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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影响提高补偿价值的“几大因素”

时间:2018-08-2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在农村房屋拆迁过程中,每个地方拆迁方式方法都不相同,有的房屋和宅基地一起补偿,有的分开补偿,有的房屋补偿,宅基地不补偿。那么,到底农村房屋如何补偿才是合法合理的呢?今天刘可心律师为大家剖析一下,关于农村房屋拆迁影响提高补偿价值的几大因素所在,需要您对照一下,哪种类型符合你家的实际情况。

农村房屋拆迁影响提高补偿价值的“几大因素”

一、农村房屋是否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内

随着全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每个地方城市不断扩张,依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城乡规划法》了解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1)如何知道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内

1、在网上查,几个关键此,比如某市总体规划;

2、到当地区县级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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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入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依据2011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即通过起诉房屋拆迁补偿事宜,法院要支持纳入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房屋参照周边同等地段商品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影响提高补偿价值的“几大因素”

二、房屋拆迁是否属于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城中村在从乡村向城市转变过程中,因土地、户籍、人口等多方面均属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其发展有很大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景观建设等各方面仍保留浓厚的农民特征,因而影响了城市基础设施布局,乃至城市整体规划的实施。

1、如何认定属于城中村

基本上鉴于张贴出的房屋拆迁公告或者拆迁补偿方案内的内容进行确定。

2、如何补偿

鉴于城中村房屋的特殊情况,其房屋拆迁补偿最低标准拆一换一或者参照周边商品房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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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房屋违建定义

2008年出台《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因此,08年1月1日是个分界岭,之前的在农村新建、翻建、加盖、扩建的房屋未取得审批手续,属于法律不健全下的产物,所以房屋拆迁时,应按照正常合法房屋补偿,法不溯及既往就是这个道理。08年以后的房屋拆迁,那么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再次刘可心律师提醒大家,如何您家农村房屋已经纳入在城市规划区内或者城中村或者以棚户区改造名义拆迁的话,房屋拆迁补偿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的水很深,要警惕莫要调入陷阱而不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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