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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2-07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商州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日

 

 

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遏制乱占滥建,切实维护中心城市建设管理秩序,市政府决定开展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和商洛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重点突出、全面整治、严肃查处、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通过深入动员、市区联手、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全面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营造规范有序的城市建设管理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整治范围:本次活动集中整治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具体范围为:北至二龙山水库,东至沙河子镇柴湾村,南至刘湾街道办事处周磨村,西至南秦水库,包括城关、大赵峪、刘湾、陈塬四个街道办事处和杨峪河镇、沙河子镇(简称“四办两镇”)所辖部分行政区域。

(二)目标任务:全面开展中心城区内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排查摸底工作,建立违法建设档案库,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档案资料准确、详实;发放《违法建设通知书》,全面控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势头,集中拆除一批典型违法建筑,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设计、开发、建设的规划设计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通过集中整治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夯实市、区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的监管、查处责任,逐步建立起市、区、镇(办)、村(社区)四级分工协作、属地控制、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

三、整治内容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耕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二)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此建彼或其他擅自改变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三)非法转让国有建设用地或违法占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四)在已发布征收公告后,在重点建设项目或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抢占抢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建设行为。

四、阶段安排

本次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从8月1日开始到9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日-8月5日)

组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由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公安、检察、法院、国土、建设、规划、城管、人防等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关于开展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的通告》,广泛深入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方式、方法,为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调查审核阶段(8月6日-8月15日)

商州区政府及市城管、国土、建设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各类违法建设集中开展调查摸底,分类造册,建立台帐,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于8月12日前将调查档案及处理意见报市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上报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审核,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根据领导小组作出的处理决定,对处以罚款的,由商州区政府及市城管、国土、建设、规划、人防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程序分别实施处罚或收缴相关规费;对决定拆除的,由市区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具体由主要查处部门制定拆除方案并牵头组织拆除,其他部门全力配合。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商州区政府及市级各相关部门对集中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9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6日至9月1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通报验收结果;9月1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治活动书面总结报市政府,并在《商洛日报》、商洛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统一公布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名单。

五、职责分工

本次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坚持“市区联动、分级负责、统一标准、联合整治”的原则,由商州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职责分工如下:

商州区政府:负责对区管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建立完善区管区域违法建设监管、查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落实“四办两镇”以及村居基层组织监管、控制违法建设的工作责任。

市城管局:负责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的统筹协调,对市管区域内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市国土局:负责对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摸底,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进行处理。

市建设局:负责对中心城区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反施工许可证内容、无资质施工及违反施工资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摸底,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进行处理。

市规划局:负责对拟拆除的违法建筑进行规划审核,对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单位依法进行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的调查勘验等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对应建未建或违规建设人防工程,擅自改变人防工程结构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拆除现场及周边的安全保障工作,对暴力抗法人员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市中级法院:负责违法建设案件的审理工作,为拆除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市检察院:负责对违法干扰、阻挠拆除工作的案件进行快捕快诉。

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或支持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在整治活动中工作不力,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建设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市工商局:严格审核把关,对已经确认为违法建筑而申请其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与集中整治活动有关的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相关矛盾纠纷。

市文广局:负责做好集中整治活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落实专人跟踪报道整治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为确保本次整治活动顺利进行,对存在职能交叉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对涉及违法占地、非法转让建设用地的违法行为,由国土部门首先负责查处,对确定拆除的,牵头组织实施;对有合法用地手续但规划审批手续或违反规划审批内容的违法建设行为,由商州区政府及市城管部门首先负责查处,对确定拆除的,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对有合法规划审批手续但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或违反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由建设部门负责查处,并组织实施强制停工。主要责任部门立案查处后,要及时函告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并积极协助主查部门做好拆除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和商州区政府区长、市国土局长、建设局长、规划局长、城管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检察、法院、监察、人防、工商、文广、信访、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商州区政府分管区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从商州区政府及市城管、国土、规划、建设、人防等部门各抽调1-2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违法建设调查摸底情况的收集、统计、整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本次集中整治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在全面调查摸底、详细建立台帐的基础上,重点打击各类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严重侵占公共利益或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违法案件,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重罚的绝不手软,确保达到“整治一户、遏制一线,拆除一家、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密切配合,联动联办。此次整治活动涉及面广,查处任务重、工作头绪多,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特别在重点违法案件的查处、拆除等环节上,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动联办、重拳出击,切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活动方案中没有涉及具体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参与整治活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自找任务,自加压力,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市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深化检查层次,加大检查频率,建立联合检查通报制度,对敷衍塞责、措施不力,搞形式、走过场,导致工作进展缓慢,影响整体活动开展的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支持违法建设,或在整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瞒案不报,压案不查,造成重大影响的,监察部门要予以严肃查处;对少数借机寻衅滋事、煽动纠集并阻碍执法、暴力抗法,严重影响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的人和事,公安部门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五)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整治活动结束后,商州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找出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努力探索完善违法建设巡查、控制、监管、拆除的多部门协作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违法建设早发现、早控制、早拆除。商州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控制一起、拆除一起、通报一起,全力遏制中心城区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促进城市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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