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衡阳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实施:
一、严格出让土地价格审批制度。宗地出让底价的确定,需经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再由衡阳市土地储备与经营管理委员会在地价评估基础上,依据基准地价集体讨论确定。经营性土地、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120万元/亩。
二、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土地出让、转让统一由衡阳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办理,土地出让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
三、各土地评估机构在土地评估业务中,必须以新的基准地价为依据。
四、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