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建设局制定的《关于做好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建设技术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建设
技术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村民住房条件,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8〕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意见》(厦府〔2014〕151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厦府〔2018〕8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建设安全、经济、实用和美观的村民住宅为导向,强化服务指导,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生态宜居的现代化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各区、镇(街)要通过技术服务、政策扶持,引导村民住宅有序建设,逐步提升村容村貌。坚持以人为本,以村民自建为主,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调动村民参与规范建房的积极性、主动性。
2.强化服务,便民利民。强化服务群众、便民利民理念,加强服务指导,组织发动专业技术力量下乡开展对口服务,提高村民住宅建设水平。
3.尊重传统,突出特色。尊重历史人文传统,充分考虑当地自然环境条件和文化积淀,突出乡村特色、地域特色,力求和谐宜居、形式多样。
二、重点任务
(一)组织编制村民住宅通用图集。市建设局要广泛发动设计单位、高校和设计师参与,公开征集具有地域特色、经济适用、功能完善的村民住宅设计方案。经专家评审推荐具有推广价值的方案,市建设局要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征求社会意见,各区要通过多种渠道征求村民意见,发动公众进行投票,市建设局会同各区综合各方意见后,评选出一批获奖方案,由市建设局组织深化编制施工图,并汇编成村民住宅通用图集,无偿提供并指导村民选择使用。经评选获奖的优秀设计方案,由市建设局对获奖方案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和通报表扬,并在报纸、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布。
(二)加强建筑设计和风貌管理。各区要鼓励建房村民选用市建设局推荐的村民住宅通用图集或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师按照相关要求设计住宅,可以设置专项奖励资金进行引导,建筑风格应适合我市乡村特点,注重保护和体现地域特色以及农村地方风貌,兼顾风格多样性。
(三)开展“建筑师下乡”活动。市建设局要有计划地组织骨干设计单位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的建筑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为广大农村建房户提供技术服务。发挥优秀设计师带头作用,发动我市历届“十佳建筑师”带领团队包镇驻点提供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村庄规划协助做好村民住宅建筑设计,讲解、推广使用村民住宅通用图集,指导村民选用合适的设计方案。鼓励镇(街)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村民住宅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环境整治和村民既有住宅改造提升。
(四)培育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市建设局要会同各区有计划地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名录库,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匠业务水平和依法建房、安全建房的意识,鼓励和引导村民建房选择名录库的工匠。
(五)组织农村村庄规划和住宅建设管理培训。由市委组织部、市建设局、市规划委牵头,市农业局、市执法局等部门配合,举办专题培训班,对相关部门、各区、镇(街)、村(居)干部开展专题培训,对村庄规划及住宅建设管理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建设局负责统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各区开展相关工作,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监督检查村民住宅建设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和市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各区要做好村民住宅建设引导,推广使用村民住宅通用图集,协助专业技术人员与村民沟通联系,落实奖励资金发放程序,做好相关工作保障,为各项活动开展提供便利条件。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建筑专业职业培训学校(培训中心)、建筑技工学校等专业院(学)校和培训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协助或承担技术服务涉及的相关工作。
(二)政策扶持。市建设局对积极参与“建筑师下乡”活动的设计单位,以及认真组织发动本单位人员参与方案征集且获奖数量多的设计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受表扬单位可优先列入美丽乡村参建单位名录库;对积极参与“建筑师下乡”活动人员以及方案征集获奖人员,予以通报表彰。各区对使用农村住宅通用图集,或使用设计单位、设计师提供的符合相关要求的设计方案建设住宅的,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建房村民适当奖励;对选择有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村建筑工匠建设住宅的,给予建房村民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区政府制定。
(三)经费保障。市、区财政要安排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技术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途为:组织开展方案征集、“建筑师下乡”等相关活动,征集方案的深化设计,编制印刷相关成果,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专家提供技术服务,农村村庄规划、住宅建设管理及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误工补贴,村民选用住宅通用图集或使用设计单位、设计师提供方案建设住宅的奖励,委托第三方协助服务,日常办公及活动宣传等。
(四)宣传引导。市建设局要会同各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介,多形式、全方位介绍村民住宅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村民的政策知晓率,引导村民规范建设住宅,提升村容村貌。
四、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农村。
(二)本实施意见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