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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龙岩中心城区被征收房屋拆除组织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12-12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为切实加强龙岩中心城区被征收房屋拆除的组织、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龙岩中心城区被征收房屋拆除的组织管理工作下放新罗区政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龙岩中心城区被征收房屋拆除的组织、管理工作由新罗区政府具体负责;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被征收房屋拆除的监督工作。

  二、完善委托管理

  新罗区政府应通过公平、公正、公开形式,选择有相关资质有实力的拆除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具体拆除工作,并与拆除施工企业签订被征收房屋拆除施工委托合同,对拆除施工企业实施日常管理。

  正在实施房屋拆除工作的项目,按剩余未拆除房屋面积重新签订委托合同。

  市房屋征收部门、项目业主和拆除施工企业原已签订的被征收房屋拆除施工委托合同但尚未进场开展拆除工作的,应依法重新签订委托合同。

  三、强化拆除监管

  1.交纳按时拆除履约保证金。拆除施工企业未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进场拆除施工。当前正在实施房屋拆除工作的项目,履约保证金按未完成面积计交。按时拆除履约保证金缴交标准由新罗区政府研究确定。

  2.及时拆除签约被征收房屋。对具备人工或机械拆平的签约被征收房屋[以街道(镇)意见为准],拆除施工企业应尽快拆平。房屋拆除的时限及相关要求、街道(镇)应急拆除组织实施等内容在委托合同中进行约定。

  3.安全、文明开展拆除施工。拆除施工企业未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相关要求开展拆除施工,未按要求及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拆除施工企业私自将所承包的项目转包或分包经查实的,对该拆除施工企业予以追究相关责任并依法解除已签订的委托合同。

  四、加强协调配合

  1.市房屋征收部门应监督项目征收实施工作班组(拆迁公司)负责将房屋征收中已签订拆迁协议的户数、面积等情况在24小时内移交拆除施工企业,并对拆除户数、面积等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

  2.拆除施工中遇到的电力、自来水管、电信、移动、有线电视等管线迁移问题由项目业主负责费用,相应的项目征收实施工作班组(拆迁公司)及时负责办理,项目业主单位和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拆除工作顺利进行。

  五、健全考评机制

  拆除项目完成后,应根据拆除施工企业的拆除施工、组织、配合情况进行等级评定,对拆除工作进展缓慢、配合不到位的,应采取有力措施从严处理。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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