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县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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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162号)及《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五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经管〔2017〕108号)精神,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强县乡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目标任务
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加快和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2017年底实现全覆盖,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县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按照“六有”(有服务窗口、有服务设施、有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有开展政策咨询服务、有专人负责、有专项经费保障)要求,2017年底全面建立县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实现县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二)完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制作土地流转工作流程图,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并将其在办公场所上墙公示,要建立土地流转信息档案和数据库,有条件的要配置大型LED电子显示屏。
(三)配齐村级土地流转服务信息员。每村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收集、登记本村土地流转信息,并定期向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报送土地使用和流转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引导流转双方进场交易。通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开展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证,变更登记等服务。鼓励开展“互换并地”流转试点,建成一批有规模、有特色的流转示范片,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
(二)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管理。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备案与档案管理,着力推进流转合同管理常态化。充分运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引导流转双方签订统一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
(三)推动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加强流转合同鉴证工作业务指导与规范,督促辖区所有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全面开展流转合同免费鉴证工作。凡经县乡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新促成的流转交易,在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时,同步进行流转合同鉴证工作。要完善鉴证内容,规范鉴证程序,严格鉴证行为,健全鉴证制度,做到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有专用公章、有制度规范。注重鉴证成果应用,切实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作为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市、区)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管理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部门领导任副组长,并指定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办公室设在县(市、区)农业局。乡镇(街道)要成立乡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目标纳入绩效管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通报。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市、区)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的业务指导;各涉农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发挥主体作用,负责乡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的具体建设与完善工作。
(三)加强业务培训。农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土地流转合同的规范管理和加强流转合同鉴证工作业务指导,并督促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于2017年9月1日起,全面开展流转合同鉴证工作。
(四)保证工作经费。县(市、区)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转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涉农乡镇(街道)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五)妥善解决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乡村调解、县(市、区)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妥善调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涉农乡镇成立调解委员会、村组成立调解小组或有专人调解。切实保障各级仲裁机构有必要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人员和工作经费,依法开展调解仲裁工作。加强对基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工作指导,进一步规范调处程序,畅通调处渠道,健全调处机制,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为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提供坚实保障。
(六)加强督促检查。各级要把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平台建设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派出督导组或工作组对各阶段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掌握工作落实情况。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