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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

时间:2018-12-0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

榆政发〔201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四好农村路”建设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8〕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为重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深化改革、探索创新,以人为本、惠及民生”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完善政策体制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水平,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建好”农村公路。到2018年底,交通脱贫保底性任务全面完成,实现100%建制村通畅。到2020年,实现深度贫困村集中居住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水泥(沥青)路,积极筹措资金推进其他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水泥(沥青)路;农村路网结构更加完善,安全通行能力明显提升。
——“管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农村公路全面实现“两个纳入”,全面落实县级农村公路质量监督责任,建立村道管理议事机制,形成农村公路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大幅改善。
——“护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农村公路经常性养护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保持逐年上升。
——“运营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各县市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级以上,基本实现城乡交通基本服务均等化,建成覆盖县、乡、村的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 全面“建好”农村公路
延伸通达深度。全面完成深度贫困村通村组公路,结合乡村振兴,积极筹措资金推进其它地区通村组公路建设;新改建一批县乡公路和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新改建农村公路满足等级公路要求,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52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与公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提高服务品质。全面整治通村公路“油返砂”路段,大力实施通村公路完善、安全生命防护、桥涵配套及危桥改造等工程,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特殊路段的标志标线、防护设施完备,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通行能力显著提高。
严格质量管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建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和检测等从业单位“黑名单”制度。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健全完善“六位一体”质量保障体系。
(二)全面“管好”农村公路
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坚持“以县为主、省市支持”的发展模式,全面落实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夯实县级财政资金保障,落实“两个纳入”工作机制。
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县市区政府要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体系,明确农村公路管理责任划分;建立县级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机构,完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制度。
加强依法治路建设。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和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按照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专管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扎实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和超限超载运输治理。
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73号)要求,夯实县、乡两级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充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量,强化农村客货运安全监管。
(三)全面“护好”农村公路
完善养护机制。县市区政府要建立 “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确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全面实行市场化,积极探索小修保养和日常养护项目片区捆绑、公司经营、政府考核的市场化模式。日常养护采取集体、家庭或个人承包养护等方式实施,优胜劣汰,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队伍。
提升养护管理水平。注重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和再生利用技术,积极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全面提升养护质量和信息化、智能化养护管理水平。加强农村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逐步推行桥隧养护工程师制度。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比机制。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劳动竞赛活动,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养护生产。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
大力推进“路、站、运”协调发展。坚持“按需建设”的原则,支持乡镇综合客运服务站及农村客运招呼站建设,将农村客运站点与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与农村公路同步养护。
推进城乡客运均等化服务。县市区政府要研究出台农村客运、公交发展政策措施,将城乡客运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推动交通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交通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
大力发展农村物流。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制定本地农村物流网络建设规划,积极推进“互联网+农村物流”和“运邮合作”。加快农村物流信息化建设,整合区域货运资源,积极探索农村物流与农产品冷链物流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形成农副产品和生活用品的双向流通渠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编办、发改、公安、财政、人社、国土、环保、建设规划、水利、农业、林业、安监、扶贫等部门为成员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四好农村路”建设统筹实施、协调联络、督促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农村公路发展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安排本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
(二)夯实各方职责。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凝聚合力,全力保障“四好农村路”建设顺利开展。交通运输部门是“四好农村路”建设的主管单位,牵头抓总,指导所属公路、运输部门要做好行业管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对县级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机构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建设给予积极支持。发改部门统筹全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前期工作进度。公安部门做好工程建设所需炸药的公共安全监管、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和社会维稳管控等工作。财政部门及时落实本级政府财政资金,拓展融资渠道,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人社部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初审工作。国土部门为农村公路建设做好用地保障。建设规划部门配合农村公路建设,同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市20%的建制村建成美丽宜居乡村。环保部门指导建设单位按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加快审批工作。水利部门按规定加快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严格建设过程中弃土、弃渣、行洪障碍物清理监督工作。林业部门做好工程建设林地占用和料场复绿协调工作,积极推广“交通部门修路、林业部门栽树”的做法,确保绿化、美化同步到位。安监部门严查工程建设中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三)强化资金保障。积极构建省市奖补为引导、县级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大力推广“建养一体化”、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等农村公路发展模式。从2018年起,省财政每年新增1亿元,连续安排三年,重点用于“四好农村路”建、管、养、运的奖补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市财政将继续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公路建设的决定》(榆政发〔2013〕92号)文件,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和日常养护资金予以补助,并每年新增3000万元,连续安排三年,重点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补助和奖励。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除市补资金外按标准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及时到位,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要研究出台农村客运、公交发展政府补贴支持政策,结合群众承受能力和企业运营成本,增加地方财政补贴,确保开的通、留得住、有效益、可持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侧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依法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四)注重示范引领。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路创建,以点带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深入开展,带动农村公路向高质量发展迈进。从2018年起,全市每年至少争创1个“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20个市级“示范乡镇”,1000公里“示范路”。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四好农村路”建设现场会或推进会,命名一批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
(五)加大奖惩力度。申报成功的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在交通运输部给予一次性额外投资补助1000万元外,省上配套投资补助1000万元。通过验收的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在省上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500万元外,市财政一次性配套投资补助500万元。通过验收的“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市上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50万元,通过验收的示范路每公里补助1万元。从2018年开始,“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市区也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对各乡镇和相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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