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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时间:2018-12-07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HNPR—2014—00003                    湘政函〔2014〕1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市政呈〔2013〕1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二、你市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确保征地程序合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你市要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妥善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
 
附件: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1日
 
附件
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一、专业菜地、专业鱼塘(池)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土地
种类
类别 青苗
补偿费
说    明



1 9000 1、专业菜地,指市、县市人民政府已批准范围内常年耕种且稳产高产的蔬菜基地(蔬菜基地范围以外种植的蔬菜不按此标准补偿)。抛荒未耕种的菜地不补青苗费。
2、计划经济时期市、县人民政府下文批准的专业蔬菜村,承包农户未种植蔬菜的,按实际种植农作物补偿青苗费。
3、一类菜地土质肥沃,有灌溉设施、地势平坦、常年耕种的高产菜田或大棚菜地;二类菜地土质肥沃,自流灌溉,常年耕种的菜田,平土或梯耕菜地。
4、修建有固定温室和高标准大棚,具有高产出的菜地可提高30%青苗补偿费。
2 7000




(池)
1 6000 1、专业鱼塘指县市人民政府颁发水产养殖使用证、自动排灌、不承担灌溉任务的精养鱼塘,视产量和排灌充氧设施分一、二类。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养鱼塘(池)不按此标准补偿青苗费。
2、计划经济时期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发专业水产养殖证的鱼塘(池),实施征地时未养殖的,按一般水塘补偿青苗费。
3、养殖甲鱼、鱼苗等特种水产提高青苗补偿费50%。
2 4000
 
说明: 1、专业菜地与专业鱼塘(池)的征地补偿费按湘政发[2012]46号文件规定的同片区的水田标准执行。
2、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类青苗补偿修正系数,报市人民政府备案,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90%。
 
二、耕地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土地种类 补偿费 说    明
水田 2400 1、长年(3年以上)未耕种的不给予青苗补偿。
2、改变原承包用途的只能按水田标准补偿。
旱土 1600 1、长年(3年以上)未耕种的不给予青苗补偿。
2、多种作物套种的,按主要作物补偿。
藕田(塘) 5200 未种植莲藕、荸荠的按水田标准补偿。
荸荠田 5000
水塘或
山塘
2400 兼养鱼的水库按水塘的60%-80%补偿青苗费。
草莓田 育苗期 初果期 盛果期 衰老期 说明:指征地告知书颁布前1年已耕种的。
6000 8000 15000 2600
说明: 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类青苗补偿修正系数,报市人民政府备案,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90%。

三、果树类经济林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
       果期
           类
       金        别
 种类     额
幼树 成      树
挂果前 盛果期 衰老期
柑  桔 26 70 120 70
脐橙 30 80 140 80
梨、桃、李、梅、
枇杷、石榴
26 70 120 70
柚、板栗、核桃 30 70 120 80
酸枣、臭柑 20 30 70 30
枣、柿、山楂 20 70 120 70
葡萄 (零星种植的) 30 45 90 45
(专业葡萄园) 40 55 120 55
油  茶 19 32 60 32
油  桐 26 45 72 45
说明 1、成片油茶树,以每亩60-80株计算,最多不超过每亩90株。
2、桔园挂果前不超过130株/亩,挂果后为60-80株/亩;脐橙挂果前不超过150株/亩,挂果后为80-100株/亩;葡萄成片园地为80-100株/亩,挂果前最多不超过120株/亩。
3、经省级农业部门批准的优质柑桔脐橙基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可适当提高标准,但最多不超过20%。
4、其他水果参照梨、桃标准进行补偿。

四、成片林、疏林、苗木苗圃及零星树木、竹、
柴类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
            规 格
        金
  种类      额
苗高(幼树) 胸围(成树)
0.6米以下 0.7-2米 2.1米以上 20-30
公分
31-40
公分
41公分
以上
杉、柏、松、梓、楠、香椿 3 10 20 40 50 60
桐、苦楝、杂树 3 10 20 30 40 50
樟树 3 15 35 100 200 300
桂花树 3 30 100 200 300 500
植树造林 1年内不按苗高补偿,每亩补偿造林费1500元。
灌木林 每亩补500元
楠竹(按胸围计) 20-25公分 25-30公分 30公分以上
10 20 30
水竹、丛竹 1200-1500元/亩
成片林地 5000-8000元/亩
疏林地 1500-3000元/亩
苗木、苗圃(花卉) 幼苗期
12000
该标准含移栽、场地租赁和损耗等一切费用。按每亩1000株计算,每缺少100株,核减1200元/亩。多余不予补助。
成长期
15000
该标准含移栽、场地租赁和损耗等一切费用。按每亩600株计算,每缺少60株,核减1500元/亩。多余不予补助。
成型(熟)期
18000
该标准含移栽、场地租赁和损耗等一切费用。按每亩200株计算,每缺少20株,核减1800元/亩。多余不予补助。
说  明 1、各种树林,由数株组成一蔸的,只按一株补偿。
2、楠竹20公分以下的按成片林地补偿。
3、经补偿的树林、竹类等,由所有者自行处置。
4、成片林地需保留的,青苗费给予双倍补偿。
5、珍稀名贵树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五、茶叶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生长期 苗期
(栽种1年内)
定植管理期
(第2年至采茶)
采茶期 盛产期 衰老期
补偿金额 500 800 1500 2000 800
说  明 零星茶叶,苗期每株5元、定植期每株5-10元、采茶后每株10-15元。
 
 
六、药材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规格
     补
        偿
           金
  名称        额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下种到苗出土期 生长管理期 接近收获期
半夏 3300 4900 6500
前胡 1200 1600 2000
白术 3300 4700 6500
黄柏 1700 2100 2700
荆芥 1500 1900 2300
桔梗 1700 2100 2800
南沙参 1100 1400 1800
百花蛇舌草 1100 1400 1800
栀子 700 1000 1300
川牛膝 1900 3200 4700
百合 4300 5800 7500
金银花 1200 1700 2200
玉竹 4300 5800 7500
黄花 1100 1400 1800
说明 1、成片种植的药材,区分不同的生长期予以补偿。
2、其他普通药材按1200-2200元/亩补偿,名贵药材按2800-5200元/亩补偿。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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