对搬迁入住群众实施精细化和人性化管理,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
5.精细资金管理。按照《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陕移办发〔2017〕7号)相关规定,国家年度计划下达到县区后,各级财政部门将人均8000元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按计划下达到县级财政,由县级财政部门按计划拨付项目实施单位,用于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筹融资资金(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低成本长期贷款),根据各县(区)与省移民(脱贫)搬迁开发集团签订的资金使用协议规定,从县级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专户中列支使用,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集中安置点的住房及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按进度拨付,分散安置和存量商品房安置经县(区)组织验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拨付。
三、时间安排
(一)精准搬迁方面
1.报送对象名册。各县(区)扶贫部门要在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系统录入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将“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到户到人名册报送同级发改、国土部门。同时,县级扶贫、发改、国土部门分别向市级对口部门进行备案。
2.修订完善规划。各县(区)移民办要根据数据清洗后最终核定的易地扶贫搬迁规模及年度实施方案和计划,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修订完善后的本县(区)“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安置专项规划,以县(区)政府名义报市移民办备案。
3.加快建设入住。各县(区)要按照省上规定的时间节点,聚力抓好各类搬迁安置项目建设。首抓国家任务落实,2016年度国家计划任务,今年10月底前建成率、入住率达到100%;2017年度国家计划任务,今年12月底前竣工率达到100%,2018年6月底前全部入住。加快省级任务实施,2016年度省级计划任务,今年12月底前竣工率达到100%、入住率达到70%;2017年度省级计划任务,今年8月底前开工率达到100%,12月底前竣工率达到50%,2018年年底前全部入住。
(二)精确施策方面
1.全面签订协议。各县(区)国土部门要在接到同级扶贫部门报送的正式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到户到人名册后,督促指导镇、村逐户对接,完善签订“三项协议”,于2017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2016、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三项协议”签订工作。
2.确定帮扶措施。各县(区)要按照县级扶贫部门牵头、移民办指导、集中安置点所在地镇(办)负责、搬迁群众户籍地镇(办)配合的办法,督促各部门、各镇(办)密切协作,加快建立易地扶贫搬迁“两单一卡”(集中安置小区就业岗位菜单、集中安置小区就业需求清单、易地扶贫搬迁户脱贫明白卡)。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两单一卡”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2017、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两单一卡”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
(三)精细管理方面
1.规范信息报送。市、县扶贫、发改、国土部门要按照中省相关部门关于易地扶贫搬迁信息报送要求,互通信息、统一口径,按时向上级对口部门汇总报送有关信息资料,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2.制定配套政策。各县(区)国土部门要结合省、市既定政策,于2017年9月底前研究制定出台符合实际、具体可行的规范分散安置和自建项目、回购商品房安置、旧宅基地腾退复垦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3.做好计划管理。县级移民办要指导各镇(办)于2017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一户一档”建档工作。2016、2017年度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涉及的“一点一册”“一镇一册”“一县一册”建档工作,分别于今年8月底、9月底前完成,同时抄送同级发改、扶贫、财政部门,并向市移民办备案。2018年度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涉及的“一点一册”“一镇一册”“一县一册”建档工作,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各年度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涉及的“一市一册”建档工作,由市移民办分别在各县(区)“一县一册”备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省市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分2016、2017两年完成,对应的“一点一册”“一镇一册”“一县一册”“一市一册”建档工作参照国家计划建档要求建立;省市同步搬迁计划涉及的“一点一册”“一镇一册”“一县一册”“一市一册”建档工作,按年度下达任务参照易地扶贫搬迁建档要求建立。
4.做好项目内业管理。各县(区)要扎实做好移民搬迁安置项目的档案资料归档工作,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集中安置项目资料归档工作,由县级移民办指导督促各建设单位负责完成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分散安置和商品房安置资料归档工作,分别由镇(办)和县级移民办负责完成并按要求备案。2016年度集中安置项目资料归档工作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并备案;分散安置和商品房安置资料归档工作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并备案。2017、2018年度集中安置项目资料归档工作于次年11月底前完成;分散安置和商品房安置资料归档工作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
5.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各县(区)要优先保证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拨付。按照《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省级配套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按照“预先拨付项目建设周转金,按季度拨付项目建设进度资金”的原则,依程序及时进行拨付,严防中省年度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大量滞留“趴帐”。同时,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负责抓好“三精”工作的推进实施,党政主要领导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全力抓好统筹协调;分管领导要对照“三精”的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深入一线抓督查、抓落实、抓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既定要求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县(区)国土部门和移民办要切实加强对“三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各级发改、扶贫、民政、财政、环保、住建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履行职责,形成强大合力,确保“三精”工作高效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培训,提升质量水平。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工具和宣传阵地,采取开设电视专栏、报纸专版、群发短信、手机APP等方式,加大对“三精”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标准要求、工作动态和先进经验、成功做法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市、县(区)移民办要采取印发工作手册、举办讲座、巡回宣讲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强化对市、县、镇三级移民搬迁干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其推动“三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督查考评,严格兑现奖惩。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精”工作的推进落实,对照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抓紧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推进方案,排出重点工作进度表,逐项细化量化,严格绩效奖惩,切实提高执行力。市移民(脱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三精”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县(区)移民(脱贫)搬迁工作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并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定期深入县(区)、镇(办)开展督查,及时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