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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

时间:2018-12-10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严格土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规范用地秩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规划计划管理,依法保护耕地
  (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制。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各类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范围内选址,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用地预审,不予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严禁擅自调整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建设用地,凡符合规定确需修改调整的,必须依法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按照"严控总量、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各类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证重大项目及民生工程用地的指标落实和报批工作。扎实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按时归还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三)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政府领导任期耕地保护责任制和离任审计制度,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定期考核、严格审计。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和"先补后占"的原则,及时完成耕地补充任务,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推进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加强用地审批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一)严格建设用地审批。严禁越权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严禁未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将集体土地直接转为国有土地。严格新增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凡未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预审或用地预审未通过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等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审批(核准)手续。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必须符合现行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必须按计划经过依法批准;农村住宅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按计划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
  (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认真落实土地宏观调控政策,严格依照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供应计划供应土地。全面落实节约优先战略,严格按照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审核项目用地量,依法清理处置闲置土地,着力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从严控制划拨供地范围,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
  (三)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加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严格规范地价更新、土地收储和城市地产管理,依法加强对土地评估机构和土地拍卖、竞买等交易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强化规划条件控制,抓好地产信息发布,规范土地出让程序,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缴,坚持有计划出让、公开出让、净地出让。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和开发企业诚信管理,加大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力度,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督促土地使用者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并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土地登记,规范土地抵押融资行为。
  三、加强土地执法监察,规范用地管理秩序
  (一)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责任制,加快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土地动态巡查预防体系,对违法违规用地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建立国土资源、监察、发展改革、公安、住建、农业、审计、规划、城管等部门土地违法信息共享平台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衔接,保持查办土地违法案件高压态势,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土地违法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二)抓好土地专项执法监察。认真开展土地矿产资源卫片执法检查,加强对土地管理与利用的全覆盖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和整改土地管理与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新开工建设用地项目清理,加强对项目建设用地行为的执法监管,主动做好用地服务和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依法依规用地。
  (三)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强化违法责任追究,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人员在土地行政执法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追究责任;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应当追究其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强化领导责任追究,对本辖区内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追究当地政府(管委会)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一)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是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违法用地案件预防和查处等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妥善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的关系,支持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要把土地资源的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作为保障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二)形成土地管理工作合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规范管理,积极改进服务,引导和指导用地单位依法、合理利用土地;监察、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住建、农业、审计、规划等有关部门要主动履行监管职能,与国土资源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部门各单位在安排本行业建设项目时,要积极推进用地方式转变,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用地,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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