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移民搬迁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12月1日下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陕南移民办12月5日上午召开专题会议,对做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编报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以及实施方案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精准识别,明确“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和规模
各县区要认真学习领会《“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确定的原则和要求,以前期上报并录入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搬迁规模为基准,精准识别,对“十三五”时期全市需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进一步核实,尽快明确扶贫搬迁对象、搬迁总规模和分年度规模,为“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申报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各县区要注重易地扶贫搬迁人数、安置地点、安置方式、安置政策与陕南移民搬迁相关事项的衔接平衡,将2016年度易地搬迁计划与陕南移民搬迁计划做好充分对接,将2017-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与2016年以前年度陕南移民搬迁工程统筹协调,有机结合,切实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做实做好。
二、夯实责任,扎实做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要求,各县区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具体实施,并结合实际督促相关实施主体做好与省级投融资主体的项目资金衔接。要做好土地和住房分配、迁出区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相关工作。要积极开展搬迁对象宣传动员与审查确定、安置地选址、安置用地落实、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做好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发改委牵头,市扶贫局、市移民办配合,负责做好全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编报以及工作协调;市扶贫局负责审核确定全市各年度建档立卡搬迁对象所属县区、镇办、村(社区)及组名单,与市移民办共同做好搬迁对象与安置工作的对接;市移民办负责全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点、安置方式、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及投资额度等相关基础工作; 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人行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全力抓好任务落实。
三、统筹谋划,积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编制等工作
由市、县区发改部门牵头,会同本级财政、国土、扶贫、移民等部门和单位,在前期已开展的“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以及陕南移民搬迁规划,进一步加强对市、县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统筹谋划,做好与新型城镇化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扶贫开发规划等相关行业规划的衔接,按照省、市要求及时编报市、县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以及实施方案。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