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办发〔2016〕17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
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永州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
永州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信息调度的通知》(湘环办函〔2016〕24号)要求,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市场秩序,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在全面清查全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对因各种历史原因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和环保手续不全等问题的单位,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通过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落实违规项目单位环境责任,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倒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永州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委、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做好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是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清理整治有关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清理整治工作合力。
(二)分类指导,因企施策。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周边环境质量、环境容量等实际,对环境保护违规建设项目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意见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兼顾政府、社会、企业各方合理诉求,正确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共赢。
四、清理整治范围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纳入本次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范围: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已建成投产的;配套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生产的;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文件存在重大变动的;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违规设立入河排污口的;其他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摸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底数(2016年4月17日前)。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在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基础上,再次全面清理、全面摸清项目底数,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照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和久试不验等违规种类,列出项目明细,结合现有审批与验收管理权限,分类建立工作台账。
(二)分类提出处理意见(2016年4月24日前)。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分类处理办法,按照严肃查处一批、搬迁关闭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备案管理一批的总体思路,对清理出的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分类处理。
(三)强化督查整改,严格管控环境风险(2016年12月31日前)。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制定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调度通报制度,每月调度,定期通报,强化督导落实。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完善环保手续,按时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与属地企业共同施策,采取对企业所在区域进行综合整治、对企业和区域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强化环境质量监测等措施,严格管控环境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健康。
六、信息调度
(一)2016年4月17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信息调度负责人和联系人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及电子邮箱,报送市环保局。(联系人:胡升敏,联系电话:8365611)
(二)2016年4月至11月,各县区每月至少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并报市环保局,简报内容要围绕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措施、成效、工作亮点和难点。
(三)2016年4月至12月,各县区应认真填报《2016年×月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情况调度表》、《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台账》,每月22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四)2016年1至3季度(3月、6月、9月的22日前),各县区报送季度工作报告,12月2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报告。
七、责任追究
市环保局要加强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的督导,定期调度和通报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要及时提醒,必要时进行行政约谈。对清理整治工作履职不到位的,发现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后查处不及时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建设项目没有依法实施处理、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纵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查处不力、干扰环境监管执法,涉嫌职务犯罪的,要移送人民检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