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综〔2014〕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的管理服务水平,经研究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建设。各县(市、区)、各乡(镇)要建设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使用统一的软件,建立专门的信息平台和网站,形成县乡村三级联网的信息服务网络,实现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的土地流转供求信息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录入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
二、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省、市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所在的乡镇要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工作示范窗口。诏安县开展县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示范窗口建设试点,其他县(市、区)和涉农乡镇也要在今年内建成规范的县、乡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县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依托县(市、区)农业部门挂牌成立,乡镇的服务机构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并挂牌。各行政村设立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站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信息员由村报账员或统计员兼任。县、乡的服务机构配备2-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电子显示屏等办公设备,并将土地流转的相关规章制度、办事流程等上墙公布,达到“有服务窗口、有服务设施、有村级信息员、有备案合同、有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有开展政策咨询服务”的规范化建设要求。
三、扎实开展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工作。县、乡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供求双方对接洽谈、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等服务工作。土地流转工作主要由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办理,涉及跨乡镇的土地流转由县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协调办理。要积极做好项目推介,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承租经营,防止土地闲置、抛荒或改变用途。要加强合同管理,各类与土地规模经营有关的支农项目和补贴、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申请,都必须提供经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鉴证和备案的土地流转合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审核,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减少土地流转纠纷。对之前未经鉴证和备案的土地流转合同,可在规范完善的基础上重新办理。
四、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机制创新。平和县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信托公司试点工作,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和收益返还制度,提高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市场化水平。漳浦县要积极探索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工作,引导农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委托合作社统一经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试点工作要在今年内取得实质性的进展。鼓励各地创新机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自2014年起连续3年,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00万元,对按时完成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或试点工作且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也要安排扶持农村土地流转的专项资金,保障工作经费。
六、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相关政策、管理服务机构的功能作用以及各地土地流转工作的先进经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考评。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规范化运作情况纳入对乡镇政府的工作考评内容。建立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和信息员的考评及激励机制,对村级信息员依据其促成的土地流转额度给予适当的劳务补贴,资金由市、县、乡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市、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及创新土地流转机制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附件:漳州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流程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