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调整公布郴州市市城区国有土地
收益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加强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确保国有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湘财农税字〔1999〕28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郴州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郴政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郴州市市城区国有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予以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郴州市市城区国有商服用地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表
2.郴州市市城区国有住宅用地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表
3.郴州市市城区国有工矿仓储用地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表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3年11月29日
下载查看:郴政发〔2013〕1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