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被拆迁户遇到很多拆迁方的手段,从而达到拆迁进度、少补偿或者不补偿的的最终目的。那么今天刘可心律师再聊一聊拆迁方的另一种手段、陷阱,我们所谓的连环套“骗”。希望被拆迁户警惕!
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奖励金非常吸引人,这也是拆迁方惯用、有效的手段。在拆迁方的公告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内,基本会制定一个拆迁奖励及奖励期限。在奖励期限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相对来说能得到高额的奖励费。房屋的拆迁奖励费的意义在于配合拆迁方提前搬家的拆迁户,其手法在于达到快速搬迁的目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然而,随着时间的流失,其奖励费的性质已经变质cqslst1981。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如果超期未能签约的话,奖励费就没有了。其实这是拆迁方的一种欺骗手段,高额的奖励费其实羊毛出在羊身上,基本都是从被拆迁人合法补偿内克扣得来的。针对高额的奖励费的期限,被拆迁人的心里压力是巨大的,到底签不签?到底拿不拿?很多被拆迁人无法承受其压力,走上了为奖励费而签署房屋拆迁协议。
在房屋拆迁的一定阶段时,拆迁方会告知您已经签约了百分之多少多少,造成被拆迁人的发慌的心态。被拆迁人都是有一种流波逐流的心态,即使遭遇不公平、不公正的条件下,大多被拆迁人都会想着,就这样吧,大家都一样的补偿,我可能提高吗?胳膊拧不过大腿,不能做螳臂当车,也挡不住。签吧!拆迁方往往会充分利用每一个能造成你心里压力的事情。
房屋拆迁的利益有多高,逼迫拆迁的手段就有多损。房屋拆迁是充分体现了一种战场博弈的展现,是一种意志的较量,最终的胜负取决于双方在此过程中谁筹码的大小,取决于被拆迁人心里素质承受能力,在实践中,筹码越多,心里素质越高,才能最终脱引而出赢得最终的补偿利益最大化。房屋拆迁筹码来源于法律,法律来源于法院,因此需要您及时聘请专业做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团队帮助你全全委托代理。
法律链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