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市城区土地依法征收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施省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4〕11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陵矶新港区征拆补偿安置政策的适用
城陵矶新港区地跨岳阳楼区、云溪区两个行政区,属于岳阳楼区范围的,征地拆迁时执行岳阳楼区适用的政策和标准;属于云溪区范围的,征地拆迁时执行云溪区适用的政策和标准。
二、被拆迁户(人)迁建的建房补贴
选择宅基地安置方式的被拆迁户(人),按“一栋一基、拆一还一”的原则实行迁建安置。被拆迁户(人)一户多基的,只安排一处宅基地,按一户计算,享受3万元/户的建房补贴。被拆迁户(人)要求分户的,新分户不享受建房补贴。
三、迁建安置地“三通一平”费用的列支
《办法》规定的被拆迁房屋补偿标准中已包含对“三通一平”的补偿,迁建安置地的“三通一平”费用不得再进行重复补偿。
四、征拆补偿标准的确定
《办法》明确规定了补偿标准的,应严格按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办法》未明确规定补偿标准的,由被拆迁人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财政部门评审后确定补偿标准。
五、独生子女的补偿优惠待遇
被拆迁人凭卫计部门核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户享受一次增加一人的征地补偿费分配份额和购房补助。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