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16 2017年1月23日 关于加快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201620 一、总体要求
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意见
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以下简称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1.自主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必须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要求。 2稳妥推进。 3政府引导。 (三)试点范围
2015年12月27日 232 个试点县(市、区)和59个试点县(市、区)分别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市南郑县被确立为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县。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工作模式。试点县金融机构要结合农村承包土地的权能属性,科学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发放条件,合理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和用途,规范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操作流程,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功能,切实满足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
(二)做实基础服务。(三)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四)建全风险分担体系。三、配套措施
人民银行对积极参与农地抵押贷款试点且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在发放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办理再贴现时给予优先支持。银监部门要完善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地试点工作。试点县要结合实际,采取利息补贴、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利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立农地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保险公司要结合县域农业特点,大力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市上成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和督查指导试点县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统筹推进,并做好相关工作。试点县要成立对应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二)健全制度体系。(三)加强监测评估。10日内要向市指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统计数据和试点进展报告。按年开展试点评估工作,评估报告经试点县政府审核后,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市指导小组办公室。全部试点工作于2017年底前完成。
(四)鼓励广泛参与。(五)强化宣传引导。<span style=";Times New Roman"; ">市、县两级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要通过多种媒介向金融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民就农地抵押贷款工作意义、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为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