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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进一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2-12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泉州市进一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2018—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泉州市进一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2018—2020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闽政〔2017〕50号),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总目标,从优化路网结构、完善管理体系、提升养护水平、拓展运营服务等方面入手,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力争通过3年的集中攻坚,形成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市所有乡镇通达三级以上公路,力争率先在全省基本实现2000人及以上的建制村至少有1条通达双车道水泥混凝土道路;力争创建1个“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2至3个省级示范县,创建一批市级示范乡和生态示范路,县乡道路况保持总体稳定,路面使用性能达到优良水平(即PQI达80以上),力争全市超过50%的乡镇达到“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乡标准,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市市有示范县、县县有示范乡、乡乡有示范路”目标。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建设好农村公路

  1.推进重点建设任务。继续实施农村公路提级改造,重点推进通建制村农村公路“单车道改双车道”(“单改双”),至2020年底,新增60个通四级双车道公路的建制村,基本实现全市所有乡镇通达三级以上公路,力争率先在全省基本实现2000人及以上的建制村至少有1条通达双车道水泥混凝土道路。

  2提高建设补助标准。根据《公路法》及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我省现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体制,农村公路建设以县、乡、村为建设主体,各县(市、区)应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建设资金;同时,从2018年开始,对在2018—2020年完工并经市级核销的项目,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市级补助标准,三级以下县道晋级建设按50万元/公里、三级县道路面重铺按20万元/公里予以补助,四级公路双车道晋级建设按20万元/公里、四级公路双车道路面重铺按15万元/公里、四级公路双车道路面拼宽(原路面宽度≤4.5米)按10万元/公里予以补助。

  3三同步落实公路配套设施。新建或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安全设施、排水、防护及公路附属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对新改建项目按上述标准享受补助后,不再安排安全设施、排水、防护及公路附属设施等专项市级补助。

  4.推行工程包建设机制。鼓励以县、乡(镇)为单位,将农村公路建设统一打包开展设计、招标和施工监理,推动前期工作提速提效,引导设计水平高、施工能力强的队伍参与建设,并鼓励以“工程包”形式争取银行贷款支持或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对以县级为单位大力推行“工程包”建设的县(市、区),根据县级前期经费投入情况予以50至80万元的市级补助。

  5.简化建设审批程序。县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路长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协调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推进将路面宽度6米及以下或路基宽度6.5米及以下的建设项目,按农村道路用地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简化农村公路用地、用林、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最大限度减免报批费用。简化包括农村公路新改建、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在内的各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审查和验收,促进民生工程加快实施。

  (二)管理好农村公路

  1完善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路长制机构,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实县、乡两级路长办公室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细化各级路长制实施方案和乡村道专管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着力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到2020年底,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

  2.落实管理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切实保障路长办公室、县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乡镇路长办公室)的正常运行经费支出。县级路长办公室运行经费由县级财政按当地公用经费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乡镇路长办公室办公经费由县级交通部门在县级财政养护预算中按当地公用经费标准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乡村道专管员由县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预算资金中按不超过省市县三级投入总额的5%比例支出,不足部分由乡镇政府自筹解决。

  3.加强路产路权保护。按照“依法治路”总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综合治理”,建立县级路长办公室总牵头,政府各相关部门、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农村公路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路产路权保护工作。乡村道专管员要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开展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4.深化路域环境整治。每年由县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牵头,联合交通综合执法、住建、工商、行政执法、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农村公路沿线通行环境特别是过村、过镇路段畅通以及“路宅分家、田路分家”等情况的整治力度,并将过村、过镇路段的保洁、违章占用路面等列入城乡环境整治行动,实行统一考核,共同整治。

  (三)养护好农村公路

  1落实养护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明确的养护资金分担比例〔市级、县级财政各承担“1572”标准(每公里县道15000元、乡道7000元、村道2000元)的50%〕足额列入年度预算。市级按上年度统计年报的农村公路管养里程和“1572”标准的50%筹措农村公路养护市补资金,并将农村公路养护市补资金具体分为“固定市补资金”和“增量市补资金”两大类管理。“固定市补资金”(每公里县道3500元、乡道1750元、村道500元)在市级配套资金筹集到位后予以一次性下达;“增量市补资金”(每公里县道4000元、乡道1750元、村道500元)实行与县级财政养护资金配套挂钩,待核查县级财政养护资金配套到位后兑现,若县级财政养护资金未配套到位,则不予拨付并由市级统筹安排使用。

  2.实施养护专项工程。2018年起,持续推进县、乡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组织实施排水设施、清灌缝、桥梁伸缩缝更换等养护专项工程,逐步提高农村公路抗灾毁和安全防护能力,至2020年底,全市基本消除县、乡道重大安全隐患,基本实现危桥“发现一座,改造一座”的动态管理目标;县乡道路况保持总体稳定,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达到优良水平(达80以上)。同时,提高养护专项工程市级补助标准: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县道2万元/公里、乡道1万元/公里的标准予以补助,省、市补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建安投资;危桥改造按500元/平方米行车道面积的标准予以补助;排水设施、清灌缝、桥梁伸缩缝更换等养护专项项目,从省、市养护统筹资金安排补助。同时,推广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市、县两级各承担扣除省级补助后保费的50%,切实发挥保险“以丰补欠、无灾救有灾”功能。

  3.打造养护生态示范路。结合美丽乡村和乡村生态旅游建设,继续打造一批富有地域特色的“路况优良、标识清晰、路域整洁、路映村美”的农村公路养护生态示范路,2018年起每年继续打造农村公路养护生态示范路100公里以上。按照福建省农村公路养护生态示范路创建标准组织建设,并经省、市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养护生态示范路,按10万元/公里的标准予以补助。

  4.推行养护管理标准化。以福建省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化技术指南为依据,加强养护管理技术指导,落实养护巡查制度,实现养护管理内业标准化、桥隧档案标准化、指路系统标准化。创新“互联网+”管理模式,依托省级“四好农村路”管理信息系统和APP平台,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

  5.推进养护市场化发展。鼓励县级人民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发展。大中修养护工程要选择专业化队伍施工,推行零星小修、应急抢修工程与日常保养捆绑招标、片区捆绑招标等养护工程包模式,提升养护集约化水平。要以质量、安全、履约为重点,将从事农村公路建养的企业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管理,规范准入制度,建立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

  1.整合资源打造综合站点。加强公路沿线交通综合服务运输站规划建设,推广建设以农村客运(含城乡公交)、农村物流(含零担货运、小件快递等)为基础,集车辆服务、公路养护、交通执法、邮政业务办理、旅游集散、电商、餐饮民宿、文化休闲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多站合一”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对经验收合格的新建或改建并投入运营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市级予以每站30万元的补助。至2020年底,在既有51个农村客运站的基础上拓展运营服务功能,新建或改建并投入运营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10个。

  2.打造公路服务驿站。结合美丽乡村和乡村生态旅游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在农村公路沿线因地制宜设置集观景、憩息、厕所、停车位、养护工人休息室等多功能的公路停靠驿站,并将公路停靠驿站建设情况作为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纳入示范路考评。

  3.推动农村客运优化提升。鼓励采取定班定线、区域运营、循环运营、线上预约等经营模式,扩大农村客运企业自主经营权,提升通达率和运行效率,增加经营效益。推广农村客运公交化经营,加快淘汰老旧农村客运车辆,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级以上,使农村公共交通有质的飞跃。

  4.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农村客运开通联合论证机制,对新增农村道路客运班线进行安全通行条件审核。继续推进农村客运车辆动态安全管理,农村客运车辆要100%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终端,100%接入省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实现农村客车安全监管信息化常态化。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也要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结合路长制全面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扎实开展。

  (二)加强考核奖惩。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路长制工作情况纳入市对县、县对乡镇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的奖惩机制,按照“先行先补”原则,优先安排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对财政投入不足、规划目标或年度任务推进滞后以及建设养护质量差的县(市、区)减少市级建设、养护补助。要认真组织开展路长考核工作,积极向省级推荐优秀总路长;每年开展优秀乡镇路长评选,并进行通报表扬;县级每年要组织开展优秀村路长评选。市、县两级要将路长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三)加强示范创建。全面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示范路创建工作,修订完善创建工作实施细则和考核标准,强化正向激励。市级对被评为全国示范县的县(市、区)一次性给予项目激励1000万元、被评为省级示范县的县(市、区)一次性给予项目激励500万元,对被评为市级示范乡的进行通报表扬,并由市、县两级政府对每个示范乡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激励。从2018年起,市级加强对标检查,建立示范乡、生态示范路的定期复查、摘牌动态管理机制。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级要广泛运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板、村务公告栏等媒介,加大“四好农村路”建设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相关政策制度宣传教育,普及农村公路路长制、专管员制度等知识,扩大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引导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要集中优质专业师资力量每年组织对专管员队伍进行培训,不断提升专管员队伍的技术管理水平。要加强典型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先进做法,加大各类涉路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促进形成全民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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