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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证没有的前提下,拆迁时如何争取合

时间:2018-08-2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农村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已纳入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现象普遍,但有很多农民没有取得宅基地证的前提下,房屋涉及拆迁时,拆迁人要求农民证明其用地的合法性,其用意是为了找到“少补偿,不补偿”的借口说辞。那么,农村宅基地证没有的前提下,拆迁时如何取得合理补偿?刘可心律师为大家讲解一下。

农村宅基地证没有的前提下,拆迁时如何争取合理补偿?

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但是长期以来很多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各种各样的历史遗留问题等等因素,农村宅基地缺乏有效的法律限制。宅基地登记发证法律制度不健全,乡、镇、街道、村委会等对宅基地依法管理的认知度比较淡薄,有些地方农村集体缺乏严谨的乡镇村整体规划蓝图,备案登记人员专业性不强、责任心不强、管理意识不强等等,造成了宅基地管制错乱,有地无证的状况比比皆是。在实践中,不少几十年的祖宅在没有宅基地证的前提下,从而认定为违法建筑被拆除。一辈子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有可能一辈子也涉及不到法律知识的情况下,对于维权意识一直停留在信访当中,盲目而认知度很低。

农村宅基地证没有的前提下,拆迁时如何争取合理补偿?

那么,在农村没有宅基地证,涉及拆迁时应如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呢?

第一,作为辛勤劳作的农民而言,我们要主动申请宅基地确权证。在申请办理宅基地证程序中,作为宅基地备案登记的受益人,老百姓要抑制艰苦困难,做好持久战准备,面对具体事宜积极解决。宅基地权属证明牵连着我们每一名农民的切身利益,宅基地权属证明具备法律效力,清晰的确属赋予老百姓更强大有力的话语权及救济路径,可以帮助广大的农民合法合理的对抗损害我们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三人。法咨:cqlst1981

宅基地权属登记发放程序:

1、申报: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神秘按申请;

2、权属审核: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以其名义发布公告,不得少于7天。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公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登记《土地登记薄》,并归档

4、颁发证书。

农村宅基地证没有的前提下,拆迁时如何争取合理补偿?

申请宅基地权属登记递交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身份证);

3、土地来源证明材料;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

第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下是依法依规,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实行。有些农民为了生计因素,私底下进行宅基地买卖协议,从而出现产权纠纷,引起权属利害关系不清晰,损害了切身利益。在此,刘可心律师提醒广大老百姓,防止宅基地违法流转,也是维护切身利益的前提条件。

第三,假如遇到农村宅基地拆迁时,没有宅基地使用证的情况下,而未能拿到合理的补偿的话,一定不要采取不正当行为,作为老百姓在拆迁过程中属于弱势群体,所以沉着冷静避免头脑发热,积极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为您保驾护航,在合法合理的条件下,争取补偿利益最大化,这也是最有效的解决途径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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