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和市委第62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和《嘉峪关市2014—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借鉴包头市棚改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情况
嘉峪关市城市规划区内现有棚户区建筑面积44.69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106.8万平方米,涉及15个住宅小区9159户,26337人。其中酒钢(集团)公司棚户区建筑面积为39.94万平方米,7981户,面积占到全市棚户区的89%,户数占到全市棚户区的87%。
二、总体思路
我市棚户区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金融支持、滚动发展”的运作模式,采取“上级支持一些,财政补一些,银行贷一些,企业垫一些,居民拿一些”的筹资途径,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进程,切实做到和谐搬迁,居民满意搬迁,尽快实现我市棚户区居民从“忧居”变“宜居”的总体目标。
三、实施计划
市属棚户区改造按《嘉峪关市2014—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实施。酒钢所属棚户区改造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改组〔2014〕9号)和市政府批准的《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报本部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的报告》由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
四、补偿安置方式
全市棚户区改造补偿工作严格遵循依法、普惠、公开、公平的基本原则,坚持“征一还一、以旧换新、住房保障、原地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和“建好一批、安置一批、有序搬迁、公开选房、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安置补偿原则。通过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住房保障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先补偿后搬迁”的办法进行安置补偿。
(一)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改造区域范围内商品房现行均价给予一次性补偿;选择产权置换的,按照“征一还一、分段计价”的原则进行补偿。
(二)困难居民的住房保障。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对其原有住房进行回购,并根据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其纳入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中统筹安置解决。
(三)临时过渡安置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选择产权置换的居民,给予临时过渡安置补偿。临时过渡安置补偿按月计算,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使用之日止(过渡安置费以市场租房平均租金为标准计算)。临时过渡安置费可一次性发放,也可抵顶新购房款。
(四)补助原则。按照“谁开发、谁建设、谁补助”的原则给予被征收人适当的自建房和原有房屋装饰、装修补助。
(五)搬迁奖励。市政府对按规定时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每户奖励1000元;对严格履约并按规定时间搬迁入住的居民每户再奖励1000元。
五、资金筹措方式
(一)申请中央、省上对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
(二)市财政每年拿出一定比例奖励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
(三)积极争取银行贷款支持;
(四)开发企业筹集一部分资金;
(五)居民合理承担一部分。
六、优惠政策
依据住建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1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5号)文件精神,对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含安置房、商品房及其他商业用房)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优惠政策。项目用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采取联合收储的方式获得,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出让金市财政留成部分全额用于改造补偿安置。
(二)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的文件要求执行。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1.免收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2.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3.免收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规划设计费、土地测绘费、房屋测绘费等其他费用。
(四)相关费用减免政策。根据住建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建保〔2009〕295号及国务院国发〔2013〕25号文件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全市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五)规划容积率控制在1.5至3范围内,由规划部门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合理确定。
(六)新建房屋预售可提前至主体结构二层封顶。
七、市场运作
本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市场运作的方式,选择具备开发资质、有实力、有信誉的开发企业参与本次棚户区改造工作。
八、组织保障
为顺利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成立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棚户区改造总体协调,解决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拆迁改造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管,以及改造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审计。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柳 鹏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杨 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朱爱炳 酒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赵宝毅 市政府党组成员、建设局局长
李亦军 市政府秘书长
刘 刚 市房管局局长
成 员:龚学爱 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
彭益蓉 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丁南江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建军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常军发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焦多宏 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刘均礼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韩思理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王寿华 市法制办主任
刘 卫 雄关区区长
景光耀 长城区区长
徐剑锋 镜铁区区长
何正义 市发改委主任
马先锋 市国土局局长
保元庆 市规划局局长
王建新 市建设局党委书记
赵大鹏 市审计局局长
史有峰 市民政局局长
贾光军 市文广新局局长
许万勤 市工商局局长
张栓保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司永斌 市地税局局长
陈大庆 市国税局局长
宋长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勇岩 市房管局副局长
孟 钢 酒钢(集团)公司经理助理、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毕宏伟 人行嘉峪关中心支行行长
刘 海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薛韵东 中国电信嘉峪关分公司总经理
袁 琳 中国联通嘉峪关分公司总经理
王淑燕 中国移动嘉峪关分公司总经理张玉瑾 嘉峪关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宝毅担任,副主任由丁南江、刘刚担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刘刚负责,工作人员从区、市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主要工作职责是起草嘉峪关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有关文件,汇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组织筹备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负责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编制,负责统筹安排现场指挥部的工作,统筹安排棚户区改造工作。