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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8-12-0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不断提升避灾扶贫搬迁工作水平,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47号),对移民搬迁对象、规划、管理等作出了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是完善、规范、提升避灾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文件。为深入贯彻有关精神,深入推进我市移民搬迁工作,强化规范管理,实施精准搬迁,提升工作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精准搬迁
  (一)精准确定搬迁对象。继续深入开展“三个集中”工作,做到摸清底子组织群众,宣传政策引导群众,调整规划吸引群众。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精准扶贫调查摸底和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规划方案编制工作,强化宣传动员,精细摸底、精确识别、精准界定,按照规定程序和三级公示制度严格确定搬迁对象。
  (二)切实抓好均衡搬迁。省政府决定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地灾危险户、洪灾威胁户和危困户、特困户的搬迁安置任务,并作为搬迁工作考核的刚性指标,确保优先落实到位。要认真落实避灾户、危居贫困户、特困户“三优先”原则,制定重点对象三年搬迁行动计划,充分运用并探索完善“交钥匙工程”有关政策,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快这部分群众的搬迁步伐。
  (三)建立健全信息体系。建设移民搬迁信息系统是实施精准搬迁、提升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要实行一次摸清底子、分年度轮候安置办法,明确搬迁时间、安置地点、搬迁房户型及面积、补助标准、旧宅基地腾退时限等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按照户签协议、村建册、镇建档、县(区)建库的要求,逐户签订搬迁协议,逐村完善年度搬迁花名册,逐镇汇总建立分年度搬迁档案、分县区建好搬迁数据资料库,镇、县(区)、市三级要建立电子信息系统,逐级、分年度确定并汇总搬迁对象、搬迁需求和帮扶办法,实施搬迁对象全员、全程信息化管理,按协议实施搬迁安置,提升移民搬迁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搬迁规划
  (一)优化集中安置社区布局。综合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产业支持能力及土地条件,突出集中安置、扩大规模、注重配套三个重点,以进城入镇住社区、单元式安置为主,坚持靠镇、靠园区、靠中心村布局,把具有特色资源、区位优势的重点镇和服务周边农村的综合城镇、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园区作为集中安置的首选区域,引导群众就地城镇化,着力打造特色鲜明、文化底蕴传承、生态环境良好的优美城镇。要做好移民安置规划与“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与城镇建设、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各项专业规划的衔接,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各项建设规划的衔接,与后续产业培育、就业增收等后续发展规划的衔接,统筹规划,持续推进。认真执行省政府规定的集中安置率达到90%以上、城镇化安置率达到60%以上的政策,严格规范管理,控制分散安置,加强对统规自建房屋的监管。
  (二)坚持跨区域连片布点安置。针对部分贫困群众自身实际和我市自然状况,对确需实施有土安置的,实行多村连片布点、原则上不低于100户安置规模,建立新型安置社区,发挥人口聚集和服务放大效应。要综合考虑镇村改革计划,统筹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公共服务项目、产业就业门路,探索整村整组搬迁,防止就村抓村、村村布点的分散布局。通过规划引领,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目标。
  (三)统筹利用城镇优质资源。注重研究城镇房地产市场变化趋势,积极探索保障房回购、城镇建成区各种房源资源的综合利用等模式,推进移民搬迁房与保障房、商品房、棚户区改造有机结合,解决常年在城镇就业创业生活群众的搬迁安置问题。各县区要统筹安排,对城镇已建在建房源集中按成本价回购或限价供给,对城镇建成区有商品房开发土地、且价格符合移民搬迁要求的开发小区,可安排移民安置。通过在城镇建成区实施安置,使农民群众与城镇居民享有平等待遇,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搬迁积极性。
  三、加强项目资金用地管理
  (一)抓好项目管理。移民搬迁住房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工程要全部实行项目管理。县区人民政府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项目全权负责,可以委托县区搬迁办或镇政府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全程封闭管理,具体做好项目区内安置房和所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所有统规统建项目均实行一个安置社区、一个项目主体、一个项目法人,严禁违规转包、分包。严格实行“五制”管理,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度、竣工验收制,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二)强化资金管理。从2014年起严要格执行新的省定建房补助标准,即集中安置每户补助4.5万元、分散安置每户补助3万元、特困户和危困户每户增加补助1万元、4层以上楼房化安置每户增加补助5000元。各县区要按照政策标准足额兑付搬迁户建房补助资金,严禁克扣、挤占、挪用、改变资金用途,坚持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各类搬迁专项资金专户归集、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群众自筹资金必须进入共管账户,统一管理,接受监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移民搬迁,努力实现人口聚集与公共财政、社会资金投入同步同向。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于搬迁户建房补助资金和集中安置每户补助2万元小配套资金实行月报表、季财务分析、年终重点审计清盘制度,以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使用,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三)规范用地管理。要树立节约用地、规范用地的观念,不得未批先占、先用,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用足用活陕南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改革试点政策,合理调整搬迁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盘活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按照移民搬迁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保障建设用地,并制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要严格控制移民搬迁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集中安置用地户均控制在0.2亩以内;分散安置用地户均不超过0.25亩。住房面积严格按照人均25平方米确定,集中安置住房面积最大不超过125平方米,分散安置最大不超过140平方米,危困户和特困户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
  (四)完善计划管理。要按照各县区移民搬迁总体计划,均衡安排各年度搬迁计划任务。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近的靠、缺的补、差的提”的思路,提前安排谋划项目,尽早上报并做好衔接。各县区政府要对项目选定上报工作负总责,集中安置点的“大配套”项目申报工作要与安置房规划建设同步进行,项目安排上要科学合理,既能满足搬迁群众生活需要,又规模适度、切实可行,做到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特别是要严格控制建房成本,实行房价市级审定审批制,即对安置房每平方米超过1200元的,要报市搬迁办组织物价部门进行价格听证,审批后执行,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
  四、切实强化县级统筹力度
  (一)统筹领导力量。要把移民搬迁放到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考虑、去谋划,以系统思维聚合力,用系统方法谋全局,统筹发展,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移民搬迁工作的综合效益。各县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工作部门必须夯实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实行图表式分责、网格式覆盖,坚持周例会、月研判、季问效、半年点评、年终考核总评制度,充分发挥县、镇、村及各工作部门积极性,形成推进避灾扶贫搬迁工作合力。杜绝县区简单地把年度搬迁计划下达给镇、村,由镇、村自行组织建设,或由开发商直接建设安置的粗放式管理方法。
  (二)统筹项目管理。各县区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范,所有搬迁项目由县搬迁办代表县政府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布点、安排设计、招标建设和组织验收。市搬迁办要制定项目统筹管理的具体方案,实行规范化管理。要按照省级统筹项目的思路和做法,整合农村危改、城镇棚户区改造、连片扶贫开发、中小流域治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项目资金,捆绑用于搬迁安置社区建设,降低建设成本。
  (三)统筹部门力量。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移民搬迁工作放到本地区、本部门整体工作中去谋划布局,密切横向、纵向协作,统筹各方力量,建立任务分解、分级负责、履职尽责、配合协作的工作机制。各级搬迁部门要统筹安排,直接组织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抓好落实。各级发改、财政、规划、国土、住建、环保、教育、卫生、文广、体育等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分工要求做好项目计划申报、实施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搁置不管。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以项目为载体,协同推进移民搬迁与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发展,在面上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设施农业、循环工业和生态旅游业,在点上各级政府要设立移民搬迁创业就业专项基金,因户施策确定扶持方法。要研究制定搬迁群众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统筹部门培训力量,加大搬迁群众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力争搬迁后3-5年内,每户至少有一人掌握1-2门实用技能并从事二、三产业或有一个稳定的就业门路和收入来源,实现“稳得住、能致富”。要加强各级移民搬迁部门力量,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配齐配强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搬迁工作顺利推进。
  五、积极创新破解难题
  (一)抓紧做好“一区一策、一户一法”试点。要按照“一区一策,一户一法”试点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到区有规划、户有项目、综合施策、缺啥帮啥。要精准到户,做到项目、资金、计划、责任人“四到户”。要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就业、快致富”的整体要求,实行集约土地发展产业、集中培训促进就业、集成政策鼓励创业三管齐下,落实增收方案和帮扶措施,强化项目和政策配套,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兴业,破解搬迁增收致富难题。通过不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推动搬迁地区农业资源向工商资本转化、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传统农民向产业工人和市民转化。
  (二)认真抓好土地综合利用改革试点。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避灾扶贫搬迁土地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64号)要求,抓紧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方案制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避灾扶贫搬迁土地综合利用试点工作,达到保护耕地、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用地的目的。要执行“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与搬迁户签订宅基地退出协议,积极探索通过奖补、办理新证等方式引导移民搬迁户加快旧宅基地腾退进度,推进旧宅基地复垦工作。要不断创新移民搬迁用地管理办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用足用好试点政策,推动搬迁工作。
  (三)积极探索新型安置社区管理服务模式。城镇安置社区、农村300户以上安置社区全部纳入社区化管理,逐步健全社区党团组织和社区管理委员会自治组织,保障社区群众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监督的民主权利。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方便搬迁群众办事。明确由迁入地政府负责落实搬迁户子女就学、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待遇,搬迁群众原有土地、山林等承包权不变,经营权可自行流转,各种惠农补贴归搬迁群众享受的基本模式。要加强新型社区管理工作的探索,结合中央出台的户籍管理改革政策,探索群众自治、市场化运行、党群参与的管理机制。
  (四)启动安置社区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试点。各县区要按照“抓点、带线、促面”的思路,结合汉江水源地保护工作,以江河沿线、库区周边和水源地上游安置社区为重点,同时选择重要交通沿线、旅游风景区、500户以上不同类型安置社区优先试点,集中精力抓好环保设施建设示范镇、示范社区创建。试点工作要与卫生城市创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结合起来,促进环境治理与搬迁安置社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管理。积极探索社区管理、群众参与的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管理机制,成立社区环卫管理服务机构,明确环卫保洁人员,配齐环卫设备,落实运转经费,实现环卫管理长效化目标。要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引导搬迁群众树立环保意识,遵守文明公约,努力创建生态宜居、文明和谐的避灾扶贫搬迁新型社区,让社区因环境而美、群众因生态而富。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6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发〔201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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